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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核算第一节贷款业务概述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第三节贴现业务的核算学习目标:了解贷款的种类及风险防范方法掌握贷款发放和收回的会计处理方法掌握贴现业务的处理和到期收回贴现款的核算。第一节贷款业务概述一、贷款的意义和种类二、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风险的控制一、贷款的意义和种类(一)贷款的意义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也是银行资金运用的主要形式。(二)贷款业务的种类1、按期限划分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二)贷款业务的种类2、按贷款的保障条件划分信用贷款——是指凭借客户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指具有一定的财产或信用作为还款保证的贷款。可分为抵押、质押、保证贷款。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所做的票据转让。即银行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二)贷款业务的种类3、按自主程度划分自营贷款——指商业银行自主发放的贷款,贷款本息由商业银行收回,其风险由商业银行承担,自营贷款构成商业银行贷款的主要部分。委托贷款——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指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和利率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如扶贫救灾贷款。4、按贷款的质量和风险程度划分正常类贷款—是指借款人能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关注类贷款—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本息,但是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类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二)贷款业务的种类可疑类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造成一定损失。损失类贷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息仍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后三类贷款合称为不良贷款(二)贷款业务的种类二、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风险的控制(一)借款人资信状况评价—“5C”原则借款人品质(Character)借款人能力(Capacity)借款人的资本(Capital)借款人贷款担保情况(Collateral)借款人的环境条件(Condition)(二)借款人财务状况评价财务状况评价就是商业银行对借款人财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较和研究分析,以便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为银行的贷款决策提供依据。二、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风险的控制(三)做好已发放贷款的跟踪监督和到期催收工作(见教材60页)二、商业银行贷款业务风险的控制三、会计科目的设置(一)“贷款”科目“贷款”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银行发放的各种长短期贷款,应按“本金”、“利息调整”和“已减值”设置明细科目。(二)“逾期贷款”科目“逾期贷款”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信用贷款到期(含展期)后仍不能归还的部分、信用卡透支以及其他各种垫款。(贴现垫款除外)(三)“抵押贷款”科目“抵押贷款”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借款人以其财产或其担保人财产为抵押而取得的贷款。(四)“非应计客户贷款”科目“非应计客户贷款”科目用来核算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上尚未收回的贷款。四、会计科目的设置(五)“贴现资产”科目“贴现资产”科目是资产类科目,用于核算办理贴现业务中垫付的款项。(六)“应收利息”科目“应收利息”科目是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银行对发放的贷款、存放同业、拆出资金等生息资产当期应收而未收到的利息。四、会计科目的设置(七)“利息收入”科目“利息收入”科目是损益类科目,用来核算银行向客户发放贷款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八)“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是损益类科目,核算银行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期末,本科目无余额四、会计科目的设置(九)“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是资产类科目,是各种贷款账户的抵减账户,用于核算银行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银行提取贷款损失准备时,记入贷方;经批准核销贷款损失时,记入借方;余额在贷方,表示已经提取尚未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四、会计科目的设置第二节贷款业务的核算一、贷款业务的核算要求二、信用贷款的核算三、抵押贷款的核算四、质押贷款的核算五、下贷上转贷款的核算六、贷款利息的核算一、贷款业务的核算要求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主要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在进行贷款核算时,尤其是中长期贷款核算,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本息分别核算(二)商业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三)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分别核算(四)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应分别核算二、信用贷款的核算(一)贷款发放的核算借:贷款—短期(或中长期)贷款—借款单位户(合同本金)贷:吸收存款—借款单位户(实际支付的金额)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一)贷款发放的核算例4-1:A银行2010年5月10日接到开户单位世嘉公司借款申请,经信贷部门核定,同意带给该客户期限为7个月、利率为7.5%的短期贷款600000元,会计部门于5月20日根据借款凭证编制贷款发放的转账分录。