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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和贯彻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全面贯彻依法治国,任何一个国家,只要是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都应该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应该成为国王。从人治到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古老的中华名族在浩瀚的历史长河中,经历了从家天下到公天下的转变,度过了二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其间不乏贞观盛世、康乾盛世等开明、繁华的时期,但人治不能长久,君权不是法律,它们没有坚强的法律做后盾,最后都政息人亡。以古为镜,历史的教训是深刻的。法者,治之端也。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颁布并实施了第一步宪法。在宪法的指导下,国家的经济迅速发展,社会安居乐业。然而自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法律变成虚无,社会混乱一片,国家发展停滞,对整个中华民族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对历史的清算和总结使我们明白:法治胜于人治,全面依法治国势在必行。我们反思历史发展规律,在1991年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这是对依法治国的深化和升华,意味着我们找到了实现中国梦的康庄大道。贯彻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我们制定良法,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进程。”为此,我们首先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这就是说,我们必须要有可用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律体系。现在我们的法律体系基本能适应社会需要,但仍然存在较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怎样保障公民的权力自由,怎样把政府的权力关进笼子中,形成一种长效的反腐败机制。完善的法律体系,不能让任何人有法律之外的权力。法外无权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必要条件。贯彻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公正司法。中共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当一个国家的法治权力被滥用,那么执法者无异于手持尖刀的屠夫。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正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中国梦的内在要求。在习近平总书记的指导下,全国各地法院进行了自我反省,平反了一些冤假错案,例如安徽的于英生、浙江的张高平。因为种种莫须有的罪名,他们至少都度过了十年以上的冤狱生涯,背负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司法的公正,让它们重获自由。司法公正,才能实现依法治国。贯彻全面依法治国,需要严格执法,严格执法要求我们不畏强权,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严格的执法是对法律的亵渎,是对良法的侮辱。执法机关在贯彻法律的过程中,不可毫无作为,不能“不听、不管、不查,”执法机关的懒政是导致法律没有较好实施的重要原因之一。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明确要“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只有执法机关严格执法,法律才能较好实施,才能做到全面依法治国。贯彻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关注“全面”,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对人民进行法律普及教育,只有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进历史进程,贯彻法律实施,才能正真做到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虽然任重而道远,但我们势在必行。正如古人所说:“我将行善,坚持不懈,终有收获。”周文勇2015年4月21日
本文标题:怎么理解和贯彻全面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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