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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市重点局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由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开工审批办理、工程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及备案移交、工程决算审计、质量回访、项目竣工后评估等阶段组成。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管理流程具体如下:一、工程立项市建委(排管办、市水务局)委托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市发改委(亚行贷款项目为省发改委)组织审批,报市(省)政府批准后,下达立项批复。二、可行性研究市建委(排管办、市水务局)在项目立项批复后,通过招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规划设计条件、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手续。资料齐备后,报市发改委(亚行贷款项目为省发改委)组织审批。三、初步设计市建委(排管办、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并报市发改委组织审查批复。本阶段需完成主体和各附属工程的设计方案,并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编制准确的设计概算。市重点局参与初步设计审查,并结2合工程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期间,市建委(排管办、市水务局)负责办理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红线等规划手续后,交重点局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和拆迁工作。四、施工图设计市重点局组织设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开展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委托咨询单位组织施工图初审,设计单位依据初审意见对施工图进行细化和完善后,委托审图机构办理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五、工程招标招标内容包括工程监理、施工、主要设备采购等,市重点局提出招标需求,委托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开展招标工作。(一)发布招标公告(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负责)。(二)编制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进行负责)。(三)招标答疑(建设单位负责)。(四)资格审查,开标及公示(合肥招标投标中心负责)。(五)发出中标通知书。六、开工审批办理市重点局在前期工作完成后办理开工申请,市大建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开工批复。申报材料包括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环评、土地等批复文件,以及规3划行政许可手续、招投标、施工许可证、资金落实情况等。七、工程施工管理开工批复下达后,市重点局负责领导、管理、监督、考核、协调、服务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等单位,围绕工程建设目标,精心组织工程施工。(一)监理、施工、设备单位的考核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会同招管办约谈中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主要负责人,按照招标规定、投标承诺、中标通知书进行核实,宣扬合肥大建设工程建设理念。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商招管办取消中标单位资格,合格中标人进行合同洽谈、签订。(二)监理、施工、设备合同签订1、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签订:考核合格后1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收管项目总监、项目经理证书。2、设备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完成设备合同洽谈、签订,同时协调设备供应单位将具体设备技术参数提供土建设计单位,完善土建施工图设计,满足施工招标需要。3、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支付前,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函、低价风险保函(如有)。(三)开工准备1、编制施工预案:开工前完成项目施工预案编制。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于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43、施工许可证办理:于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后5日内完成。4、第三方检测单位选择与检测方案编制:施工图纸提供后5日内检测单位完成第三方检测方案编制及审查。5、场地准备:中标单位确定后,完成现场交桩,组织相关单位召开用地协调会,办理净地移交手续。20日内完成工地办公室等临时设施搭建,完成施工用水、用电接引和施工便道铺设。6、管杆线迁移协调会:中标单位确定后,组织相关单位召开管杆线迁移协调会,进行杆线调查,制定管杆线迁建方案。(四)各类交底及相关手续办理1、施工预案交底: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交底,确定工程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通报对监理、施工单位履约行为的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奖罚制度。2、第三方检测交底:检测合同签订后7日内,组织检测单位交底,明确检测单位职责,以及第三方检测具体实施方案。3、施工合同交底: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施工合同中相关权利、义务、补充条款进行交底。4、质量、安全监督交底:施工合同签订后7日内,联系质量、安全监督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由质量、安全监督单位根据质量、安全监督计划对项目实施的质量、安全监督进行交底。5、施工图文件(含地质勘察)交底:施工合同签订后155日内,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由设计、勘察单位对工程地质情况、设计要点、具体技术要求进行交底。6、监理交底:施工合同签订后15日内,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由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监理进行交底。7、设备安装交底:施工合同签订后15日内,组织设备供应、监理、施工等单位,由设备安装单位对设备供应计划、安装要求详细交底。8、厂站工程生产用水、用电手续申报:监理合同签订后15日内,授权监理单位办理厂站工程生产用水、用电申报手续。(五)施工过程检查、考核、调度、协调、服务1、工程施工检查:定期组织监理、施工、第三方检测、质量、安全监督等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检查,检查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落实情况。2、工程施工考核:定期组织监理、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等单位,考核工程节点工期、阶段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并书面通报检查情况,兑现奖罚制度。3、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调度:根据设备安装交底及工程进展情况,定期组织监理、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就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进行调度,确保土建施工满足设备安装要求。4、路灯、绿化等附属工程调度:会同路灯管理单位、市园林局等单位按大建设有关管理办法进行调度。4、工程技术论证:根据需要组织(或授权监理单位组织)6施工、设计、质监、相关专家等进行专项技术方案论证、重大质量控制方案论证、安全方案论证等,发生设计变更根据变更量组织专家论证后上报。7、审计:配合市审计局做好跟踪审计工作。8、资金支付:及时审核报送资金需求计划,配合并协调市建投公司及时支付工程建设资金。9、其它任务协调。八、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一)工程总结单项工程竣工后10日内,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建设情况总结,并报监理公司审查确认;工程竣工后10内,监理公司完成项目建设情况总结,并报市重点局审查确认;在监理总结的基础上,建设单位于7日内完成《工程竣工总结》(本项不作强制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合同履行情况、开工预案中各计划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管理办法和施工技术措施的实施效果、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实施效果、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工程社会效益。(二)竣工初验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在收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后5日内完成竣工初验,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三)竣工验收7市重点局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将工程验收通知单送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征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市重点局在7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工程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需具备下列资料: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的《工程竣工总结》、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意见、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设备单位签署的维保协议、竣工验收要求的其它资料。(四)竣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备案手续。九、竣工移交(一)专项工程验收与移交工作1、致函辖区政府进行市容卫生管理移交。2、致函交警部门进行交通设施验收与移交。3、致函市政管理处和路灯管理所进行路灯验收与移交。4、致函市园林局进行绿化完工验收工作,进入一年养管期。(二)按照市建委《合肥市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移交管理办法(试行)》(合建公[2009]4号)规定,报请市建委组织工8程移交。(三)绿化工程一年管养期满,经园林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绿化移交手续。十、工程决算审计(一)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完成后10日内上报工程决算;(二)监理单位在15天内完成工程决算初审工作,提交初审报告;(三)市重点局对监理公司初审的决算严格进行审核,审核期15天。(四)竣工决算审核后,市重点局将工程前期费用决算资料、竣工决算审核明细表及具体工程决算资料根据审计要求报送市审计局;市重点局负责解释审计过程中各种问题,补充完善市审计局要求的各种工程资料。十一、工程质量回访及保证金返还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重点局配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管理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检查。竣工验收两年后,重点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质量回访,如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按照《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办理质量保证金退返手续。十二、工程竣工后评估阶段在工程项目竣工两年后,对项目的实际使用状况进行系统、9客观的评价,检验项目目标是否达到,是否合理和有效率。通过项目后评估阶段,为未来的工程项目决策提供经验和教训,以利实现投资项目的最优控制,包括进行目标评估、过程评估、效益评估、影响评估、持续性评估等,并将分析研究的结果进行汇总、整理,编制出项目后评估报告。
本文标题: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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