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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多童装特许加盟合同甲方:上海宝秀服饰有限公司乙方:第一条合同总则1、为了拓展可爱多童装销售市场,甲方推出可爱多特许加盟计划。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可爱多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点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可爱多连锁加盟之成员。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二条合同的保证与申明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仅从甲方购得用于展示及零售的甲方品牌的产品。2、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推行的可爱多特许加盟计划,以利于可爱多业务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甲方规定的经营模式经营,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第三条特许加盟的区域、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1、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的特许授权区域为。2、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年。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壹年。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加盟店、柜使用由甲方独立拥有的“可爱多(keaido)和可爱多.宝秀”注册商标,乙方以可爱多的经营方式和风格经营可爱多系列产品。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第五条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1、为促进乙方业务发展,降低乙方经营成本,甲方免收乙方加盟费,仅收取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2、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5000元)和首期进货款(10000元)共计15000元人民币。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进货款之日起生效。第六条专卖店地址1、甲方特许乙方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_______省________市/县_______区域内开设可爱多加盟店,加盟店的具体地址为。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2、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可爱多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可爱多加盟店,并承诺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可爱多产品。3、因地理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第七条追加建店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外新建可爱多加盟店或专柜,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另外签订以该新加盟店或专柜为对象的可爱多连锁加盟合同。第八条商品的进货和发货1、加盟合同签定后,乙方预付1万元首期进货预付款,连同5000元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共1.5万元一并汇入甲方帐户,此后首批进货货款以首期进货预付款抵扣。2、首期进货超过1万元预付货款的部分和此后进货,乙方按实际订货金额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汇款后予以发货。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供货价结算,特供商品或促销活动商品折扣另行制订。4、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5、甲方和乙方对每次收发货情况单独记帐,每月对帐一次。5、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退换货1、退换货是指乙方将有质量问题或积压的商品退回甲方,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按一定比例折抵货款换购新货。退换货只限于商品调换,不涉及现金支付。2、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因销售原因造成商品积压的,乙方应在货到30日内(以货运公司通知乙方收货或送货上门时间为到货日)提出换货申请并将积压商品发回。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商品后,将按乙方退回商品的实际进货额的80%折算金额为乙方调换新货。换货以退回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前提。乙方累计退换货金额(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计算)不得超过以现款支付的实际进货金额。3、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货调剂平台服务,乙方可在调剂平台上自由选择调剂对象,相互调剂存货。4、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积压商品代卖服务,乙方可将积压商品委托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代为销售,甲方按代卖商品销售额的20%提取代卖手续费。第十条返利政策1、加盟店在达到规定进货额后将获得年终返利奖励:(均不含首批进货额)累计进货额达到50000元获得年终2%的返利奖励;累计进货额达到100000元获得年终4%的返利奖励。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不限于在乙方正常营业时间内视察乙方的设施与经营情况的审查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商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2、乙方违反连锁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加盟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稳定、丰富、高品质的供货支持,并在开店设计、货品定位、进货选择、新款推进、推广促销以及客户资源等各方面给予乙方有效的建议和实际的支持。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以“可爱多(keaido)和可爱多.宝秀”品牌标识和甲方提供的店面门头的标准样式进行店面装修和陈设。2、乙方必须完全销售甲方供货商品,如需销售其他补充商品,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3、乙方欲作有关“可爱多”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要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并使用获甲方同意的资料。4、乙方有权享受优先供货的权利。第十二条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1、所有带有表示“可爱多(keaido)和可爱多.宝秀”或与“可爱多(keaido)和可爱多.宝秀”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或与甲方有关企业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交易。2、乙方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除应按规定承担违反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第三方的索赔)。3、所有带有“可爱多(keaido)和可爱多.宝秀”商标、徽记的商品及物品均需从甲方进货,在加盟店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承认。4、乙方只可在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可爱多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5、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可爱多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第十三条合同解除及终止1、本合同期满时,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1)乙方仿冒,滥用可爱多商标。2)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3)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4)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3、如因乙方有本条第2项所列行为而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4、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因经营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停止经营,可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的申请。经双方一致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该协议提前终止。5、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可爱多商标。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可爱多”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灯箱、宣传品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索赔.6、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无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在本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品牌使用保证金。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取得产品,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含甲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同,并适用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3、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方给予乙方之所有优惠即时取消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可爱多连锁店灯箱及一切有关装饰用具、店面装饰、宣传品等、否则视同违约及侵权。第十五条适用法律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七条保密条款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第十八条通知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同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第十九条附则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额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之日起生效。甲方:上海宝秀服饰有限公司乙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时间:联系电话:时间:可爱多童装特许加盟申请表填表时间:申请人姓名个人情况年龄性别职业所在城市和居住地址候选或已有店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地址曾经从事的自营事业正在从事的自营事业了解可爱多和可爱多童装网的途径请填写您的经营意向:管理方式:A、个人全力投入[]B、兼营其他[]C、授权他人管理[]是否有合作人选:A、无[]B、亲属[]C、朋友[]D、业务单位[]准备投入资金量A、1~3万[]B、3~6万[]C、6~10万[]D、10万以上[]是否现有候选店面A、无[]B、有[]候选店面面积:候选店面所处的商圈情况:店铺的定位:A、专营童装[]B、兼营其它[]如果兼营其他,想兼营什么商品:店铺商品的价格定位:希望在什么时间达成合作意向:希望在什么时间开业: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说明:1、本表格为可爱多童装加盟申请参考资料,本公司将对申请表之内容严格保密;2、本表格填写完毕后,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本公司:a、邮寄:上海中兴路457号中宝大厦10层1003室,邮编200071;b、电子邮件:keaido@keaido.com;c、传真:021-665422283、加盟联系电话:021-66542118转12、021-28304405陈先生上海宝秀服饰有限公司
本文标题:可爱多童装特许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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