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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合同/协议 > 10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70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第三部分)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中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70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工程验评标准及施工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四套2007年3月1日前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外传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全权处理施工中有关技术、质量、进度问题70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有关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质量、技术问题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项目经理姓名:陈翼武职务: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达到装修施工条件,在2007年3月1日前完成。(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负责接通(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70(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质检、设计审查、消防、人防、开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在开工前办理。(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图纸会审完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甲乙双方共同负责(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方应办理的证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008年3月1日前(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根据工程进度,每月25日前向发包方提供下月计划和当月完成进度报表70(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方负责(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办公室一间(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方自理(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交工后由甲方负责,未尽事宜按通用条款执行(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妥善保护(8)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现场文明施工要求,未尽事宜,按通用条款执行(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10日内工程师确认时间:发包方在收到后5日内批复70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执行,由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顺延,由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基层、隐蔽、饰面工程19、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五、安全施工承包方按国家及地方安全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若违章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承包方自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变更方式确定。701、中标价加减发包人认定的变更;2、暂定价部分由发包人认定承包人支付;3工程量的偏差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材料价格调整方式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价格,以定额计价方式进入工程结算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报工程量报表四份,请发包人在三日内批复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每月按工程进度80%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结算时预留5%保修款,余款一次付清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70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7)其他。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70(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可以书面形式议定。(6)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14天内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竣工资料。竣工28天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两份。70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无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按延误工期每日1‰扣除工程总造价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扣留剩余工程款,并索赔已付不合格工程价款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70执行通用条款的规定37、争议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乌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不分包分包施工单位为: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地震、战争及其它不可抗力,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方管理人员的人身保险事宜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2)承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40.4条70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它担保事项:1执行通用条款规定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5份47、补充条款1、本专用条款未包括的条款均按通用条款(示范文本第二部分)执行。2、工程质量达到协议书约定的优良标准时,按乌海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3、其他。1、变更执行内蒙古自治区2004年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定额》、《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定70额》、《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及相关调整文件。2、施工中使用的主要材料价格超过投标价10%以上时,由承包人提供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计入结算。3、图纸设计做法不明确,按实际施工做法经发包方和监理认定后列入结算。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70附件一: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地质大厦室内装修第一标段中型约9000㎡框架地上三层13150072.00元2008年3月1日2008年9月30日70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70附件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承包人(全称):深圳华丽装修家俬企业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地质大厦室内装修第一标段(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卫生间防水、浴场防水、室内装修、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道。二、质量保修期70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双方协商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70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双方协商解决,保修期满款项付清,本合同失效。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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