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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考点大全教育观素质教育观(1)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2)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4)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1)德育为先,五育并举(2)把握课改精神,实践“新课程”(3)教学课程以外的各种学校管理、教育活动,重点是班主任工作开展素质教育的方法(1)改变教育观念(2)加大教育改革力度(3)转变学生观(4)建立素质教育的保障机制(5)建立素质教育的运行机制(6)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新课改下的评价观(1)评价目的是促进发展(2)评价内容多元化(3)评价方式多样化(4)评价主体多样化(5)更注重评价过程“以人为本”学生观(一)学生是发展的人1、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3、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二)学生是独特的人1、学生是完整的人2、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3、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三)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1、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观教师职业的劳动特点(1)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和创造性(2)教师劳动的连续性和广延性(3)教师劳动的长期性和间接性(4)教师劳动的主体性和示范性教师职业素养:(1)完整的知识结构(2)灵活的教学能力(3)教育机智(4)情感智力和品质教师专业发展阶段:关注生存阶段--关注情境阶段--关注学生阶段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1.观摩和分析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2.开展微格教学3.进行专门训练4.反思教学经验新课改下新型师生关系(一)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1.尊师爱生2.民主平等3.教学相长4.心理相容(二)梳理教师威信(三)善于和学生交往(四)发扬教育民主,倾听学生意见教师观(一)教师角色的转变(1)学生学习的促进者(2)课程资源的建设者和开发者(3)教育问题的研究者(4)社区型和开放型教师(二)教师行为转变(1)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与赞赏(2)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3)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4)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3.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二)“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1.对工作高度负责2.认真备课上课3.认真批改作业4.认真辅导学业5.不对工作敷衍塞责(三)“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2.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3.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4.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四)“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1.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2.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3.培养学生良好品德,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4.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五)“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3.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4.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5.作风正派,廉洁奉公6.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牟取私利。(六)“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1.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2.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教育法律法规(选择题)一、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教育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关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在教育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通常规定一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教育单行法,依据是《宪法》和《教育法》制定。《义务教育法》对《教育法》规定的“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中的义务教育制度进行法律规范。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是教育单行法,《教师法》对教师培养、教师职业活动和教师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规范,是集合了教师的行业管理和教师的权益保护为一体的综合性的专门法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般作为教育单行法看待。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不仅仅是教育活动领域中的问题,也是社会生活领域中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出发,制定了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法律规范,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同《未成年人保护法》关系密切.两者实质上都着眼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关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责任主体涉及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部门。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教育部制定颁发的,属于“教育规章”。为实施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提供了实际操作规则。《办法》不仅与学生的权利保护有关,也与教育活动中学校权益、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秩序相关。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规划纲要》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层面的教育政策文件,21世纪第2个十年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了我国这一时期教育发展的总体方向、战略任务和各个教育领域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规划纲要》适时地回答了我国在21世纪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指明了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了依据。具体法律条文详见配套教材。教师的权利(一)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圈、文化教育权、监督权等(二)教师作为教育专业人员的权利1.教育教学权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个人或部门无权干涉2.科学研究权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3.管理学生权教师拥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4.获取报酬权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5.民主管理权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6.进修培训权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教师的义务1.遵纪守法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教育教学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尊重学生人格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本文标题:综合素质考点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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