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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巷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09〕93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委办〔2009〕81号)及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泰县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委办〔2009〕34号)要求,现就陈巷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以改革创新、科学务实、先行先试、“四求作为”的精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力解决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市场不够统一、市场信用体系不够健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不够规范、行政监管不够到位、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等突出问题,为“海西建设、漳州先行、长泰争先”提供坚强保证。(二)主要任务认真总结近年来我镇在工程建设领域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市场机制、完善中介组织、推进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惩处等工作,坚持有效做法,巩固已有成果,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力争通过二年左右的时间进行集中专项治理,在全镇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初步建立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行政监管,并形成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纪律监督相互衔接、密切配合的监督机制,使建设市场机制进一步健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二、专项治理工作的步骤和分工专项治理工作要整体推进,分阶段实施。各阶段虽有所侧重,但又不能截然分开,做到有重点、有结合、有分工、有配合,尤其要将推进制度建设、查办案件、强化行政监管、健全市场机制等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一)广泛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2009年10月—2009年12月)根据省、市会议精神和县《实施方案》确定的专项治理主要内容和职责分工,及时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开展广泛的宣传动员,部署全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镇纪委参与单位:镇党政办、镇经联社、镇安全办、公路站、林业站、水利站、村建站、派出所、财政所、国土所、工商所、供电所(二)深入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2009年12月—2010年5月)2009年年底前,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要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国有投资项目执法检查的通知》和县《实施方案》要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2008年以来1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组织全面自查,并逐宗建立台账。着重排查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避招标或者虚假招标,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订立合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施工、监理、检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拆除等单位、机构超范围承揽业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采取围标、串标、行贿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转包、违法分包,不执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发生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行为;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严格依法行政的失职、渎职行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谋取私利甚至索贿受贿的行为。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同时,要重点对不按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问题进行逐项清理,切实摸清底数,分析原因,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并落实还款计划,对明显违法违规的要严肃依法处理,以实际行动维护政府形象。二是要组织对市政府2009年5月出台的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六份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在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镇里将对以上两项工作组织全面检查。各村(居)和镇直有关部门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并将纠正和整改情况于2010年5月30日前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自查自纠中要严肃纪律,对不认真自查的,要加强督导;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自查出并能主动认识和纠正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牵头单位:镇经联社、村建站、公路站、水利站、财政所、国土所分别牵头参与单位:镇纪委、镇安全办、镇经管站、派出所、林业站、供电所(三)推进制度建设,强化行政监管(2010年6月—2010年11月)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规定》、《关于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的意见》、《漳州市国有单位选择中介机构比选办法》,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行政监管的制度规定,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政府对工程建设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监管有力有效。1、加强项目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切实规范项目业主行为,确保项目审批高效、透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县区域发展战略和土地、林业、矿产资源、水利、环境保护、节能、消防和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试点,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牵头单位:镇经联社、村建站、公路站、水利站、林业站、国土所分别牵头2、加强土地、矿产资源监管。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对征地使用审批和批后实施的监管,维护被征用农地使用权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审批管理,严格限定协议出让范围,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价格评估和市场交易行为。牵头单位:国土所牵头3、加强城乡规划监管。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执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严禁擅自变更规划、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调整容积率,对确需要调整、变更的,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并及时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牵头单位:村建站参与单位:国土所4、加强工程建设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监管。通过备案审查、现场监督、受理投诉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招标代理及评标定标等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加强标后监管,督促招标人、中标人依法订立合同,监督中标人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义务,防止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牵头单位:镇经联社、村建站、公路站、水利站、国土所分别牵头5、加强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管。严把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环节,依法审查开工报告、施工许可、特种设备备案登记,加强设计变更、工程量调整的审批与监督,加强施工安全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督促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拆除等单位、机构规范建设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环保“三同时”等有关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开展业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牵头单位:镇经联社、村建站、公路站、水利站、国土所分别牵头参与单位:镇安全办、供电所6、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确保工程款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到位。牵头单位:镇经管站、财政所参与单位:镇经联社、村建站、公路站、水利站、国土所(四)加大改革力度,健全市场机制(2010年12月—2011年4月)各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程建设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行政监管的措施,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举措,创新体制机制。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1、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根据《长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规定》的配套规范性文件,逐步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现项目投资、建设、使用、监管相分离;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专家评议制度、后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界定政府投资领域和范围,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牵头单位:镇经联社参与单位:镇纪委、村建站、公路站、水利站、国土所2、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规定。进一步拓展招投标领域,积极推行垄断性资源开发项目法人招标。认真总结我镇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特定工程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等制度的情况,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为搞好我镇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建立并落实招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规范招标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行为,提高人员素质。认真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试行工作,规范招标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制定县级评标专家抽取过程、接送、管理的操作规定,完善保密措施。支持、配合市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的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本镇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100万元以上项目一律进入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一律从市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抽取。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县级评标专家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强化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积极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的信息化、网络化进程,逐步实现招标投标工作的网络化计算机辅助评标,积极推行网上招标和网上远程评标。牵头单位:镇经联社、村建站共同牵头参与单位:公路站、水利站、国土所3、引导工程建设企业规范发展。加快我镇国有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改革,扶持和引导非公有制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健康发展,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做强做大。积极培育工程建设管理企业,为逐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现项目投资、建设、使用、监管相分离提供条件,积极培育工程建设劳务分包企业,鼓励和保护依法正当经营,取缔“包工头”个人非法承揽业务行为,逐步形成以具备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市场。采取有力有效的监管措施,促使企业承接业务与实际能力相适应,同时确保现场施工、监管班子主要人员到岗履职,发挥应有作用。研究建立工程创优激励机制,促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提高。按照全市、县完善中介组织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招标代理、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工程建设中介组织的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牵头单位:村建站参与单位:镇经联社、公路站、水利站、工商所4、构建建设市场信用体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22号)要求,全面推行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专门从事建设项目开发、代建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试验、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评标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兼职人员,在组织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由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处罚的,都要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结果进行记录,形成档案,由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进行公告。镇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系统违法违规档案的记录、核实、报送机制,并为实现各系统违法违规档案互联互通、集中公告、互认共用做好相应的工作。同时,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信用等级评定、项目考核等工作,建立健全信用分级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牵头单位:镇经联社、村建站、公路站、水利站、国土所分别牵头参与单位:镇纪委、派出所、工商所、供电所5、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有形市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我镇将建立健全统一
本文标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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