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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校外实训实习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卢龙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颁布的《卢龙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生管理规定》、《职业中专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对学生校外实训实习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训实习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第三条根据我校学生在学习期内有相当长的时间安排在校外进行实训实习,而且点多面广的特点,学校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必须从校内延伸到校外学生实训实习点。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校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参与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的工作。学生实习前有专门培训、实习中有过程管理、出险后及时赔付的全流程风险管理制度,真正做到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第四条本暂行规定由校长领导,由教务处、实训处、招生就业处组织贯彻落实。第二章安全教育第五条安全意识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校实训实习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第六条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要做到实训实习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训实习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训实习结束后有安全总结。第七条在按实训操作规程、实习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每一次实训实习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校教务处、实训处、就业处全面负责和协调学生实训实习安全工作,各专业组成立学生实训实习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业学生实训实习安全工作。第九条全校教职工均有维护、保障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应自觉服从学校指派,并完成巡查实习情况的任务。第四章校外实习的要求第十条服从学校安排的实习单位。第十一条勤学好问、吃苦耐劳、虚心学习,提高专业技能和竞争能力。第十二条自觉遵守厂规厂纪及所在岗位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避免事故的发生。第十三条团结互助、互帮互学、取长补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及技能水平;遵纪守法,不许参加赌博、盗窃及流氓团体活动;并根据《外来流动人口暂行管理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好暂住手续;第十四条住厂学生要自觉遵守所在单位的作息制度,按时就寝,不得影响他人的工作、学习及休息。第十五条自己找实习单位实习的学生必须提早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实习单位接收证明。第五章参观实习第十六条学生赴校外参观实习前,专业组要事先确定实习指导教师。专业组实习指导老师负责组织实施校外参观实习活动。第十七条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在实习前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收集资料,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习执行计划(包括实习场所及岗位、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程序及时间分配、技术报告及安排等),经校长室同意,报实训处备案,并提前印发给学生。第十八条参观实习前,指导教师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执行计划等,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布置写实习日记和报告,介绍实习单位简况及实习注意事项。第十九条参观实习前,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工作,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和实习纪律,告知学生在实习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安全。第二十条在参观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在对学生进行专业教授的同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醒每个学生,确保每位学生安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应日常化、制度化,指导教师应每天早晚都要就当天的实习内容制定安全预案,并传达到每一个学生。各实习小组应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本组安全,尤其在有车辆通行的道路上应强调交通安全,学生实习场所的安全管理应按所在单位规定。第二十一条在实习期间,学生应注意交通安全,按先后顺序有序上、下车,遵守交通规则。第二十二条在实习驻地,自觉遵守当地风土人情,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做到宽容与谦让。第二十三条实习学生在校外实习时必须尊重实习指导教师,并遵守接受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制度,对违反规定和其他错误的学生,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指导教师应立即停止其实习活动,令其返校,并向系部报告。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岗实习事先必须同时向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学校指导老师请假。第二十四条实习期间,学生分布点多、面广,实习时间长,复杂程度高,安全隐患多,学生在实习单位应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规定,自觉服从所在实习单位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安全实习的观念。严禁在实习单位嬉笑、追逐、打闹,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并及时提醒其他同学注意安全。第二十五条在实习期间要注意保护好公共财物,爱护仪器设备。第二十六条专业组在每个实习阶段都要组织指派实习指导老师至少二次深入实习点,了解学生实习情况第六章事故处理第二十九条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情况时,首先应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相应专业组学生实训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条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在场指导教师与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另外视情况报告学校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第三十一条当发生火灾事故时,首先报告消防机关,请求救援,同时视情节轻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救灾。第三十二条当发生重大事故后,实训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校长室报告、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上报。第三十三条学生在非学校安排的实习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可协助处理,但不负安全责任。
本文标题: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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