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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东明县文物管理所承包方(乙方):山东菏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东明县文庙大成殿修缮工程工程地点:东明县城(原镇一中学校院内)工程承包范围:1、文庙大成殿屋面原有屋脊和屋面瓦件拆除,清扫望砖屋面;给整个屋面做防水,增加砂浆找平层、防水卷材、铺底灰、铺瓦、嵌缝、更换损坏瓦件。2、所有木质构件原有油漆面铲除、清扫、下架木刷漆、上架木绘制彩绘(达到墨线小点金的效果、但不贴金)、更换损坏的木质构件。3、文庙散水增加阶条石与陡板;4、重新制作月台,并增加阶条石、陡板、望柱、寻杖栏板、甬路海墁地面、如意踏跺;5、更换墙面酥碱青砖、修复墙体裂痕等;以上所用材料参照工程预算书。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二、合同价款(固定价格)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柒万元整;¥770000.00元;三、工期:合同工期:60日历天开工日期:2015年7月5日竣工日期:2015年9月5日按期完成不奖不罚,工期每推迟一天,罚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5‰),但总数不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5%)罚款将被作为违约金从最后一次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五.安全生产乙方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必要时工地现场应采用围护等措施,施工中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六、工程款支付: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乙方正式施工后3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工程大部分项目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5%;本工程质保金为5%。七、质保期:三年保修期限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缺陷期内由乙方负责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从乙方施工完成交由甲方使用时算起,保修期结束甲方全部支付乙方该工程的质保金(即本工程5%的质保金)。八.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7月4日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九.附则.1.本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菏泽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015年7月22日
本文标题:古建筑修缮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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