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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号劳动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2劳动合同编号:()字201__第号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姓名:出生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址:________省(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街道(乡镇)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乙方确认自己合法具备合同主体资格,本合同签署系双方真实意愿的结果。一、工作内容第一条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同意从事岗位工作。乙方保证有能力及愿意从事上述工作,并愿意接受甲方的相关考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甲方可以根据需要或乙方的个人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愿意服从。《人事异动表》或签订的新职位的《岗位说明书》作为修改本合同相应条款的书面变更依据,同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备案。二、合同期限第二条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试用期为乙方与甲方正式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三、职责要求第四条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和标准、作业流程、考核标准等规定,3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考核,维护甲方的利益。第五条乙方应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维护甲方的企业文化、企业形象和经营理念的统一,严格遵守并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及管理规范。第六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竞业禁止的规定、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具体义务见本合同附件《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四、工作时间、地点第七条根据甲方工作特点,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不定工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考勤制度。乙方应当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加班的,必须按甲方规定事先取得主管部门相关领导的书面批准,否则不予认定,视同乙方自主行为,打卡考勤记录延时下班不作为加班依据。对于经甲方批准的加班,甲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第八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五、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第九条:薪资1、在乙方付出正常劳动并正常出勤前提下,甲方原则上于次月十五日支付乙方上月薪资,薪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乙方工资。延期支付应通知乙方。2、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的薪资收入中包含了甲方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和补贴等工资性报酬,具体薪资标准根据乙方工作岗位和职责不同按甲方薪资制度执行,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情况和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对乙方工资报酬进行合理调整。3、乙方工资增减幅度应依据甲方的经营情况、相关薪资制度以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进行调整;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新的制度予以调整。4、乙方调整工作岗位的,其月工资按调整后的岗位作相应调整,具体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5、乙方加班必须事先经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按照法律规定安排乙方同等时间的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照乙方正常出勤实得工资的70%作为计算基数。6、《人事异动表》作为修改本合同相应条款的书面变更依据,同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备案。7、按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被甲方作停职反省或察看处理的,停职期间乙方的月工资按当年甲方经营所在地当地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8、乙方领取工资之日起三十日内未表示异议的,即确认该工资为乙方应得之劳动报酬。第十条保险41、甲方按国家规定及乙方户口性质给予乙方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外省市城镇□外省市非城镇,属乙方自行承担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2、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统筹保险费用。乙方入职后应及时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甲方,如因乙方未能转入社会保险关系致使甲方无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为乙方建立社会保险的有关凭证,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按有关规定转移。转移社会保险需要乙方提供必要资料和信息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因乙方拒绝配合致使社会保险无法正常转移的,责任自负。第十一条病假、事假、工伤或职业病期间工资待遇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且连续休假6个月以内的,甲方按照如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1)在甲方单位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的60%计发。2)在甲方单位连续工龄满二年但不满四年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的70%计发。3)在甲方单位连续工龄满四年但不满六年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的80%计发。4)在甲方单位连续工龄满六年但不满八年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的90%计发。5)在甲方单位连续工龄八年以上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的100%计发。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且连续休假超过六个月的,由甲方支付疾病救济费,支付标准如下:1)在甲方单位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的40%计发。2)在甲方单位连续工龄满一年但不满三年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的50%计发。3)在甲方单位连续工龄满三年以上的,按照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的60%计发。3、以上两项中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指乙方正常出勤月基本工资的70%。但上述两项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4、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工资报酬和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5、乙方事假,甲方将不予支付乙方事假当天的工资。第十二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维护员工的劳动权益;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按时发放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甲方依法建立健全各项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制度,乙方必须按照规定执行,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规范安全操作。七、劳动纪律第十三条甲方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须遵守。1、甲方规章制度和纪律包括并不限于甲方的各项制度、规定、决定、员工手册、劳动和工作纪律、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工作规范、作业流程、考核标准和技术规程等。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3、甲方的各类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将以不特定公开的方式予以告知(包括但不限于开5会通知、张贴公告、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告等方式)。乙方不得以未单独告知为由拒绝接受因违反制度、规定而受到的相应处罚。4、甲方的日常管理工作、工作协同、文件流转、信息发布均通过公司办公系统来进行,且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全部通过办公系统向公司所有员工公示;乙方有权上线阅览并提出意见;若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在系统上公示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未书面提出异议,则视作乙方已知晓并认可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愿自觉遵守和执行。第十四条甲方根据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进行人员聘用、考核、管理,乙方提供的个人相关资料(如学历、资格证书、个人履历、基本个人信息、劳动关系)、身体健康证明等为甲方决定聘用乙方的重要参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甲方于劳动合同期间发现乙方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个人素质或身体状况不符合甲方岗位要求,不具备担任甲方聘用岗位的条件,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或采取其它措施,并不承担补偿和医疗责任,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第十五条乙方应爱护甲方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经营上的所有情报,甲方的投资计划、财务状况、经营数据、营销方案、促销计划、商品价格、产品配方、产品工艺、经销商名单、供应商名单及与业务有关的秘密等。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竞争对手、新闻媒体或外界披露与甲方有关的业务信息。2、乙方保守秘密的条款,不仅适用于在甲方任职期间,而且也适用于离开甲方后。3、乙方还需承担以下保密义务:(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技术和商业机密;(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技术和商业机密;(3)如发现技术和商业机密被泄露或者自已过失泄露技术和商业机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生变化的;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乙方任何补偿,如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上述规定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1)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2)不能完成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劳动定额或指标的;63)绩效考核不合格的;4)乙方担任管理职位,管理的团队中出现违章、违法行为的;5)乙方发表任何损害甲方利益言论的;6)乙方在工作中屡犯同类过错的;7)其他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2、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根据甲方有关规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或使甲方经济损失达壹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6、故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7、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身份证明、履历、学历、职业资格、健康证明、医疗证明等材料的;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动教养或严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9、没有亲自履行合同行为发生的;10、其它依法或依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甲方单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能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1、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而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3、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5、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第二十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上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通知送交甲方后的三十日内应按甲方规定正常工作并履行工作交接和办理离职手续。未得到甲方许可擅7自离职或拒绝履行甲方交接手续的,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根据本条解除劳动合同,无权要求甲方支付补偿费。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或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的。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的;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5、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等到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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