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区域代理合同特许人:重庆陈佬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区域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有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许可的区域作为甲方的区域代理商一事达成一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签署本合同旨在使乙方获得甲方的独家代理商开发特许经营业务,发展由甲方独创拥有的“重庆陈佬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特许权使用权共同拓展市场,已达到双赢目的。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甲方根据其自主开发经营“重庆陈佬鸽食品有限责任”餐饮连锁的成功经验,建立起“重庆陈佬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将该系统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使用。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业务,执行本合同。乙方应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基本原则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在签订本合同和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第二章特许经营权第五条:许可的权利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公司商标”开展业务以经营“陈佬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条:使用方式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以下两种方式使用特许经营权:一、设立直接投资直营店二、许可加盟商设立加盟店第七条:许可形式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独占许可。甲方承诺并保证: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该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以特许经营权相同或近似的方式)在本区域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三、不向本区域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服务。第八条:权利的保留在本区域范围内甲方对许可乙方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在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市场开发计划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开拓本区域市场时,甲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或许可其他第三方在本区域内设立直营店或加盟店。第九条:权利的限制甲方对乙方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限制:一、乙方在本区域内设立的分店数量不得少于6家且直营店的数量不得超过该区域内全部店数50%。二、乙方在开设加盟店前,至少已经开设了2家直营店三、在本合同期满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设立直营店或者加盟店。第十条:特许区域甲方许可乙方开发的区域为,本区域的范围以双方签订时的行政划分区域为准,包括设区域所辖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市、县)以下的乡镇。乙方开发本区域的初始区域为,在该初始区域设立的直营店数量不得少于家,加盟店数量不得少于家。如果乙方未能按照计划完成初始区域的市场开发,或发生本合同规定的重大违约事由,甲方保留对本区域乙方的特许权调整的权利,有权取消乙方开发初始区域之外其他区域的权利。第三章合同期限第十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月日。如果乙方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可在本合同届满前六个月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经甲方确认后,给予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第十二条:续约条件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要求续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较好的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违约行为。二、已向甲方支付到期的全部款项。三、同意甲方提出的续约费用。第四章培训第十三条:初始培训甲方应当对乙方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培训的地点及时间由甲方安排。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选派参加培训人员,并将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报甲方审核批准。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一、区域特许经营系统的建立、运行、管理、经营及专业技术知识。二、特许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三、如何建立区域性的培训机构。第十四条:后续培训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以不断提高乙方管理水平:一、在年度总结的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二、在更新“公司经营技术资产”,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特许经营系统的变革措施前进行培训。三、应乙方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乙方协商。第十五条:加盟店培训对本区域内加盟店经理、厨师、财务人员的初始培训由甲方负责,后续培训及其他人员的培训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加盟店进行培训考核。第十六条:培训与考核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七条:培训费用根据本规定由甲方组织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乙方要求甲方进行的培训,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培训费的收取标准由甲方制定。第五章支持第十八条:前期支持在乙方开设建立第一家直营店时,甲方提供以下支持:一、提供开业前的辅导及培训1、店面所在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供乙方参考,并由其承担相关费用)2、提供店面整体布局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3、提供相关人员(店经理、厨师、财务)的培训、实习4、在乙方开业前7—10天,甲方会安排开业组的支持人员主要包括开业经理(1名)、厨师(1名),办公辅导人员(财务、人事、出纳)等,进驻时间一个月(30天),乙方负责派驻人员车费、住宿、餐费及每人异地补助80元/天。第十九条:服务除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的支持外,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营销、财务、法律等问题所需的专业咨询和其他服务。第二十条: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支持时,甲方所派人员的食宿、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章统一形象第二十一条:统一配置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对特许经营系统的要求,统一配置乙方及加盟店使用的设备与物品的以满足特许经营系统—形象的要求。第二十二条:装潢为了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门头要求统一,店内根据公司的布局图和公司提供的实体店图片做到主体风格一致,合理加入企业文化和公司荣誉奖牌作为装饰。第二十三条:设备与物品为了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直营店及其特许加盟店内的厨房设备、桌椅、餐具、工作服、财务软件及其他开业物品等,在甲方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符合标准。第七章广告(促销)与费用第二十四条:广告(促销)与义务甲乙双方及其特许店均有义务通过广告活动,宣传特许经营系统的品牌“重庆陈佬鸽食品有限公司”,并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一定费用。甲方负责系统广告计划、广告策略、广告设计及全国性广告的发布,乙方实施本区域的广告计划和广告发布。第二十五条:广告(促销)控制甲方对特许系统的广告享有控制权,乙方及特许店应当充分尊重甲方对广告的控制,按照甲方的规定开展广告活动。乙方应当执行甲方的广告计划于广告策略不得违反甲方的规定在本区域发布广告,其广告内容和方案均应事先报告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行。第二十六条:广告(促销)费用一、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或与其特许店共同承担。二、全国性的广告(促销)活动时,由相关代理商、加盟店共同承担。第八章区域代理费用第二十七条:加盟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加盟费,其中万元作为甲方对乙方的培训费用,万元作为甲方指导乙方建立营运培训系统的费用,万元作为乙方接受甲方该区域特许经营代理权的费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无论是本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加盟费用。第二十八条:特许权使用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特许权使用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应按照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一、对乙方所开设的直营店,单店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标准为500元/月。二、对于乙方所招募的加盟店、单店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标准为300元/月。按照上述规定,当月特许权使用费应当于次月15日前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其加盟店未按照规定向乙方支持特许权使用费的,乙方必须按照以上规定按时向甲方支持特许权使用费。第二十九条:履约保证金为了保证本合同的规定的义务,乙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万元的保证金。一、无论乙方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无解约权、解除权或退出合同等行为,而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则甲方将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二、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一年内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开设餐饮店的甲方将以乙方违约为由,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直接没收乙方所缴纳保证金。第九章合同转让第三十条:合同转让的定义本章所称的合同转让是指甲方或乙方将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甲方或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乙方如需转让合同时,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将转让理由、转让条件、受让人的情况等报告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
本文标题:区域代理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76968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