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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1目的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促进建设工程及时交付使用,发挥投资效益。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签订合同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恢复及设备大修等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以及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的咨询、论证、勘察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项目的验收。3机构设置及职责3.1公司工程部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和审批机构,听取和批准验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正式验收报告,必要时组织对公司重大项目的验收。3.2验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验收办,机构设在工程部)为公司验收委员会的常设执行机构,代表验收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3.2.1在验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主持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日常管理工作。3.2.2负责受理正式报验申请,发出《正式验收通知》,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正式验收工作。3.2.3负责根据报验工程的规模和具体特性,组织成立项目验收组,确定验收组成员。3.2.4负责验收完毕后,将验收结果及验收总结报告上报验收委员会,批准后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和办理资产交付使用的依据。3.3项目验收组作为验收委员会办公室组建的验收执行机构,代表验收委员会行使对北良公司工程项目进行正式验收的权利,对验收委员会负责。3.3.1项目验收组设组长一名,由工程部成员担任。3.3.2项目验收组的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a)公司内相关工程技术、商务、财务、档案管理人员,总人数不得少于5人;b)工程使用(需求)部门;c)设计单位(如有);d)监理单位(如有);e)根据工程验收需要,外请专家或者邀请行业验收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专项验收主管部门参加。3.4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为工程项目的初验收负责人,负责初验收工作并向验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正式验收申请。3.5办公室档案处作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审查、整理、汇总、组卷和保管。3.6财务管理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竣工财务情况说明书、竣工决算以及各种资产表。4管理要求4.1验收原则4.1.1验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真实、科学的原则。4.1.2工程完工后,必须通过验收委员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4.2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4.2.1经有关部门批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4.2.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开工报告或开工手续文件;4.2.3竣工图、设备技术说明书、施工日志、隐蔽工程记录、交工验收报告和设计变更、调整概算等有关资料和文件;4.2.4合同文件;4.2.5工程项目监理合同、监理报告、监理记录等有关文件和资料;4.2.6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报告;4.2.7经内部审计的工程项目财务报告;4.2.8设计、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或国家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标准;4.2.9从国外引进的项目,除应依据上述文件和资料验收外,还应按与外商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外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验收。4.3工程正式竣工验收的条件4.3.1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a)施工单位承建的工程内容已按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土建工程及附属的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及消防工程已安装完毕;室外的各种管线已施工完毕,且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全部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设备单体无负荷试车和联动负荷试车初验合格。b)施工单位占用的场地已按要求全部清理、维修完毕。c)工程的初验收已完成,初验收中提出的整改内容已按规定全部整改完成,并达到合格要求。d)工程竣工验收所需的全部资料已按规定整理、汇总完毕。4.3.2对于合同规定的某些需要行业验收的工程和需要政府有关专项验收主管部门验收的工程,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专项验收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报正式竣工验收。4.3.3已完工程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但实际上有少数非主要设备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或工程虽未按设计规定内容全部建成,但对投产、使用影响不大,经建设单位同意也可报正式验收。4.4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分为阶段验收、初验收和正式验收。4.4.1阶段验收4.4.1.1阶段验收是指对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款支付条件的符合性的验收。4.4.1.2阶段验收由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与监理单位(如有)共同审查后,提交验收办批准,并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4.4.1.3阶段验收不代表对任何质量方面的最终认可。4.4.2初验收4.4.2.1建设项目完工后,为了顺利通过工程正式验收,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与监理单位(如有)负责组织施工单位作工程竣工初验收,并审查由施工单位编写的《工程竣工验收总说明》(表02)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表03)。4.4.2.2工程初验收的程序如下:a)检查拟验收工程是否按合同要求完成了全部施工内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做到工完场清。对于经公司同意的因特殊原因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完成但不影响投产使用的工程内容,填写《工程未完内容明细表》。b)检验拟验收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设备、水、暖、电及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设备安装工程单体无负荷试车和联动负荷试车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有完整的运行记录。对没有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工程,填写《整改通知单》,提交施工单位整改。c)检查主要工程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必要时,可抽查已隐蔽的工程部位。d)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档案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或相关行业标准要求。e)检查监理单位(如有)的监理档案及监理工作总结。4.4.2.3经过初验收和对竣工档案的检查,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填写《工程初验收情况报告表》和《工程决(结)算意见》,并附三套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包括电子光盘一份)向验收办提出正式验收申请。4.4.3正式验收4.4.3.1验收办接到正式验收申请后,根据工程特性和初验收情况,确定项目验收组成员名单和正式验收时间,并于工程正式验收前3日,向参加正式验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出《正式验收通知》。