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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工程施工协议书范本(注:此合同仅作条款内容参考,具体合同以工程部确定内容为准。)xxxx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第一部分施工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工程的总承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1、本协议为建筑市场报建用制式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2、如本协议与报建用制式施工合同有不同之处,以本协议为准。3、本协议是双方就工程总承包施工的真实意思表示。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xxx“”项目建筑工程。1.2工程地点:。1.3工程规模:1.4工程承包范围及其相关内容:1.4.1承包范围:1.4.2甲分包工程:1.4.3甲供材料:1.4.4乙供材料:除甲供材料以外,其余材料均为乙方自行购买。甲方指定品牌的材料按甲方指定品牌执行,甲方未指定品牌的材料由乙方自行选择品牌。所有乙供材料需在工程量清单中注明选用品牌及生产地,使用前向甲方提供样品,由甲方确认样品并封样后,根据样品进行验收。注:辅材材料品牌(包括甲供主材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材):应与主材产品性能相匹配且为同一生产厂家同种品牌)。第2条、合同工期2.1合同总工期为日历日。2.2开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工程部书面通知为准)。2.3竣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竣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如因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早于或者晚于暂定开工日期,则开工、竣工及节点工期相应提早或顺延。2.4工期节点:2.5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开工指令后,项目负责人拒绝签字或拒绝按照指令开工的,甲方有权从重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100%的违约金。第3条、质量标准3.1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整体质量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国家、地方质量评定标准评定)。3.2工程质量达不到第一款约定的标准的,乙方负责返工和修复,直至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质量等级,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然不能达到约定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工程单体总造价100%的赔偿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若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单位维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因施工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而返工、重新施工等造成的延误工期和材料浪费的,乙方自行承担延期交工和材料浪费的责任。3.3工程整体质量或分项分部工程质量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时,乙方无权获得相应的工程款。甲方依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不视为是对工程质量的确认,工程质量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为准。3.4施工验收标准: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相关现行的国家、省、市、区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甲方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施工要求。第4条、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清单范围内总价包干(详见合同附件9),该单价包括材料、机械、人工、水电、管理、资料整理、规费、利润、税金、甲方分包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和配合费、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外部协调、风险等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第5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5.1本合同暂定总价为:元整,大写:元整。币种为人民币。5.2本工程暂定总价中不含变更预留金,工程变更、增项、漏项费用发生前乙方必须有甲方公司领导的书面批准并在甲方预算部备案后方可实施,待竣工结算时超出本合同暂定总价部分费用由甲方预算部门审核确认、甲方公司领导的书面批准后签订补充协议。5.3变更、增项、漏项的结算办法:5.3.1本工程变更、增项、漏项部分的结算,与清单相同的按照清单单价执行;清单项目不包含的按照《2008年天津市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工程预算基价》及政府部门的调价文件进行计价,计价原则为:按定额计价后减去主材价格下浮20%,再加主材价格为最终结算价格。5.3.2变更、增项、漏项项目的主材由甲乙双方认质认价,如甲乙双方因主材及设备的价格未能协商达成一致,甲方有权将主材及设备改为甲供或以甲方的认质认价为准。5.3.3对于单项单子目工程变更或洽商发生费用,费用不超过5000元的不予结算、费用不追加;费用超过5000元的,超过的部分据实结算。如增项、漏项发生费用,按照以上计价方式据实结算。5.4甲方零星借工按80元/工日进行结算(只计算税金,不再计取其他费用)。5.5结算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现场签证、工程洽商及其他甲方书面认可的施工文件。5.5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合同附件9的综合单价和甲方书面确认合格的工程量确定本合同总价。再加变更、洽商、增项、漏项部分的费用,经甲方审核后书面确定最终结算总金额。5.6除上述约定费用调整内容外,其他任何因素均不作为费用调整依据,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第6条、乙方的一般责任6.1乙方应按照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施工和保证按时竣工,并修补任何缺陷。乙方应为该工程的施工和竣工以及缺陷修补提供全部的工程监督、劳务、材料、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物品。6.2乙方应对所有施工方案和现场作业的完备、稳定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如现场临时工程,尽管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乙方仍应对该临时工程承担全部责任。6.3乙方应当按时保量发放民工工资款,不得拖欠,甲方对此有权进行监督。6.4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已支付给民工工资的证明表,甲方有权对此证明表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调查。6.5若乙方发生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一经查实,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若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导致由甲方代为支付拖欠民工的工资,则乙方须按照甲方代为支付的数额双倍向甲方返还,或由甲方在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按代为支付的数额双倍予以扣除。6.6在乙方签署本合同前,已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及与之有关的可用资料进行了踏勘和检查,并已经充分了解了下列条件:6.6.1现场的现状和条件,其中包括地表以下的条件;6.6.2水文、气象和地质的条件;6.6.3为工程施工、竣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围、性质;6.6.4进入现场的方式、措施及途径和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6.6.5对当地法规和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可,乙方确认的本合同价格已经充分考虑了上述因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6.7除法律或者实际上不可能以外,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和竣工,并修补任何缺陷。