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 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合同
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合同订约人:(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加工标准磁罗经,一切所需的零件与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条款如下: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1)商品名称--标准磁罗经;(2)数量--共计台;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或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1)GLC-1型标准磁罗经:U.S.D(大写:美元);(2)GLC-2型标准磁罗经:U.S.D(大写:美元);(3)GLC-3型标准磁罗经:U.S.D(大写:美元)。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某地),若有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及由乙方在或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其损耗率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9.甲方提供加工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10.技术服务: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12.加工后的标准磁罗经,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13.其他条件:(1)标准磁罗经的商标应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2)若必要时乙方在或购买加工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磁罗经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另一份呈送有关部门备案。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经理经理注:来料加工(ProcessingWithCustomer’sMaterial)是指一个工厂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接受外商提供的原材料,按生产图纸和生产程序进行加工,将合格的产品交外商后,加工方收取加工费用。来件装配(AssemblingWithCustomers’Parts)是指外商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提供零配件、元器件,由工厂按要求的规格进行装配,将合格的产品交外商后收取加工费用。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生产线,专用工具,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人等由外商负责。合同终止时生产线及专用工具等按合同规定予以处理。加工装配方对来料、来件不拥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若因管理不善,来料、来件遭到破坏、遗失、使用不当或超越损耗,加工装配方承担经济责任。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是国际间经济合作的一种简便易行,有进有出,进出结合,两头在外,中间在内的贸易方式。
本文标题: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76767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