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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对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院内展览施工的管理,保证展览会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施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如下:办理特装展台施工手续一、施工单位进馆施工前7天需向施工管理办公室提供以下材料,并办理施工手续。1、展台设计效果图、立面图、平面图、电路图、施工细部结构图(所有图纸均须标明尺寸及所有结构材料的规格尺寸)、施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施工管理办公室仅做备案使用)以及特殊工种执照复印件。2、填写施工人员(姓名、工种、身份证号码)。3、填写相关表格。4、由施工单位法人委托授权人签定展览会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书。5、交纳施工管理费、施工证件费、施工车证费、水、电及压缩空气费、展台押金后,领取施工证。二、需交纳下列费用:1、施工费用收费项目国内费用国际费用施工管理费20元/平方米6美元/平方米施工证件费10元/人10美元/人施工车证费20元/车次(限时两小时)22、展台风险抵押金及展台拆除押金:(此押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交付,展会期间展台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展览会闭幕后视现场展台清运情况退还)施工面积金额100㎡(含100㎡)以下20000元101㎡-200㎡(含200㎡)40000元200㎡以上60000元3、水、电及压缩空气费用收费项目国内费用国际费用射灯100W24元/只15美元/只日光灯40W20元/条12美元/条金卤灯150W40元/只20美元/只金卤灯300W100元/只50美元/只金卤灯500W150元/只75美元/只金卤灯1KW250元/个100美元/个LED光源20元/米10美元/米插座≤1KW60元/个25美元/个施工用临时电3KW/220V(单相)200元/处50美元/处15A/220V/24ht(单相)1000元/处400美元/处30A/380V/24ht(三相)3000元/处900美元/处15A/220V(单相)400元/处150美元/处30A/380V(三相)1000元/处330美元/处60A/380V(三相)1800元/处760美元/处100A/380V(三相)2800元/处1200美元/处150A/380V(三相)4000元/处1600美元/处200A/380V(三相)6000元/处2500美元/处300L/Min700元/处600美元/处600L/Min1000元/处1000美元/处31000L/Min1500元/处1500美元/处生活用水/处800元/处500美元/处标准展位电费1元/千瓦0.30美元/千瓦备注1.以上照明收费为接驳费用,其中含电源费及电费。2.照明电源与机器电源分开申报严禁混用。3.展会水电气项目提前申报,如现场申报需增加收费。4.申报时,带齐展台电路图及施工人员电工操作证办理手续,证件现场备查。5.24小时供电不能做为不间断电源使用。6.特殊供气需厂商自带空压机,交纳相应的电源费和电费并保证设备运行安全。7.单相插座不得用于照明线路。标准展台的施工管理规定凡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办的展览会所有标准展台的搭建,均由北京中展展览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负责。各参展单位、施工单位均不得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院内搭建标准展台。特装展台的施工管理规定一、严格遵守《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管理规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会用水、电及压缩空气管理规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环保规定》、《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展览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以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服从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主管部门的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展台和人身安全。二、施工单位搭建展台面积不得超出承租面积,投影边线不得超出承租边界线。施工单位搭建的展台面积应和申报面积相符,如搭建超出申报面积的展台,须得到主办单位及场馆经营部的认可,并应及时到施工管理办公室补办施工手续。三、展台结构必须设计合理,保证搭建牢固、安全,搭建材料应使用难燃或阻燃的材料。四、使用玻璃装饰展台,必须采用钢化玻璃,确保安装牢固、可靠,并有明确标识,以防破碎伤人。五、展台所设计的结构强度应当满足荷载所需要的强度,搭建应确保展台结构的整体强度、刚度、稳定性以及局部稳定性。六、钢结构立柱应使用直径100mm以上的无焊接材料,底部焊接底盘,上部焊接法兰盘以增加立柱的受力面积,以保证展台结构的牢固性。4七、展台结构主体墙落地宽度不应小于120mm,以确保墙体与地面的接触面积,超过6m的大跨度墙体及钢框架结构之间应在顶部加设横梁连接,下部须加设立柱支撑,保证展台整体刚度和稳定性。八、馆内搭建二层或结构复杂的展台以及搭建馆外展台时须提供展台细部结构图并加盖有相关资质设计院审核章和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及审核报告。从设计到施工应充分考虑展台的安全性,确保搭建展台各连接点及展台整体结构的牢固性。九、搭建二层展台必须设置年检合格的灭火器。十、相邻展台所有结构背板墙必须做出妥善装饰处理。十一、展台严禁采用全封闭式顶棚,展台顶棚不得阻挡展馆顶部消防设施,要保证展台顶棚至少有50%以上的平面开放面积,以确保展台的消防安全性。十二、禁止使用针棉织品和各种弹力布做展台装饰材料。十三、展台搭建不得超过规定高度,(一号馆一层限高4.5米,中厅限高4米;二、三层限高3.5米,中厅限高3.2米;二、三、四、五号馆二层檐下限高2.8米,中心区域限高6米;六、七、八号馆限高6米;室外展台限高4.5米)。十四、展台结构严禁在展馆顶部网架、柱子、横梁、二楼围栏及各种专用管线上吊挂、捆绑,所有结构应和展台自身主体结构连接。严禁利用展馆顶部网架作为吊装展台结构的临时工具。十五、如需在展馆网架上吊挂防火材料制作的条幅(一号馆各层除外),每吊点重量在10KG以内,须报施工管理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吊挂(每吊点收取押金100元)。吊挂条幅投影位置应处于本展位之内,严禁在通道上方吊挂各类条幅、旗帜。十六、展馆内的一切设施不得破坏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和位置,展馆内、外地面、墙面等建筑不得钉钉、打孔、刷胶、涂色、张贴宣传品,不准损坏展馆一切设施。十七、展馆防火卷帘门下不得搭建任何展架、展台及堆放各种货物,防火卷帘门所处的展馆立柱严禁采取任何形式的包裹及遮挡,保证防火卷帘门升降畅通。十八、搭建展台不准遮挡展馆内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十九、展台施工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稀料、橡胶水等),不得在馆内进行喷漆、刷漆等工作。