在涉及或关系到该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是否在合同中写明,乙方都要严格执行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示。6.8乙方应承担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用(还包含生活用水、电),按实际发生费用由甲方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6.9乙方应对甲方分包的分项工程,进行总包管理:6.9.1协助甲方对于分包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查工作,督促分包单位完成专业项目工作,对于质量、进度、安全等工作达到甲乙方和分包单位合同要求,并对分包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审核归档。6.9.2提供水、电源接口,供甲方指定的分包单位接管使用,并负责与甲方、分包单位计量确认,分包单位负担相应费用。6.9.3在乙方正常施工的基础上,乙方无偿向分包单位提供已有脚手架,免费提供工地现成的塔吊、升降机等垂直升降设备给分包单位卸货、竖向和横向运输之用,并负责组织协调。6.9.4乙方免费向分包单位提供材料临时仓库。6.9.5做好工地安全保护和保卫工作,负责协调好分包单位对工程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乙方对分包子项工程,在分包单位交接前由分包单位负责保护,在竣工后和甲方交接前由乙方负保护责任。6.9.6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确定分包单位的进场时间,妥善安排施工现场,提供工作面、临时通道等,合理安排工序穿插,对不同分包单位施工时间、施工工序上的矛盾做好协调,提出解决方法并组织协调执行。6.10本合同由乙方负责备案,费用由乙方自理。由于非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没有备案的,应由乙方承担相应没有备案的法律责任,并应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30%的违约金。第7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不计利息),签订施工合同后且主体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后返还50%投标保证金,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返还剩余50%投标保证金。第8条、施工工地8.1乙方承建本工程应严格按照标准化、文明现场和CI要求组织工程施工,达到天津市市级文明工地标准(详见合同附件4)。现场布置、施工操作过程不符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导致工程耽误的甲方不予顺延工期,同时甲方有权直接安排其他单位进行现场施工布置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8.2在施工现场内乙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严格的并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已尽到明确告知义务,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必须与甲方签定《施工伤亡责任书》,每出现一例施工人员死伤事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同时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索赔损失;行政处罚;延期交房导致的违约金;工程停工导致的成本增加;延期完工的直接、间接损失等),并由乙方独立承担与此事故相关的其他全部赔偿。乙方拒签《施工伤亡责任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拒付工程款。8.3乙方施工机械、车辆进出场路线为:由道路至本工程施工现场,同时负责在工程施工交付使用前此路段道路日常的清扫保洁工作,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000元/次的违约金。第9条、其他9.1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有未详之处或增减内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执肆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1条、词语定义1.1甲方:指1.2乙方:指1.3本工程:项目建筑工程。1.4本合同:项目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1.5甲方代表:指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甲方代表。1.6乙方代表:指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乙方代表,即项目部经理。1.7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承担本工程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1.8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承担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工程监理单位:。1.9总监理工程师:指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监理总负责人。1.10合同价款:指按照协议书和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于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承建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1.11图纸:指由提供,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批准、乙方未提出异议并用于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说明和有关资料)。1.12施工现场:指经甲方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划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通道)。1.13临时工程:指在工程施工、维修过程中或与施工、维修有关而需要建设的各种临时工程。1.14施工机械设备:指在工程施工、维修过程中或与施工、维修有关而需要的任何性质的机械设备或其他物品。1.15批准:指具有权限的人员或机构以书面形式的批准,包括对先行口头批准所作的书面确认。1.16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制、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经过签字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传真等。1.17甲方指令:指由甲方代表签署的在其权限范围内交由乙方必须执行的、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书面指令。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所有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2.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至附件11;2.2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2.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4本标段的招投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第3条、适用的法律及标准3.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当地政府的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3.2施工中适用的标准均为国家标准
本文标题:天津xxx总承包施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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