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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评审程序要求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一)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落实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将应急预案及有关资料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二)组织评审。评审工作应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人员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生产经营规模小、人员少的单位,可以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必要时应邀请相关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三)修订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重新进行评审。(四)批准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评审要点应急预案评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实际,按照《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评审。(一)合法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规范性文件要求。(二)完整性。具备《导则》所规定的各项要素。(三)针对性。紧密结合本单位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四)实用性。切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五)科学性。组织体系、信息报送和处置方案等内容科学合理。(六)操作性。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切实可行。(七)衔接性。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体系,并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应急预案相互衔接。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可参照本指南。
本文标题:应急预案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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