发放贷款借:贷款—短期贷款—世嘉公司户600000贷:吸收存款—世嘉公司户600000(二)贷款收回的核算1、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贷款。(1)未减值贷款的处理。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应收利息贷:利息收入(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的金额)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二)贷款收回的核算银行收回未减值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金额,作会计分录: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单位户贷:应收利息贷款—短期(或中长期)贷款—借款单位户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例4-2:接上例,世嘉公司于2010年11月20日按期归还贷款本息。(1)6月20日的利息为:600000×7.5%/12=3750(元)借:应收利息3750贷:利息收入3750(二)贷款收回的核算(2)9月20日的利息为:3750×3=11250(元)借:应收利息11250贷:利息收入11250(二)贷款收回的核算(3)11月20日收回本金和最后两个月的利息借:吸收存款—世嘉公司户622500贷:贷款—短期贷款—世嘉公司户600000应收利息15000利息收入7500(二)贷款收回的核算(2)减值贷款的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减值贷款按应减计的金额,作会计分录:借:资产减值损失贷:贷款损失准备借:贷款——已减值贷:贷款——本金贷款——利息调整(二)贷款收回的核算同时,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金额,作会计分录:借:贷款损失准备贷:利息收入此外,还需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二)贷款收回的核算收回减值贷款时,作会计分录: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单位户(实际收到的金额)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余额)贷:贷款——已减值资产减值损失(差额)(二)贷款收回的核算例4-3:在A银行2009年1月1日发放的的3年期贷款中,W公司的贷款本金为300万元,年利率为6.4%。2010年12月31日,经测试确认该笔贷款已发生减值75000元。解:2010年12月31的会计分录为:借:资产减值损失75000贷:贷款损失准备75000借:贷款——已减值——W公司3000000贷:贷款——本金——W公司3000000(二)贷款收回的核算假设A银行仍采取定期收息方式收取利息,并且截至本年度第三季度已计提的应收利息均已收回,则:2010年第四季度的利息=2925000×3×6.4%/12=46800(元)借:贷款损失准备46800贷:利息收入46800表外分录为:收:应收利息48000(二)贷款收回的核算例4-4:接上例,A银行于2012年1月1日全额收回W公司的贷款本金300万元及全部应收未收利息。A银行在2011年共提利息=46800×4=187200(元)贷款损失准备借方余额=187200+46800-75000=159000(元)全部应收未收利息=48000+48000×4=240000(元)借:吸收存款-W公司户3240000贷:贷款-已减值3000000资产减值损失75000贷款损失准备159000利息收入6000表外分录:付:应收利息240000(二)贷款收回的核算2、贷款到期,由银行主动扣收。3、贷款展期。短期贷款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长期贷款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最长不得超过3年。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不另办理转账手续。(不做账务处理)(二)贷款收回的核算4、贷款逾期。借:逾期贷款——借款单位逾期贷款户贷:贷款——款单位贷款户贷款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作为非应计贷款单独核算,通过“非应计客户贷款”科目核算。非应计客户贷款: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三、抵押贷款的核算抵押贷款是担保贷款的一种,是银行对借款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抵押而发放的一种贷款。三、抵押贷款的核算1、抵押贷款的相关规定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不得进行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三、抵押贷款的核算(一)抵押贷款发放的核算抵押率=1-抵押物预计贬值率/抵押物现值×100%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转来的有关单证,经审查无误后,根据有关规定及借款人的要求办理转账,并作会计分录:借:抵押贷款——借款人贷款户贷:吸收存款——借款人存款户(二)抵押贷款收回的核算抵押贷款到期,借款人应主动提交还款凭证,连同银行出具的抵押品代保管收据,办理还款手续,其会计分录为:借:吸收存款——借款人存款户贷:抵押贷款——借款人贷款户利息收入——抵押贷款利息收入户同时销记表外科目,原抵押申请书作为表外科目付出传票的附件,付:代保管有价值品(三)逾期抵押贷款的核算抵押贷款到期,借款单位如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银行应将其贷款转入逾期贷款科目核算,并按规定计收罚息。四、质押贷款的核算(一)质押和抵押的区别(二)动产质押(三)权力质押四、质押贷款的核算(一)质押的含义及分类1、质押的含义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将某项权利出质,并以该动产和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2、质押的分类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其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以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可以办理权利质押的权利主要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二)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而动产质押转移质押物的占有。抵押没有权利抵押,即权利不能作为抵押物,但权利是可以质押的。(二)核算(比照抵押贷款)四、质押贷款的核算五、下贷上转贷款的核算(一)下贷上转贷款的含义下贷上转贷款是针对县以下非独立核算的农副产品收购点,在收购旺季由基层银行就地直接发放贷款给收购点,然后基层行把贷放的款项定期上划转入其上级主管单位开户行的贷款账户,作为上级单位借款的一种辅助贷款核算方式。(二)下贷上转贷款的核算1、收购地银行的核算借:贷
本文标题:第四章-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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