二十、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应使用合格安全的提升工具及操作平台,施工人员应系好安全带。为保护人身安全,周围要设置安全区,并有5专人看护。安全区须设明显的警告标志。二十一、展览会开幕后,施工单位须留现场安全负责人及专职人员现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十二、展台搭建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在接到施工管理办公室下发的《展台搭建安全隐患通知单》后,必须按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回复北京国展国际展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管理办公室。二十三、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施工,并负责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现场负责人,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一并登记备案。二十四、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随时清理施工垃圾等各类废弃物品,搭建展台的材料应码放整齐,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保持馆内通道畅通。不得在馆内设置存放物品的仓库。二十五、展馆内不得使用电锯、电刨等加工作业工具。二十六、展台搭建材料的选用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临时性建筑的材料用法标准并结合展览会的特点合理选材,选材时要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二十七、在施工期间不得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如有特殊要求须到北京国展国际展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保卫部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二十八、施工单位在撤馆时须将所有搭建材料全部撤出展馆,严禁将废弃物堆放在展览中心院内或在院内转让、倒卖给收垃圾者。室外展台搭建管理规定一、室外搭建展台的面积和位置须由主办单位申请并经北京国展国际展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场馆经营部确认后方可办理施工手续。二、所有室外搭建的展台须提供展台细部结构图并加盖有相关资质设计院审核章和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及审核报告。三、室外搭建的展台限制高度为4.5米,并且不允许搭建双层展台。四、室外展台在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风、雨等自然现象对展台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五、展会期间如遇恶劣天气应加强巡视,以保证展台安全。六、展台搭建严禁利用中心院内各种围墙、护拦作为展台结构的一部分,严禁展台搭建占用绿化用地。七、任何展台结构或展品(公司名称、标志、灯箱和海报)严禁超出展位边界。八、展台搭建材料的选用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临时性建筑的材6料用法标准并结合展览会的特点合理选材。九、室外展台禁止在早8:00前晚22:00后及特殊时期(例如高考期间)进行施工。十、室外安装灯具、插座及配电盘等用电器具应选用防雨型。室外用电设备应有可靠防雨措施及防漏电保护装置。十一、室外展台搭建应确保展台整体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以及局部稳定性,即:不能出现可变形体系,在荷载作用下(主要是风荷载,冬季为雪荷载)不能产生过大的变形。所设计的结构强度应当满足荷载所需要的强度。特装展台用电管理规定一、为确保展览会水、电及压缩空气的使用安全,北京国展国际展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管理办公室对展览会水、电及压缩空气统一管理。二、展览会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电气工程安装标准》、《电气安全技术和电气安全规范》中的技术规范要求。三、电气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核发的专业操作证书。在施工期间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配合施工办检查。四、在场馆安装各种照明灯具及各种用电设施及材料应具有国家专业安全认证。五、所有电源线均应使用双层绝缘护套铜线,绝缘强度须符合标准。连接灯具的绝缘导线最小截面积1mm2。六、导线穿越可燃性装饰材料,应采用玻璃棉、石棉等非可燃性材料做隔热保护。七、电压不同的线路要分开敷设。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应分开使用。每路电源应分别加装保护装置,不得超负荷用电。照明电路自带配电盘及控制开关。八、展台电器连接端子必须完全封闭,不得裸露(可采用阻燃绝缘明装盒封闭或采用脱离后无触点裸露的插拔组件连接)。九、施工期间临时用电需自备电线,电线中间不能有接头,要配有保护开关。十、室外安装灯具、插座、配电盘等用电器具应选用防雨型。室外用7电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风雨措施。十一、电动沙盘、模型、灯箱应采用难燃或阻燃材料制作。所装灯具及其发热部件,如镇流器、低压变压器等发热元件要与木结构保持安全距离或设非燃隔离层,并远离可燃物,电线要分束穿套绝缘管。布景箱、灯箱须设有散热检查孔。十二、展区内安装高温灯具应加有效保护措施。高温、强光灯具的引出线必须采用耐高温套管,且必须装在专用金属架上,周围不可放置可燃物。高温灯具要加防护罩。高温、强光灯具安装高度应在2.5米以上。严禁使用霓虹灯作为展台装饰照明。十三、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能用展台电源使用电焊机。十四、施工单位、参展单位不准在馆内供电设备及照明或动力线路上私自接驳用电气设备,如有违反,发生一切后果自负。十五、展会所敷设的各种线路应固定,防止直接承受拉力,在穿越门口、通道等地点时,应使用盖板加以保护。十六、展馆内的水、电、气设施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及其它杂物,周围搭建展位不能影响水电气设备的操作。十七、根据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严禁直排水,如机器用水,展商需自带水循环装置。否则不予提供。十八、展馆内不准存放、使用充压的压力容器。十九、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以及不安全因素的,为确保安全,施工办有权在不通知的前提下,随时停止供电、供水、供气。二十、施工办保留对特殊情况的实行特别限制的权利。施工办有权进入展商展台进行检查。二十一、根据展馆的设施能力,施工办有权接受或拒绝申请方提出的用水、电、气要求。施工人员现场注意事项一、各施工单位施工人员须统一着装,并佩戴由北京国展国际展览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有效施工证件出入中
本文标题:国展施工细则-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组委会官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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