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库房)管理制度
1/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库房)管理制度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防止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同时规范我公司危险废物的综合管理,改善产生危险废物车间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危险废物的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针对我公司具体情况主要是:废油漆桶、废油漆(腻子)渣、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抹布手套(以下简称“五废”)。二、危险废物的收集程序2.1危险废物的产生:危险废物的产生主要在各专业厂及分厂的生产过程。2.2各生产单位应按照要求将危险废物分类分别放入指定存放桶内,桶内收集充分后,由理废工拉运至指定的危险废物贮存库房。各专业厂及分厂要设置专门的环保工作人员为理废工。2.3分类:收集过程中要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存放,上述五废要分别拉运、存放。油漆渣要存放在油漆桶内,不得将上述“五废”混放,严禁将上述“五废”等混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库房。2.4收集:2/32.4.1“五废”由公司环保部统一收集并交由有专业资质的正规公司回收。2.4.2各专业厂及分厂不得追求短期小利而将上述“五废”私自交由无资质的废品回收人员收购。2.4.3公司设置“五废”管理仓库专门收集管理危险废物,此仓库设置专业的仓管员,仓管员应将各分专业厂及各分厂交纳“五废”的品种、数量、交纳时间等项目分门别类地设置相关台账予以记录。2.4.3环保部每月对“五废”台账进行汇总统计并在集团内通报,各专业厂各分厂上交的“五废”偏离正常使用量时,由环保部执行相应的处罚考核。2.5安全防护:理废工在装、卸及拉运危险废物时要按照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2.6监督:各专业厂各分厂管理层及中层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监督下属,切实落实到位。环保部工作人员不定期对各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3.1危险废物贮存的日常管理由危废仓库管理员负责。保管各库房的钥匙,建立贮存档案,记录各种危险废物的种类及入、出库数量,每月做好汇总,监督并协助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装车运输。3.2危险废物贮存库房内外都应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标明保管负责人。3/33.3没有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随便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库房,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库房时必须开门或者强制通风10分钟,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库房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3.4库房内应配备灭火器,并要确保在有效使用期内,“禁止吸烟”告示牌要完好无损。3.5通风照明设施要能达到要求。3.6受贮存库房面积的限制,危险废物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应定期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运输处置。四、处罚条款:4.1违反本规定之2.2款的,对相关各专业厂或分厂处罚10000元/次;4.2违反本规定之2.3款的,对相关各专业厂或分厂处罚10000元/次,对相关理废工处罚100元/次;4.3违反本规定之2.4.2款的,对相关各专业厂处罚10000元/次;4.4危废仓管员未按规定建立相关台账的,每项罚款200元,登记台账有错漏的,每笔罚款100元;4.5违反本规定之2.5款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元/次;4.6违反本规定之三条的,每单款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元/次。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它规定与本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条文为准。本规定的解释权为公司环保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月1日
本文标题: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库房)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76738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