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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一、生活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定义生活垃圾指的是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是指按生活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若干种类,从而有利于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与分类处理。具体而言,即在源头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通过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二、生活垃圾分类种类和分类收集容器(一)生活垃圾按下表进行“四分类”:序号分类类别定义内容1厨余垃圾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烂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剩菜、剩饭、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鱼刺、骨头、内脏等。2可回收物可资源化利用的物质主要包括:纸类(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籍、纸板箱及其它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金属(钢、铁、铜、铝、易拉罐等金属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啤酒瓶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饮料瓶、硬塑料制品等)、未污染的纺织品、电器、电子产品、纸塑铝复合包装(牛奶盒)等。3有害垃圾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主要包括:废弃的充电电池、扣式电池、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温度计、血压计、过期药品、杀虫剂、胶片及相纸、废油漆、溶剂及包装物等。4其它垃圾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纸杯、照片、复写纸、压敏纸、收据用纸、明信片、相册、卫生纸、纸尿片等)、塑料袋与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灰尘等。(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四分类”对应“四色桶”,即厨余垃圾桶采用绿色,色标为PANTONE562C;可回收物垃圾桶颜色采用宝石蓝,色标为PANTONE660C;有害垃圾桶颜色采用红色,色标为PANTONE703C;其他垃圾桶采用橘黄色,色标为PANTONE137C;并在桶身正面印有所对应类别的醒目标志。三、分类标志(一)标志颜色和字体1.厨余垃圾采用绿色,色标为PANTONE562C;可回收物的标志一般采用宝石蓝色,色标为PANTONE660C;有害垃圾采用红色,色标为PANTONE703C;其他垃圾采用橘黄色,色标为PANTONE137C。2.标志的中文字体为大黑简体,英文为Arial粗体。(二)标志1.具体四类生活垃圾的大标志如下:2.每类生活垃圾下设典型组分的小标志,具体标志如下:(1)厨余垃圾(2)可回收物(3)有害垃圾(4)其他垃圾四、标志使用(一)本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配使用。选用的标志应与生活垃圾种类一致,选用的小标志应与大标志相匹配。(二)标志应按规定的名称、图形符号和颜色使用,并不应在标志内出现其它内容。(三)在使用时应根据识读距离和设施体积确定标志尺寸,但须保持其构成要素之间的比例。(四)使用过程中标志应保持清晰和完整。五、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流程
本文标题: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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