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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5: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样本)发包人(全称):湖南旷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工程中的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构筑物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设施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2.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以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且以发包人确认的首次集中交付时间为保修期日期开始计算时间。保修期限为:2.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议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2屋面防水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卫生间、其它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和外墙的防渗漏(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5年;2.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2.4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2.5供热及制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2.6建筑节能工程为5年。2.7其他项目的免费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它未列明的项目质量缺陷保修期均为2年。2.8承包人所维修项目如在维修工作完成后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承包商保修,不受上述保修期的限制。2.9其他约定:由承包人自制或采购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包括发包人指定品牌和限价的材料及设备等)的保修期,应按国家、行业、地方、生产企业的要求和产品说明等执行。未按设计、规范标准等施工出现质量缺陷,保修期限为设计使用年限。2.10如上述有关保修期的规定或约定相互之间有差异,则承包商应无条件按较长的日期和较严格的保修责任执行。3.质量保修责任3.1保修人员安排3.1.1保修期内,发包人负责质量保修工作的管理部门为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包人在该管理部门设置专人负责对保修工作的管理,建立保修档案,并视情况委托其他单位或自行对保修质量进行监督验收。发包人保修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在保修期起算日前书面通知给承包人,如有调整,发包人应于调整后及时通知承包人。3.1.2在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移交发包人和物业服务企业时,承包人向发包人书面明确一名承包人维修经理,并经发包人同意和认可。承包人维修经理担任本工程保修工作的总负责人,有权代表承包人全权处理与保修工作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责任的区分、费用的确认、违约金的认可、保修工作的实施等所有方面。承包人维修经理所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单据等均视为承包人的最终意见,承包人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3.1.3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调整、更换所有与保修工作有关的人员。如有调整和更换须提前三天书面报送发包人,并说明调整和更换的原因、新的联系方式及工作安排等,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执行。如因联系中断,发包人有权雇请第三方完成,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从其质量保修金中扣除。3.1.4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的维修中心或事先约定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地点集中办公。承包人在保修期间的所有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3.1.5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按发包人要求组织维修队伍,维修人员的工种应齐全,具体的人数和施工机械及工器具须满足维修工作的需要,同时承包人必须准备一定的维修材料或可靠的货源,确保维修工作得以及时、准确的进行实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责任认定发生需维修事项时,发包人可组织相关各方同时到场,对维修工作作出相应的责任认定。如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到场,则承包人对发包人做出的维修责任认定结果不得提出异议。如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到场,但对发包人认定的责任有异议并拒绝维修,为不影响对业主的服务,由发包人先行组织维修。承包人可在接到发包人到场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当地有工程质量鉴定资格的单位申请进行质量鉴定,并以专业部门质量鉴定结果为准。否则以发包人认定的为最终结果。如维修工作无法分清楚责任归属,由涉及责任的各方均摊维修费用。3.3维修及费用3.3.1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维修通知后,承包人应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前台领取维修单,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进行登记确认。维修项目必须保证及时修复,否则发包人有权雇请第三方完成维修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从其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维修的具体要求如下:(1)若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在承包人人员到达之前,发包人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等出现故障,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通知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的6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3)其他情况,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必须联系业主约定维修时间,在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在接到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如果维修工作因工序等问题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完成,需要与业主协商并书面征求业主的同意后可以延迟维修工作。维修工作完成后,承包人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失,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负责。