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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关税第一节关税概述第二节关税类别第三节关税征收第四节关税保护程度主要内容:第一节关税概述•一、关税的概念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海关检查监督,征收关税查禁走私临时保管通关货物和统计进出口商品关境和国境第一节关税概述•二、关税的特点间接税税收主体和客体进出口商人进出口货物征收机关海关第一节关税概述•三、关税的作用关税是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措施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关税可以调节进出口贸易请思考:关税如何调节进出口贸易?第一节关税概述•三、关税的作用关税是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措施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关税可以调节进出口贸易关税调节生产领域的发展方向消极作用,包括增加消费者负担、抑制国际贸易发展、保护低效率、扭曲市场信号以及引发走私活动等。第二节关税类别•一、按照商品流向分类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二、按照征税目的分类财政关税、保护关税•三、按照征税待遇分类普通关税、优惠关税、差别关税第二节关税类别•一、按商品流向分类进口税(ImportDuties)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大多数国家关税结构:工业制成品半制成品原料第二节关税类别•一、按商品流向分类进口税(ImportDuties)出口税(ExportDuties)过境税(TransitDuties)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对本国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对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第二节关税类别•二、按征税目的分类财政关税(RevenueTariff)即收入关税。财政关税不是主要的,在财政收入中比例很少。征收的三个条件:国内不能生产或无代用品而必须进口的商品;在国内有大量消费;税率适中,过高则阻碍进口。保护关税(ProtectiveTariff)以保护本国工业或农业为目的而征收的。分为:工业保护关税(幼稚工业,垄断工业)农业保护关税(美国大量农产品输出后,多国征收农业保护关税)。第二节关税类别•三、按征税待遇分类普通关税是指对与本国没有签署贸易或经济互惠等友好协定的国家原产的货物征收的非优惠性关税。如:美国公布金银最惠国税27%,普通税110%。第二节关税类别•三、按征税待遇分类普通关税优惠关税差别关税特惠税普惠制最惠国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报复关税普通税率≠普遍实施的税率特惠税(PreferentialDuties)指给予来自特定国家的进口货物排他性的优惠关税,其他国家不得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要求享受这种优惠关税。1975年2月28日,欧洲共同体和非、加、太地区的46个发展中国家在多哥首都洛美签约。英联邦特惠集团的特惠税(1932年)洛美协定的特惠税特惠税(PreferentialDuties)欧共体对于来自这些发展中国家的一切工业品和96%的农产品进口免征关税且不限量,而不需要这些国家提供反向优惠。2000年6月,欧盟和76个ACP国家在贝宁首府科托努签署了«科托努协定»,原洛美协定终止。经欧盟15国和非加太集团76国政府的正式批准,《科特努协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为20年,每5年修订一次,现有成员103个。规定普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GSP是发达国家对进口原产于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制成品、半制成品和某些初级产品给予降低或取消进口关税的一种关税优惠。普惠制的原则•普遍性原则:产品•非歧视原则:国家•非互惠原则:单向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普惠制的目的普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发展历程:•1964年,77国集团在第一届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联合发表宣言•1968年,在第二届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确立了普惠制的基本原则•1970年10月,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理事会同意各国自行制定本国的普惠制方案。•1971年6月25日,关贸总协定允许各缔约方在实施普惠制期间,暂不受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约束。•1971年7月1日,欧洲共同体公布其实施普遍优惠制方案,普惠制开始施行。阅读材料普惠制方案(GSPSCHEME)是各给惠国为实施普惠制而制定的具体执行办法。各给惠方案的内容不尽相同,但大多包含六个基本要素,即:•给惠产品范围(农产品、工业制成品或半制成品)•关税削减幅度(最惠国税率-普惠制税率)•受惠国家或地区名单(给惠国单方面确定)•原产地规则(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原则、书面证明书)•保障措施(免责条款、预定限额、毕业条款)•有效期(一般为10年)最惠国税与该国签订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进口的商品。最惠国关税税率低于普通关税税率,高于特惠税税率。非歧视性的关税待遇。反倾销税是为了抵制外国商品倾销进口,保护国内相关产业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是差别关税的重要形式。1、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基本要件:倾销出口国国内的销售价格(优先采用)出口国向第三国正常贸易中的出口价格结构价格(生产成本+期间费用+利润)损害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威胁产业建立受阻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反倾销税2、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初步认定,立案调查后的60天起,实施时间一般4-9个月。(全部调查结束之前)征收反倾销税。最终反倾销措施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交纳保证金或保函。最终反倾销措施期限可高达5年(全部调查结束后)反倾销税3、反倾销税的征收与价格承诺反倾销税:由进口方主管机构对倾销产品征收,是在正常海关关税之外的一种附加税。反倾销税的征收不得超过所裁定的倾销幅度倾销幅度=(正常价值-出口价格)/CIF出口价格×100%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不得超过为抵消倾销所造成的损害必需的期限。