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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全实务案例分析铂略在线会议2014年7月8日目录PARTONE应税服务应税服务范围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案例: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案例分析PARTTWO税率和征税率增值税税率增值税征税率混业经营混合销售案例分析:不同税率的服务案例分析:兼营“营改增”业务PARTTHREE营改增计税方法PARTFOUR互动问答PartOne应税服务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除了铁路运输还存在铁路大票,其他都应当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在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没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属于未能取得合规发票,相应费用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另外在2014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交通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但2014年取得的是2013年开具的运输费结算单据,根据具体情况,是可以抵扣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应当及时了解已经营改增的业务性质,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及相应的税率等,以免造成损失比如,代理交通运输费发票的税率为6%,有些交通运输业的企业没有交通运输业资质,只能开代理交通运输费发票,合同却签订的是交通运输合同,税率应为11%,而业务实质却是物流辅助业,那么开具的发票与企业提供的业务不一致,可能导致下游企业客户的增值税不能进项税抵扣,企业所得税不能税前扣除,严重的也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有些交通运输企业对于营改增的下游企业以6%的代理交通运输费发票替代11%的交通运输费发票,首先就导致下游企业损失5%的税额。对于真实的代理业务,建议不要开成代理交通运输费,按照业务,如物流辅助、代理等,开具发票,以免引起税务机关不必要的质疑。邮政业/邮电通讯业企业统一购买手机和手机号码给员工,不但解决了员工个人名义的号码实报实销很难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同时可以降低成本,也很好地解决了电话费补贴的问题。如果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必须要求邮电通讯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是一般纳税人,在各个省市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取得营业税发票,并且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目前营改增的进展和影响铂略财务培训了解到目前尚未改革的金融保险业、生活性服务业、文化体育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也会陆续在2014年下半年和2015年实施营改增。随着应税服务范围扩大,增值税进项范围扩大,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的范围缩小。例如企业自产货物用于为客户提供研究开发服务,在营改增之前由于研发属于营业税,因此需要增值税视同销售;在营改增之后,由于研发技术服务属于增值税范围,不再需要视同销售。再例如一般纳税人获取应税服务的进项是可以抵扣的,有些生产型企业取得的广告、咨询、审计等发票,其取得的进项也都可以抵扣了。同时,随着应税服的范围扩大,相应地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的发票管理也应该进行调整以更好适应新政策。PartOne应税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1.在营业税体系下,只有强调“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和“自建的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两种情况需要视同销售;而营改增强调的是“无偿”,“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都需要视同销售。营改增改变了视同销售的观念,扩大了视同销售的范围,而很多纳税人都没有对此予以了解进而产生重视,而营改增的视同销售也很可能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之一。2.视同销售在实务中,在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在税务上需要视同销售,缴纳税款,但是由于不确认收入,无法向对方开具发票,对方也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如果是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不如企业将视同销售作为销售处理,依旧交销项,对方也可以取得进项,从集团整体上说,税负是减少的。3.如何区分企业所得税、原增值税、营业税和营改增的视同销售的概念和范围(如图)。4.如果做了视同销售或属于视同销售的范围,那么视同销售的成本、费用的进项是可以抵扣的。PartOne应税服务视同销售销售额的核定根据营改增的财税【2013】106号文,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销售额: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10%确定销售额的三个选择是有使用顺序的。例如:A公司赠送U盘作为礼物,如果A公司不是U盘的生产企业,就以A公司买入U盘时的价格作为视同销售的价格;如果A公司的业务中有出售U盘,那么需要按照A公司出售的U盘价格进行视同销售;如果赠送的U盘是市面上没有的,那么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在日常实务操作中,很多企业,尤其是关联企业间的定价往往是税务机关稽查的重点。案例分析一: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案例分析D公司为家具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D公司在销售家具的同时,使用自备运输车队为大客户免费提供送货上门服务。D公司当期销售收入为1.17亿元(含税),免费送货上门服务发生运输和装卸搬运费用均为500万元。“营改增”后,该免费送货上门服务是否能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处理?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如果运输及装卸搬运费向客户单独收费,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分析:按照字面描述,税务机关会认为“免费送货上门服务”相当于免费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应该视同提供应税服务,那么需要将发生的运输和装卸搬运费用视同销售,运输费用500万*11%,装卸搬运费500万*6%,企业税负非常高。