(4)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通知承包人进行维修等的有效告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短信通知、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特快专递通知、信函通知等。(5)维修不及时导致业主提出索赔要求,经发包人和物业公司与业主协调后,由承包人支付并承担索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整改期间替业主交纳物业费),发生索赔的费用由承包人直接支付。若承包人拒绝赔偿,除赔偿费外,发包人有权从保修金中提取本次索赔费用的25%作为罚款,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3.3.2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时:1)拒绝维修;2)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3)经过二次维修后仍未修好的。发包人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最终价格,所有修复费用、赔偿费用及发包人加收的管理费(管理费的计算标准为该次维修事项修复费用总额的20%),一并从承包人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如发生的费用超出质量保修费用时,承包人应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发包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向承包人追索。3.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发包人和当地建设行政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由此而发生的责任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3.4由于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原因(包括承包人的保修工作),导致对购房人进行补偿及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相关购房人进行谈判并接受谈判结果。3.3.5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财产、发包人经济损失以及发包人权益和名誉受损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3.6对发包人要求的非属承包人责任而属承包人工程范围的维修工作,承包人进行维修工作,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3.3.7若承包人无故不履行义务而有损发包人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使发包人声誉受损,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单次性200~20,000元的违约金,发包人同时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其他违约责任。4.保修金支付临质保期前3个月承包人须制定质量问题等综合检查计划,明确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管理力量,人员以承包人为主,发包人(工程部、客服部等)、物业服务企业可派人参加;承包人专人定期监督整改情况;约定整改期限过后,发包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定比例抽查,若未达到约定整改进度和整改效果,可以书面形式或其它方式通知承包人质保期延期,且必要时可采用经济处罚、暂缓付质保金相结合的方式。保修期满二年后,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物业服务企业、监理(如有)等有关单位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检查通过后,由发包人开具“履约证书”,方可办理质量保修金的结算和支付事宜。承包人负责维修的质量,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或发包人验收签字方可;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该继续维修,相应的保修款待六个月满后支付。5.其他除非另有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组成部分,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对于发包人与购房人的纠纷解决,承包人应提供协助。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保修期内维修整改的实施细则根据建筑工程总包合同《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房屋质量保证书》及《房屋使用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整改程序,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整改,现对维修整改作出相关规定。一、工程回单时间标准常见房屋问题整改完成回单时间备注裂缝结构类贯穿裂缝30天按国家相关标准施工非贯穿裂缝7天楼板裂缝7天柱梁裂缝7天沉降、变形裂缝7天非结构类石材、瓷片面层裂缝5天涂料面层裂缝5天砂浆抹灰层裂缝3天砌体裂缝3天构造、节点裂缝5天沉降裂缝5天空鼓、脱落瓷片、石材5天/单户涂料3天(非雨天)抹灰3天渗漏屋面15天(非雨天)两次整改未到位的渗漏点,产生的损失及费用从第一次发生的时间开始计收外墙15天(非雨天)露台、阳台、花槽等15天(非雨天)门窗、天窗15天厨房、卫生间土建15天地下室侧壁、挡土墙渗漏15天(非雨天)给水管渗漏1天排水管渗漏2天线管渗漏7天设备井预埋套管渗漏2天室外地面冒水2天给排水疏通地漏1天各类管道漏水1天室内电气线路跳闸、短路、漏电故障1天住宅户内1天,公共区域2天安装暗线1天维修空气开关、漏电开关1天维修电源插座、电话插头、按钮开关1天维修灯具1天维修弱电线路2天弱电系统门禁、监控、报警2天线路故障1天,设备故障需要返厂或厂家服务的5天道闸系统、防雷系统1天背景音乐1天消防系统消防指示、应急灯2天消防控制设备2天烟感、温感、手动报警2天排风系统2天消防泵喷淋泵供水管道2天防火门、消防卷帘5天部品部件室外钢制品生锈、脱焊、脱漆3天栏杆划伤、脱落、生锈3天门窗类推拉门轮子、锁扣1天修(换)窗五金1天更换玻璃普玻5天、钢化玻璃20天、LOW-E玻璃30天更换窗框/窗扇15天更换型材7天门窗打胶修补1天(非雨天)门窗局部脱漆维修1天门窗大面积脱漆维修2天入户门油漆1天厂家周期维修(根据现场需要)脱皮1天入户门划伤、碰痕1天入户门变形、起跷5天入户门五金配件维修、更换1天入户门更换40天木质构件室外花架、木桥、木椅修复等1天室外花架、木桥、木椅更换等20天园林绿化苗木更换养护7天园建7天其他项目未按施工图纸要求及未按国家相关标准施工1天注明:1、表内未注明的相关问题需在1天内整改完成。2、未及时整改(渗漏除外),单项工程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可由发包人委托物业公司直接安排第三方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需提供材料、人工的依据和影像资料)由相应原施工单位承担。二、违约行为处罚标准序号违约行为扣款金额备注1回单不及时、无效回单、回假单50元/条整改完成当日需在“乐软”系统内回单,整改完成时间以“乐软”回单时间为准2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8小时仍未赶到现场200元/次物业公司有权按照实际情况直接安排应急处理,产生的费用及处罚由相应施工单位承担3接到维修通知(口头或书面)超过24小时仍未到现场处理问题200元/次物业公司有权直接安排第三方维修,产生的费用(含物业费)及处罚由相应施工单位承担4未经过业主同意,非法入户(露台、私家花园、阳台、屋面等)200元/次若由此导致客户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由相应施工单位无条件承担5施工人员在业主家里(或露台、阳台、屋面、花园等)留下大小便或其他污物200元/次若由此导致客户索
本文标题: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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