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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文书书写及管理制度一、文件书写严格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二、文件书写必须由具有独立执业资格的人员完成三、有关部门、科室定期对文件书写质量监控、检查、反馈,促进书写质量持续改进四、与病人相关的书写文件应归入病历保存五、医疗文件由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管理,各班人员均须按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六、病人病历要求定点存放,不得丢失七、书写文件应排列整齐,不得撕毁、涂改、伪造,应保持其完整性,真实性八、病人及家属不得私自翻阅病历或自行带出科室。有特殊情况,由工作人员携带九、病人及家属要求复印医疗文件,须经医务科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十、病人转出或死亡后,医疗书写文件应规整完好统一由病案室保管,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在封面上签字十一、病人及家属提出封存病历时,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紧急封存病历制度,不可直接交予病人或家属
本文标题:医疗文书书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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