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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二零××年×月××日2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简称发包人)承包人(全称):(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内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项目外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预埋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全部内容(其中部分材料和钢结构由发包人提供)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开工令日期加本合同总日历天数,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厂房建筑面积预算价总计万元;办公楼建筑面积预算价总计万元;以上合计:(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施工过程中发生非建设单位要求变更,总价不予调整,甲供材料应由总价中扣除)。六、组成合同文件3本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满足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各项条款之规定并无任何纠纷后合同自行解除。发包人:承包人: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第二部分本合同协议通用条款除在专用条款中另有说明外,以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为准。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通用条款;3.本合同专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确定基准价款和材料供应数量的工程预算书;7.××项目施工的补充协议。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语言仅适用汉语。2.2适用法律及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及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及市、地质监部门的有关规定。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7天内提供施工图套,工程竣工后3天内向发包人返回竣工图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收到的施工图仅用于本工程施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5姓名:,职务:工程师职权:依照本合同,全面负责工程的协调事宜。在本合同范围内,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及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及项目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具体为:1)初步确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2)监督工程施工进度;3)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4)对入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5)负责对现场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6)初步审核工程款的支付;7)初步审核设计变更;8)组织工程例会;9)主持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配合;10)发包人在监理合同中授予的其他职权。4.2发包人派驻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依照本合同,全面负责工程的协调事宜。在本合同范围内,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以及发包人的合理要求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管理及项目内部各方面关系的协调。具体为:1)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确认;2)审核工程款的拨付;3)对入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4落实开工条件,审批开工报告;5)确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6)负责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隐蔽工程的验收;7)负责对现场安全进行管理和控制;8)组织工程例会;9)主持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配合;10)发包人赋予的其他职权。5、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附证书复印件)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和完成时间:开工前施工现场完成“三通一平”,具备开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单位工程中心50米范围内,并确保施工6期间连续施工用量;通讯工具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开通,并确保施工期间的畅通。(4)工程地质和底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开工前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5)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完成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以不影响工程施工为准。(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现场书面交验,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需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承包人在实施前7日提出保护方案,经发包人同意后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义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师提供施工及管理人员情况、本月投资完成情况、施工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质量月报和下月进度计划。(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费用由发包人支付。(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证交工前完好无损,凭签证计取相应费用。(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7物、地下管线等的保护工作,凭签证计取相应费用。(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区政府要求保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竣工前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时与工程师沟通,听从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在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工作(如门窗、厂房门、栏杆等)的施工中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自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之日起10日内,需提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发包人、监理审核确认,并与承包人对接,经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施工的依据。9、工期延误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除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拨款不及时、发包人直接分包工程或供应材料及设备导致的关键线路工程延期外,工程工期不予顺延,上述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在5日内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接到书面报告后,5日内给予审核答复,情况属实的工程工期可顺延。四、质量与验收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分:基础定位、地基、基础、主体、屋面。五、安全施工执行执行通用条款第20条、21条、22条。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1、合同价款的支付11.1本合同价款依审定值为准,施工过程中据实结算。11.1.1结算依据:施工图纸、图纸答疑纪要、设计变更、施工联络单、工程签证、本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洽商文件、发包人书面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核实后)等资料。11.1.2施工和结算范围:。8(按双方约定)11.1.3发包人直接发包不进入承包人结算的工程范围(以下工程另行订立三方合同):。(按双方约定)11.1.4结算方式:竣工验收完成后1年返还5%质保金。②乙方需开具包含甲方供材价格的工程总造价的金额发票。③工程类别根据单体工程的面积,按定额规定执行。11.1.5费用计取:。11.1.6关于临时设施:承包人须报临设总平面图,应标明现场临时围挡、办公室、仓库、材料堆放地点、临时道路、机械设备安置地点、钢筋操作地点、木工操作地点、硬化路面、施工用配电箱位置等,并经发包人批准认可。11.1.7水电费:水电由发包人提供并代缴费用,承包人必须装表计量,在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实际发生的水、电计量数据(考虑线路损耗)乘以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收取的价格扣回。水电价量表的抄报方式:由承包人及监理单位与供水、供电部门同步抄表,并按承包人水电计量表所示的实际数量按比例分摊线路损耗。11.1.8基础土石方工程①土石方工程由承包人实施,开挖、运输、,开挖、最放于基坑周边用于回填;乙方清槽费按定额规定。②因基坑周边堆放的回填土不够而增加的回运土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施工场地狭窄不能满足现场回填存土量要求的除外。③回填的基础土石方工程量,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工程签证据实结算。12、工程款预付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13、工程量确认13.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1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工程不拨付预付款,实行按工程每月完成量60%支付。在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0%。9(1)在工程开工前后有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经公司预算人员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后作为拨款的最高限额。(2)承包方根据分次拨款规定的施工部位及时编制进度结算,甲乙双方核算人员通过与施工图预算值对比后,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通货膨胀率及材料价格上涨,由施工单位承担,总价不予调整。(3)甲方自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3-5个月内完成结算。工程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在预留工程结算值的5%做工程质量保修金后,剩余工程款一年内付清。质保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月内支付,其中5%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付款条件:承包人每按计划完成一个形象进度目标,向工程师递交阶段完工报告,下阶段进度安排和工程款拨付申请,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按约定的额度拨付工程款。经双方确认的工程计划进度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办理建设手续或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代缴的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但上述费用在主管部门验收时因承包人原因若有扣款发生,由承包人全额承担,一并扣回。七、材料设备供应1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5.1发包人供应材料范围:。15.215.3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应提前7天上报材料计划,发包人在7日内批复,否则发包人对延期供应不承担责任;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进入现场后,由承包人负责入库和保管,并承担有关费用。15.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本通用条款删除(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本通用条款删除。(3)承办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须发包人许可后方可调换。(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本通用条款删除。(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本通用条款删除。(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本通用条款删除。1015.5除分包工程外,发
本文标题: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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