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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及产品质量风险防范律师2016.05目录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2产品质量义务3产品质量责任4产品质量法概述1产品质量风险的防范5一、产品质量法概述调整的对象:1、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属于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易发生的经济关系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属于行政机关执行产品质量管理职能而发生的经济关系产品责任中“产品缺陷”(《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1、不合理危险: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告知缺陷2、不符合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一、产品质量法概述产品质量特性产品的适用范围产品的品种、规格和结构形式产品的主要性能产品的试验、检验和验收规则产品的包装、储存和运输要求产品质量的概念: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所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征,如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经济性及时间性等。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局)执法过程中的职权:1、涉嫌违法查处:检查、调查、查阅、复制、封存、扣押2、认定违法处理:停业、罚款、没收、吊销执照产品质量检验制度:1、企业自我检验: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符合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不抵触);或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2、第三方检验:第三方必须具备相应的监测资质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1、认证管理机构和认证机构2、认证原则:自愿认证3、认证标准:ISO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产品质量认证制度:1、认证原则:自愿2、认证类型:合格认证、安全认证3、认证标志:方圆标志、长城标志三、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义务生产者应当保证产品的内在质量:1、安全性:无不合理危险(默示担保)2、适用性:适于与产品性能一致的适用(默示担保)3、诺承性:符合承诺(明示担保)默示担保:生产者用于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一般目的。明示担保: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质量所做的一种声明或陈述,是对产品质量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可以用产品说明、标识、预先预告、样品等方式表示。三、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义务生产者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产品标识:用于识别产品或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种表述和指示的统称产品标识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厂名厂址标准编号成分名称含量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三、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义务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手段是将不合格产品故意伪装、欺骗用户、消费者,谎称合格产品生产者生产产品的禁止性规定在甲地生产产品,产品标识上标注乙地的地名;编造或捏造厂名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证书及封记、产品合格证明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行为动机为故意,造成了对消费者的欺骗三、产品质量义务—销售者的产品义务进货检查验收义务:产品标识、产品感官检查、必要的内在质量保有产品质量义务:合理变化是允许的销售产品标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1、检查标识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的产品可以验收进货,对于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的产品,则应拒收。2、不得擅自将产品的标识加以涂改,特别是限期使用的产品,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改变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销售者销售产品的禁止性规定:不得销售失效、变质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四、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分类:1、产品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侵权违约竞合2、产品行政责任3、产品刑事责任违约责任:1、特征:合法有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只约束合同当事人2、形式:交付产品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质量条件3、承担产品违约责任的形式: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销售者对生产者、供货者的追偿权四、产品质量责任侵权责任:1、概念:因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的缺陷造成消费者或第三人的人身、缺陷产品之外的财产损害2、特征:不以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限于合同当事人3、承担产品侵权责任的条件:存在损害事实存在缺陷有因果关系•设计缺陷•材料缺陷•制造缺陷•指示缺陷•有缺陷但未造成损害事实,不构成产品侵权责任•损害事实是由产品缺陷造成的四、产品质量责任侵权责任:4、归责原则:生产者:无过错责任销售者:过错责任原则为主,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辅5、生产者的免责条件:(《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未出厂、销售)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6、销售者的免责条件:(《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缺陷产品不是因为销售者的原因产生,但受害人索赔时,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供货者时,销售者应最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四、产品质量责任侵权责任:7、产品侵权损害赔偿中受害人的选择权受害人有选择权:产品侵权发生后,受害人既可以向生产者也可以向销售者提出索赔;也可以向销售者选择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赔偿的无条件性:生产者与销售者不管是否对缺陷产品的产生负责,在索赔发生后,都应向消费者作出赔偿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追偿权:生产者/销售者对受害人损失赔偿后,受害人因侵权发生的索赔权结束;已履行赔偿责任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有权向有赔偿责任而未赔偿的销售者或生产者追偿8、侵权损害赔偿范围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四、产品质量责任行政责任:1、承担责任的情形:违反产品质量义务2、行政责任的处罚形式:责令停止生产责令停止销售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更正没收产品刑事责任:1、承担责任的情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等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2、主要罪名:(刑法第141条至148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五、产品质量风险的防范产品质量风险的预防:1、产品生产阶段的风险预防:掌握最新质量标准信息加强企业内部产品质量管理2、合同订立阶段的风险预防:选择产品质量稳定的供应商明确产品信息及质量标准明确合同的交付时间和地点明确质量验收和质量异议条款:质量验收条款,质量异议条款设立约定免责条款:(合同法53条)五、产品质量风险的防范产品质量风险的处理:1、产品质量风险发生后的快速反应:迅速了解事实基本情况分析事件背后的法律因素与造成的损害后果对当事人进行资信调查和行为考察论证损害后果与当事人所述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合理处置媒体报道造成的负面影响2、免除责任的抗辩事由:产品无质量问题即无缺陷或瑕疵(买方验收且无异议、第三方检验)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在产品交付后生产者的法定免责事由超过诉讼时效约定免责受害人的过错(故意或过失):,Email:
本文标题:产品质量法企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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