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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一、普及巩固与机会均等(一)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辍学现象基本消除。(二)公办学校(含区域内市属学校)实行划区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每所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低于招生总数的10%。(三)留守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的助学体系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达90%以上。(四)平等对待每名学生,所有学校招生公开、均衡编班,没有分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违规和各种变相违规行为。(五)四星级普通高中等优质学校将70%以上的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二、规划布局与办学条件(六)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新农村建设、城区改造、新城建设按规定配建中小学。(七)学校规模适度,与基本办学条件相适应,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八)所有学校基本符合《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小学之间、初中之间生均办学条件大致相当。(九)所有学校实现基于教育城域网的“班班通”,共享网络课程、虚拟实验室、数字图书馆等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十)校舍安全工程全面完成,所有校舍达到国家抗震设防要求,校舍安全监控、质量鉴定、维修改造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教学设施设备的维护与更新制度完善。三、师资配备与教师素质(十一)根据编制标准与教育教学需要配齐配足每所学校教职员工,生师比达省定标准。(十二)实施校长定期流动任职制度,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十三)根据实际动态均衡配置优秀教师,每年15%左右的骨干教师、专任教师按规定在区域、城乡、校际流动。(十四)教师分级分层培训体系健全,教师培训经费达省定要求,县、校级教科研工作成效明显。(十五)师德师风建设良好,教师综合素质整体较高,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量占专任教师的15%以上。(十六)小学专任教师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90%以上,初中专任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80%以上,学校之间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大致相当。四、素质教育与学生发展(十七)优质高效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所有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开发开设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校本课程。(十八)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标准、监测制度和课业负担监控、问责制度,学生课业负担适度,学校无违反国家和省“减负”要求的现象。(十九)教育管理者、教科研人员听课评课和教育研究制度健全,课程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不断提升。(二十)德育与课堂教学和各类活动有机融合,体育教学和“阳光体育”活动形式多样,艺术、科技等教育活动富有特色。(二十一)每所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良率达90%以上,学生学业合格率达95%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达90%以上,每个学生至少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二十二)积极推进学校文化建设和特色建设,校内外教育资源丰富并充分利用,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体系健全。(二十三)区域教育质量优良且学校之间大致相当,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达90%以上。五、教育管理与经费保障(二十四)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政府统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部门、乡镇(街道)、社会力量促进改革和发展的职责明确。(二十五)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省基准定额且逐步提高。(二十六)教育经费的分配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寄宿制学校、小规模学校和留守儿童少年较多的学校倾斜。(二十七)教育经费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经费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二十八)学校教育秩序依法保障,所有学校安防、消防设施配套到位,校车按规定配备且管理制度健全,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稳定、无污染。(二十九)学校发展指导、教师成长服务、学习资源供给、信息技术支撑等服务平台全面建成,县级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三十)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区域内城乡、校际差距基本消除,学校和社会对县级政府教育管理的满意度达90%以上。
本文标题:江苏省县(市、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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