4.4.3.2工程正式验收程序如下:由验收办组织验收会议,会议内容如下:4.4.3.2.1情况介绍a)施工单位代表介绍工程施工情况、自检情况及合同执行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竣工图及各项原始资料和记录)。b)监理工程师介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理情况,作监理工作总结,发表竣工验收意见。c)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做工程管理总结,提出竣工验收意见。4.4.3.2.2项目验收组成员对已竣工的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同时检查竣工资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4.4.3.2.3项目验收组成员提出工程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4.4.3.2.4项目验收组针对工程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备忘录》。4.4.3.2.5审查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工程决(结)算意见。4.4.3.2.6暂时休会,由项目验收组讨论工程项目正式验收是否合格。4.4.3.2.7复会,由验收组组长宣布验收意见。4.4.3.2.8有关部门会签《工程竣工档案交接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4.4.3.2.9验收组提出工程决(结)算最终意见。4.4.3.2.10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竣工档案和监理档案,并按规定的份数上交档案管理部门。4.4.3.2.11验收办组织项目建设主管部门、项目使用(需求)部门与施工单位确定工程交接时间,办理《工程交接证书》。4.5咨询、论证、评价、勘察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项目的验收4.5.1技术服务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与监理单位(如有)要督促技术服务单位及时提交服务成果,并由技术服务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4.5.2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使用部门与监理单位(如有)共同审查技术服务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合格后提交验收办。4.5.3验收办接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后,组织正式验收。4.5.4验收办组织有关部门会签《工程竣工档案交接证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并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技术服务成果,并按规定的份数上交档案管理部门。4.6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资产交接4.6.1工程竣工验收后,由验收办组织财务部门、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向项目资产使用部门进行资产交接。4.6.2在资产交接前,财务部门应完成如下工作:a)编制工程项目竣工决算;b)编制《工程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c)编制《工程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d)对竣工工程进行内部财务审计。4.6.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列出《备品备件清单》和《工程项目剩余物资清单》。4.6.4验收办组织财务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工程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备品备件清单》、《工程项目剩余物资清单》,向资产使用单位进行交接,办理《工程项目资产交接证书》。4.6.5验收办负责将经公司领导签署的验收报告,按规定的份数及时转交档案管理部门。4.6.6档案管理部门将全部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按规定的份数整理、汇总、组卷,并存档保管,需转交有关单位、部门的要及时办理转交手续。4.7工程的保修4.7.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批准后,按施工合同的规定,确定工程保修期限,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递交《工程保修证书》。4.7.2在工程保修期间,对于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属于工程保修范围内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处理,施工单位不能及时处理,建设单位可另委托单位处理,费用从原施工单位的质保金中扣除。4.7.3按施工合同规定工程保修期满后,经施工单位申请,由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资产使用单位和验收办签署《解除保修证明》,财务主管部门在扣除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按规定应扣的费用后,将剩余质保金返给施工单位。4.8工程项目监督考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应向验收办提交下列资料:4.8.1项目管理总结报告,包括工期、质量、安全、投资、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合同履约情况等各项管理的总结。4.8.2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来往文件、会议纪要、函件、记录、鉴定、证明等资料(有原件的必须提交原件)。4.8.3验收办负责将资料整理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5记录5.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HLBL-JS-QR-01封面编号:LNGF-JS-QR-01力诺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公章)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建设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验收时间:填表说明一、工程阶段验收填写表01,按表格附注要求及表格内容填写齐全、准确。二、工程初验收填写封面、表02~表07,按表格附注要求及表格内容填写齐全、准确。表08~表21,要求空白表格随工程初验收表格一同提报。三、工程正式验收填写表08~表13、表20、表21,按表格附注要求及表格内容填写齐全、准确。四、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资产交接填写表14~表19,按表格附注要求及表格内容填写齐全、准确。五、咨询、论证、勘察、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项目的正式验收填写封面、表02、表03、表08、表10、表11,按表格附注要求及表格内容填写齐全、准确。如为阶段验收填写表01。表01工程阶段验收单工程名称工程造价元施工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开工日期年月日验收阶段验收内容及完成情况监理单位意见(公章)年月日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年月日验收办意见年月日注:1、该表只适用于对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款支付条件的符合性的验收,只作为付款的依据,阶段验收不代表对任何质量方面的最终认可。有工程监理的项目需附齐有关支付表单。2、本表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填写。表02工程竣工验收总说明施工单位:(公章)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表03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书工程名称工程造价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日期年月日完工日期年月日主要工程内容质量自检情况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工程内容已于年月日完工,并经自检合格,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项目负责人:(公章)年月日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表04工程未完内容明细表序号工程内容或部位未完成原因完成时间备注12345项目建设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单位监理负责人:(章)年月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章)年月日注:1、工程未完内容是指少数非主要设备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或工程虽未按设计规的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对投产、使用影响不大,并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工程内容。2、本表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填写。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