企业不应该强调“免费提供”,而应该在合同中强调1.17亿元销售收入是包含了销售和装卸运输两个部分,是一项业务提供两种不同税率的服务,应该属于混合销售,而非免费提供。如果无法划分各项的费用,应从高全部按照17%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可以在合同中区分各项业务的价格,就按照不同业务不同税率进行分别核算,但是可能出现有些企业没有运输的资质,无法开具交通运输费的发票的问题。目前有些大型公司已经将运输业务单独拆分出一个运输公司进行操作。PartTwo税率和征税率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营改增的税率分为以下几种:(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征税,适用税率为11%。(三)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以下应税服务,税率为零。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企业在取得发票的时候,应注意取得正确的税率的发票,如代理运输业、电信业、邮政业等的发票。•混业经营•进项税抵扣只和税额有关,和税率无关,低税率的销项可以抵扣高税率的进项。增值税征税率2014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在营改增的过程中,由于增值税的税率较多,不但使得税务机关造成征收的困难,也为纳税人带来税收风险,由此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随之而来也产生了混业经营、混合销售等新名词。PartTwo税率和征税率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是指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例如某试点一般纳税人即提供适用税率为11%的交通运输服务,又由提供适用税率为17%的远洋运输光租业务。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税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即: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是指纳税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这种情况随着营改增推进已经慢慢减少。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是按“经营主业”来确定征税的,只选择一个税种:增值税或营业税。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企业的兼营和混合销售往往同时存在在税收筹划时,如果企业选择缴纳增值税,只要使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如果企业选择缴纳营业税,只要使应税劳务占到总销售额的50%以上。也就是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认为选择低税负税种纳税的目的。案例分析二:不同税率的应税服务的筹划计算J公司为汽车租赁公司,2012年7月将三辆客车长期租给他人使用,租车协议期限为2012年8月1日-2014年7月30日。租金总额300万元(不含税),每年7月底前支付40万元。J公司所在地区于3013年8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由于租赁协议是“营改增”试点前签订的,J公司2013年-2014年的租赁收入是否仍缴纳营业税?此外,J公司的业务中还有客车租赁附带司机或者单独安排代驾,不同的业务对应的税务处理是否一样?操作中是否有需要特别注意的?分析:对于跨期未执行完的租赁合同,可以继续缴纳营业税,J公司可以继续缴纳5%的营业税;同时,根据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政策,如果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租赁物标的物是在营改增之前购买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从企业本身的税负,还是客户的抵扣角度,都是简易计税法税负更低。不同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不同,只租车属于有形动产租赁,交17%增值税,如果是营改增之前购买,可选择3%简易计税方法;租车附带司机属于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11%;代驾服务即只租司机不租车还没有营改增,缴纳PartTwo税率和征税率5%的营业税;同时,根据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政策,如果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租赁物标的物是在营改增之前购买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并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从企业本身的税负,还是客户的抵扣角度,都是简易计税法税负更低。不同的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不同,只租车属于有形动产租赁,交17%增值税,如果是营改增之前购买,可选择3%简易计税方法;租车附带司机属于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11%;代驾服务即只租司机不租车还没有营改增,缴纳5%的营业税。在操作中,企业可以准备三份不同的合同模板,分别代表三种不同性质的业务,不但方便企业自身的管理和发票的开具,也可避免税务稽查时可能的风险。案例分析三:兼营“营改增”业务G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业务为家电销售,同时开展设计、制作各类户外商品广告业务。2013年8月“营改增”在全国推广后,家电供应商要求G公司开具广告费时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G公司是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多少?如果G公司只是接受家电供应商委托,按照供应商所提供的广告设计方案加工制造广告牌、宣传牌等,是否也属于广告业务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析:营改增后,G公司的业务全部缴纳增值税,其中设计是属于营改增的范围,税率为6%;加工制造广告牌、宣传牌属于货物,税率为17%。此外,广告除了增值税,还需要交文化事业建筑费,其中广告设计、创意策划属于设计服务,不需要交;如果开的是“广告服务”,那么需要交文化事业建筑费。假设企业拥有广告牌,客户提供相应的照片海报用于展示,这属于广告服务;如果企业包揽图片设计和展览,此时就需要区分广告设计和广告服务,分别开票,分别缴税。PartThree营改增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一
本文标题:摘要-营改增全实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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