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进口商,出口商不得直接或间接替进口商承担反倾销税。初裁的反倾销税率与终裁不同时,其不足部分不再补交,多交部分应退还。反倾销税3、反倾销税的征收与价格承诺价格承诺:是指由出口方与进口方主管机构达成协议,由出口商提高价格以消除产业损害,进口方则相应终止案件调查。反倾销税:由进口方主管机构对倾销产品征收,是超过正常海关关税的一种附加税。反倾销税4、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基本程序申请人申请:申请人的集体产量不低于国内同类产品生产总量的25%。进口方主管机构审查立案反倾销调查(1年——1年半)•发布立案公告(出口国名称、涉及的产品、开始调查日期、申请书列出的倾销的依据和损害存在的简要说明)•被控国陈述观点和意见•举行听证会•征税《反倾销协议》阅读材料从1979年欧盟对华首次反倾销到2004年9月底,共有34个国家和地区发起了665起针对或涉及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特保措施调查案件,其中反倾销案件594起,反补贴案件2起,保障措施案件58起,特保案件11起,涉及4000多种商品,影响了中国约191亿美元的出口贸易。美国、欧盟、印度、阿根廷、土耳其、澳大利亚、南非、墨西哥、加拿大、巴西成为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的前十位国家。已经连续九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起诉最多的国家.阅读材料•反规避措施是针对规避反倾销措施的行为而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如果某一进口产品已被征收反倾销税,其生产者或出口经营者通过变换原产地、出口方式、对产品进行轻微改变等手段继续向进口方倾销该产品,此种行为即属于规避反倾销措施的行为。•规避的主要表现方式:在进口方国内加工或组装产品;在第三国加工完成产品;轻微改变产品;后期发展产品;反规避阅读材料•1984年,美国商务部通过反倾销调查,决定对来自韩国的彩色电视机征收反倾销税。次年,韩国出口商改用向美国大量出口彩色电视机显像管和印刷线路板,并由其在美国的子公司组装成彩色电视机在美继续大规模销售。对此,美国商务部认为韩国公司有故意规避美国对其彩色电视机征收反倾销税的行为。因此决定将对韩国彩色电视机征收反倾销税的命令扩展至彩色电视机的组装件上。•针对后期发展产品的反规避措施是源于日本向美倾销手提打字机一案。1980年美国对日本出口美国的打字机征收反倾销税。后日本输往美国的打字机改进为电子手提打字机,并附有记忆及计算器功能;这就引起了是否该对后期发展的电子手提打字机征收反倾销税的问题反补贴税是为了抵消进口商品在生产、出口时直接或间接接受的任何奖金或补贴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是差别关税的重要形式。请考虑:反补贴税的目的是什么?反补贴税1、补贴的分类禁止性补贴即红灯补贴,包括:a.出口补贴指法律上或事实上以出口实绩为条件而给予出口产品的生产者或出口商的补贴。b.进口替代补贴指以使用国产货物为条件而给予国产品的生产者、使用者或消费者的补贴。反补贴税1、补贴的分类即黄灯补贴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实施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对其他成员方的经济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时,可对其采取补救措施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黄灯补贴包括绝大多数由政府给予特定企业的补贴,一般具有专向性的特点。可诉补贴反补贴税1、补贴的分类即绿灯补贴a.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不针对特定企业、特定产业和特定地区的普遍性补贴。b.符合特定要求的专向性补贴:包括研究开发补贴、贫困地区补贴和环保补贴。不可诉补贴反补贴税2、反补贴措施采取征收反补贴税或价格承诺等方式反补贴税税额一般按奖金或补贴的数额征收,不得超过该产品接受补贴的金额;不能同时对同一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征收反补贴税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又称“日落条款”。《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与《反倾销协议》(P309)反补贴税3、征收反补贴税的程序申诉和调查举证磋商有行动,中止无行动,征收反补贴税报复关税是指发现贸易对方出现歧视性待遇或违背贸易法规或拒绝接受世界贸易组织裁决后,可以通过征收报复关税的办法予以报复。如:2001年4月,日本以中国三种农产品——大葱、香菇和蔺席草过量出口冲击其国内产业为由,对这三种产品实施临时保障措施。中国随后宣布对来自日本空调、手机和汽车征收100%的特别关税,就属于报复性关税。报复性关税税率可临时制定,但税率很高。例如,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美国和欧洲联盟就农产品补贴问题发生了激烈的争执,美国提出一个“零点方案”,要求欧盟10年内将补贴降为零,否则除了向美国农产品增加补贴外,还要对欧盟进口商品增收200%的报复关税。欧盟也不甘示弱,扬言反报复,最后是相互妥协。作业1.了解欧盟新的普惠制方案内容2.查阅《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与《反倾销协议》第三节关税征收•一、海关税则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税与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关税税率表:税号、货物分类目录、税率包括:(一)定义第三节关税征收•一、海关税则(二)国际通用的税则目录1、UN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SITC)1950年制定,60、72年两次修订,联合国建议各国政府进行贸易统计和研究对比时采用它。2、海关合作理事会的«布鲁塞尔税则目录»(CCCN/BTN)1952年制定,建议用于海关管理。第三节关税征收3、«协调制度»(HS)1988年正式实施。中国1992年1月采用以HS为基础的新的海关税则。21类——97章——1241税目——5019子目税目:1241个4位数的税目:01.04绵羊,山羊5019个6位数的子目:5202.10废棉纱线我国海关在6位数的编码基础上,加列1832个7位数分目和282个8位数分目,共有6250个税目。如:鲜荔枝,税号为08109010,数码相机,税号为85254050。从2007年1月1日起《税则》调整,增加到10位数编码。第三节关税征收•一、海关税则(三)海关税则的种类1、依据关税的栏目单式税则复式税则又称一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如委内瑞拉、巴拿马、冈比亚等少数国家采用。一个税目下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第三节关税征收•一、海关税则(三)海关税则的种类2、依据税则制定权又称国定税则一国立法机构根据关税自主原则单独制定而不受对外签订的贸易条约和协定约束的一种税率。一国与其他国家通过贸易谈判,以贸易条约或协定的方式确定的税率。自主税则协定税则第三节关税征收•二、计税标准1、从量税:(瑞士是典型代表)按货
本文标题:国际贸易5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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