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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及创业情况调研姓名:丁香学院:商学院班级:09注会1W学号:09241304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近年来,大学生就业一直遭遇“寒流”,而且一年“寒”过一年,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温家宝总理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突出位置。”作为当代大学生,如果我们不了解大学生就业及创业的形势,我们势必也将成为这就业及创业洪流中的牺牲者。所以,及时深入的关注当代大学生就业创业情况,是我们每位要走向工作岗位的大学生的责任与义务。下面是我通过暑期社会实践对大学生就业及创业所了解到的信息。一、就业问题及现状据教育部统计,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559万人,比2007年增加64万人,增幅为12.9%。而2008年毕业大学生实际就业率不到70%,也就是说,超过150万高校毕业生不能顺利就业。2009年,我国高校毕业生总量达到610万,是近年来的最高值,占城镇新成长劳动力总量的一半以上。从目前的经济形势看,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严峻,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著名经济学家萧灼基教授在广州参加物流世界年会时指出“2003年的失业情况出现一个新的特点,那就是大学生失业。”也就是从这一年起,大学生失业问题开始由“量变”转向“质变”,成为社会上普遍关注的话题。2006年,国家实行研究生扩招政策后第一批研究生毕业。这些研究生加入就业大军,无形中抬高了就业门槛。英才网联合多所高校针对2007届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进行的大型就业期望调查显示,认为“就业形势不好,就业压力大”的比例高达67%,还有29%的学生认为“就业形势严峻,就业非常困难”。仅有4%的学生认为“就业形势较好,就业压力不大”,在所有参与调查的学生群体中,没有一人认为“就业形势一片大好”。二、就业难的主要表现大学生就业为什么难?难道中国的大学生数量已经供大于求了吗?难道中国社会中大学生这样的人力资源已经成为劣质资源了吗?难道中国大学的教育收益和社会效用已经降到了“白菜”的地步吗?究竟是什么使大学生成为“鸡肋”的呢?——高校扩招带来巨大的就业压力。从1999年开始,我国高等院校连年扩招,致使高校毕业生规模持续大幅度增长。高校毕业生从1998年的66万,到2009年的610万,10年间增幅近10倍。高校扩招与大学生就业难有没有必然的联系?有人依据所谓的“常数法则”来否定扩招与就业难的联系。常数法则是指:适龄青年(18—22周岁)的总人数是一个历史形成的客观事实,其数量是不受外界影响而变化的一个常数。适龄青年的总量是早已存在的事实,不管他们的受教育程度如何,都存在就业问题。因此,扩招与就业难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我们认为,这种观点看似有理,其实值得商榷。因为它没有考虑到这样几个因素:一是扩招增加了大学生家庭的教育成本,提高了他们的就业预期。由于上大学的费用越来越高,巨大的经济投入迫使大学生和其家庭把毕业后的经济效益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一些全家举债助读的学生更迫切希望获得高薪和具有发展前途的职业。而且,在许多人的观念里,上了大学就是“鲤鱼跳龙门”,身份改变了,一定要找个好工作才算就业。大学生去当“杀猪匠”、当高级保姆、从事擦皮鞋的工作都谈不上体面就业。就业预期的提高,无疑带来了就业的压力。如果他们没上大学,就不会有那样高的预期,或许更能够从容地就业。二是从社会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容纳能力角度看,普通高等教育过快增长造成大学生贬值现象;三是扩招导致教学班级规模扩大、教师授课任务加重、学生学习和生活环境恶化等,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等等。这些因素,无疑是导致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原因。虽然我们不能把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全部归结于扩招,但它的确与扩招有很大的关系,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高校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变化的错位带来的就业压力。我国目前的就业矛盾既存在总量问题,也存在结构问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校专业设置与市场完全脱钩,因为“皇帝的女儿不愁嫁”,——高校毕业生统由国家分配,根本不用考虑就业问题。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市场需求对大学生就业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而高校专业设置并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重理论轻技能的现象非常突出,从而造成供与需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某些专业过剩致使一批大学生成为失业者,另一方面,由于某些专业技术工种断档而导致技术工人严重不足。人才培养结构的严重失衡,加大了国内的就业压力。——经济发展不平衡对大学生就业带来的压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发展态势,但也出现了结构不平衡等问题,以致带来经济高增长与就业增长脱节的矛盾。比如持续上涨的房价,使城市第三产业的培育、转型、增长缓慢,而第三产业的就业弹性指数高达0.57,远高于第二产业的0.3。因此,当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经济、进出口、部分工业行业(汽车、钢铁)成为城市经济,乃至全国GDP增长的“核心引擎”时,关联性、内生性工作岗位却很难被经济增长带动,以致出现经济高速增长而就业岗位却增长缓慢的现象。——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就业压力。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直接影响到我国实体经济,从沿海波及内地。企业倒闭,农民工返乡。外资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始裁员,至少开始调整和大幅压缩招聘进人计划。这使得本来严峻的就业问题“雪上加霜”,面临近年来最冷的寒冬。——用人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带来的就业压力。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现实加大了毕业生之间的竞争,就业空间的狭窄为用人单位人为地提高就业门槛提供了条件。有的用人单位设置的招聘岗位,本科大学生甚至大专生已经足够胜任,但其往往一味地给自己树“金字招牌”,体现领导在形式上对知识的尊重,纷纷打出“招研究生”、“招名校生”等招牌。有的人为地设置性别、身高、年龄等限制条件,门槛越来越高,致使不少大学生遭遇就业歧视和就业难。——大学毕业生的过高期望带来的就业压力。现在我们所说的就业难,很大程度上不是找不到工作,而是找不到“理想”的工作。相当多的大学毕业生存在明显高于社会现实的期望值,主要体现在薪酬、工作单位和工作区域等方面:一是毕业生期望的薪酬明显高于用人单位的薪酬定位;二是毕业生在工作单位的选择上,一般要求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企业和“三资”企业,对民营和中小企业不屑一顾;三是在工作区域上普遍要求到东部发达地区以及大中城市,而不愿到西部欠发达地区就业。由于大学生就业的期望值过高,既给个人、学校和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进一步加剧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三、鼓励大学生就业的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高校要给予积极配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
本文标题:大学生就业及创业情况调研(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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