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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泥购销合同甲方:新汶热力有限公司乙方:新泰市翟镇西存红石加工厂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双方关于煤泥购销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保证按(硫不超1%,挥发不超25%)的煤泥质量标准运送煤泥10000吨/月,并负责送货至电厂。二、甲方对乙方所供煤泥的要求以煤泥最终用户.煤泥质量要求、扣罚标准、称重化验方式及争议解决方法为准。三、乙方销售价格暂定为0.12元/大卡(不含发票),价格如有变动时按公司价格执行,由甲方业务员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四、乙方必须在十日内将热值加权平均至2500--3000大卡,否则,造成不能按时完成合同、付款不及时等责任由乙方承担。五、结算:1、乙方将煤泥运至电厂,经称重确定数量后,以平均加权热值2500--3000大卡预付货款的70%。待化验完毕,根据化验结果及煤泥质量奖罚标准确定最终价格后支付剩余货款。六、合同期暂定为: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七、违约责任:1、若不能按时完成已签定的协议,甲方与结算时造成的损失以及影响其他客户的损失等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出现经济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由法院裁决。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新汶热力有限公司乙方:新泰市翟镇西存红石加工厂2018年5月1日
本文标题:煤泥购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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