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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十一五建筑行业限制使用技术部分
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限制使用技术部分序号领域技术名称说明限用范围生效时间技术咨询服务单位1外墙保温浆体材料由于保温浆体材料的导热系数偏大,用于内保温受热桥影响很大,同时大多数保温浆体材料质量不稳定,现场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在工程上可接受的保温层厚度范围内,单独使用很难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对外墙平均传热系数限值的规定。除楼梯间墙、地下室及架空层顶板外不得用于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内、外保温,夏热冬冷地区不宜用于内保温2吸水性强的松散材料保温层和现浇水泥膨胀珍珠岩(蛭石)整体保温层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规定淘汰吸水性强的松散材料保温层和现浇水泥膨胀珍珠岩(蛭石)整体保温层。不得用于民用建筑屋面保温工程3无预热功能焊机制作的塑料门窗不得用于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房屋建筑4非中空玻璃单框双玻门窗不得用于城镇居住建筑5单腔结构型材的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任何开启形式的单腔结构型材的PVC塑料窗均不能保证排水性能和保温性能不得用于城镇民用建筑6非断热金属型材制作的单玻窗732系列实腹钢窗825系列、35系列空腹钢窗自2001年7月4日起执行依据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27号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不得用于民用建筑一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领域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建筑节能中心电话:010-58934107在《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第218号公告)基础上,扩大了限用范围。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塑料门窗委员会电话:010-58933947、68351128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钢门窗委员会电话:010-5893314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和节能研究院电话:010-64517331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建筑节能中心电话:010-5893410762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限制使用技术部分序号领域技术名称说明限用范围生效时间技术咨询服务单位9内腔粘砂灰铸铁散热器不得用于集中供暖系统10钢制闭式串片散热器不得用于民用建筑的供暖系统11螺旋板式换热器依据《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第218号公告)不得用于城市供热系统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一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领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在《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第218号公告)基础上,扩大了限用范围。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采暖散热器委员会电话:58933109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建筑节能中心电话:010-5893410763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限制使用技术部分序号领域技术名称说明限用范围生效时间技术咨询服务单位12二节地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技术领域黏土制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不得用于各直辖市、沿海地区的大中城市和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足0.8亩的省的大中城市的新建工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建筑节能中心电话:010-5893410764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限制使用技术部分序号领域技术名称说明限用范围生效时间技术咨询服务单位13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14坐便器(>9L)15冷镀锌钢管16砂模铸造铸铁排水管17灰口铸铁管材、管件不得用于城镇供水、燃气等市政管道系统。口径>400mm的管材及管件不允许在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及市政排水管网中的压力管线中使用。2004年7月1日起执行18平口、企口混凝土排水管(≤500mm)不得用于城镇市政污水、雨水管道系统2005年1月1日起执行19平流式沉砂池不得用于规模≥10000m3/d而且环境要求较高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三节水与水资源开发利用技术领域依据《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第218号公告)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电话:010-58934347、58934589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机电分院电话:010-68368018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电话:010-58934249城市建设研究院电话:010-64970765在《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第218号公告)基础上,扩大了限用范围。不得用于民用建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65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限制使用技术部分序号领域技术名称说明限用范围生效时间技术咨询服务单位20混凝土现场拌制不得用于东部地区的大中城市和中西部地区的大城市,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具体实施内容。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21尿素型混凝土抗冻外加剂不得用于民用建筑的冬期混凝土施工自2004年3月18日起执行22非滚动轴承式滑轮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推拉门窗(纱窗除外)自2001年7月4日起执行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门窗构配件委员会电话:010-5893376023石油沥青纸胎油毡不得用于防水等级为I、II级的建筑屋面及各类地下防水工程自2001年7月4日起执行24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在《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第218号公告)基础上,扩大了限用范围。不得用于防水等级为I、II、III级的建筑屋面及各类地下工程防水工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材料及制品研究所电话:010-64517775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电话:010-51167265依据《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第218号公告)四节材与材料资源合理利用技术领域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工业协会电话:010-88363465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材料学术委员会防水技术专业委员会电话:010-88223765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防水分会电话:010-68312596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电话:010-58934591依据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27号公告)66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限制使用技术部分序号领域技术名称说明限用范围生效时间技术咨询服务单位25聚乙烯膜层厚度在0.5㎜以下的聚乙烯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依据《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第218号公告)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除上述限制外,凡在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设计中选用聚乙烯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时,必须是采用一次成型工艺生产且聚乙烯膜层厚度在0.5mm以上(含0.5mm)的,并应满足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工业协会电话:010-88363465中国建筑学会建筑材料学术委员会防水技术专业委员会电话:010-88223765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防水分会电话:010-68312596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电话:010-5893459126仿瓷内墙涂料(以聚乙烯醇为基料掺入灰钙粉、大白粉、滑石粉等)依据建设部印发的《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27号公告)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室内高级装饰装修工程自2001年7月4日起执行27矿物纤维防火喷涂材料和高含量苯类溶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不得用于房屋建筑室内钢结构工程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28聚乙烯醇缩甲醛类胶粘剂不得用于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29低碳冷拔钢丝的应用不得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中的受力钢筋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材料及制品研究所电话:010-64517775依据《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第218号公告)四节材与材料资源合理利用技术领域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电话:010-58934249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材料及制品研究所电话:010-84286661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电话:021-64390809-22967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限制使用技术部分序号领域技术名称说明限用范围生效时间技术咨询服务单位30桥面沥青弹塑体填充式伸缩缝不得用于大、中型市政桥梁31桥面连续构造处橡胶片隔离层材料不得用于市政桥梁四节材与材料资源合理利用技术领域依据《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第218号公告)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电话:010-63377173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电话:010-58934591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68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限制使用技术部分序号领域技术名称说明限用范围生效时间技术咨询服务单位32水泥预制板临时活动房屋这类活动房现在无标准,基础构造过于简陋,经不住暴风雨的袭击。易发生安全事故。易受飓风、暴风、山体滑坡等各类自然灾害影响地区禁止使用;其他地区仅用于单层临时房屋且必须有可靠的抗风、防坍塌措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开工工程33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由于使用年限过久,存在设备结构疲劳、锈蚀、变形等安全隐患。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建筑施工现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4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传动系统磨损严重,钢结构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使用时间过长造成结构件疲劳、变形、腐蚀等较严重,运动件磨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可继续使用。建筑施工现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5人工挖孔桩依据《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第218号公告)不得用于软土或易发生流沙的场地。地下水位高的场地,应先降水后施工。自2004年3月18日起执行五新型建筑结构、施工技术与施工、质量安全技术领域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电话:010-58933693、6832514869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限制使用技术部分序号领域技术名称说明限用范围生效时间技术咨询服务单位36地板高度900mm以上的城市客车不得用作城市公共交通车辆37客车折叠门不得用于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六城市公共交通技术领域依据《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设部第218号公告)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建设部科技委城市车辆技术专家委员会电话:010-68414609、6841666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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