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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高新东方英语培训学校理事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适应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实行开放办学的需要,成立宝鸡市高新东方英语培训学校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第二条理事会是学校、政府有关部门、社区、社会、知名人士等多方协作、共同参与学校发展和管理的参谋、咨询、协调、监督的机构。第三条理事会的宗旨是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吸引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教育,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全面提升学生学习水平,办好让家长和学生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第二章组织机构及活动第四条理事会成员主要由段志刚,王娅琴和学校主管,及重要老师等有关人士组成。第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理事若干。理事长由全体理事会议通过协商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举行换届,可以连选连任。第六条理事因工作变动,由理事所在单位提出建议名单经理事会议通过后作相应调整。第七条理事会设常务理事1人。常务理事在理事长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负责理事会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文件保存和内外联络等日常事务。第八条理事长主持理事会工作。理事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因特殊原因或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理事长可决定临时召集理事会议。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九条理事的权利:1、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和总结,对学校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2、参与学校办学方向、培养目标、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设施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研究。3、理事所在单位可优先获得学校可能提供的服务和支持。第十条理事的义务:1、积极参加理事会活动,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建议和策略。2、支持、配合学校开展师生社会实践、教师培训、社区服务等活动。3、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扩大学校的影响,协调学校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第十二条本制度条款由理事会负责解释。宝鸡高新英语培训学校理事会2012.12
本文标题:学校理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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