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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奥组委[2003]99号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关于印发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的通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市奥运场馆建设指挥部:为加强奥运工程环境管理,将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现将《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奥运工程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工程业主和施工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实施,并将实施中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奥组委环境活动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2003年11月18日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一、总则(一)为加强和规范奥运工程施工管理,贯彻绿色奥运理念,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法规、标准以及奥运时的承诺,制定《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二)奥运工程是指在北京市及青岛、上海、天津、沈阳、秦皇岛5个京外赛场城市行政区域内,直接为奥运服务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场馆和相关设施以及奥林匹克中心区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北京市的奥运工程按照《指南》执行;青岛、上海、天津、沈阳、秦皇岛5个京外赛场城市参照《指南》执行。(三)绿色施工是指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指南》各项要求的施工活动;在施工过程中体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落实工地环境保护措施,保证将工程施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奥运工程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须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以及《指南》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落实建设项目施工工地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不干扰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㈣《指南》是奥运工程绿色施工管理与技术准则的指导性要求,奥运工程的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奥运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落实《指南》各项要求,履行工地环境保护的监管职责,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北京市政府汇报奥运工程工地的有关环保情况。二、绿色施工管理(一)建设单位(业主)应依据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项目工程设计文件的环境保护条款,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实施工作。(二)北京市环境保护、市政管理、城管执法、国土房管等部门应及时将施工企业违反有关环保法规、造成环境污染的不良行为通报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施工企业对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情况纳入施工企业资质年检内容,并以此为依据,对不良行为进行处罚。(三)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工程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业主)应会同施工单位报请奥运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市环保局批准,并抄送奥组委环境活动部。(四)建设单位(业主指定的现场总代表人与施工单位指定的项目经理为奥运工地绿色施工直接责任人。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从项目经理到施工操作人员的环保网络。工地设立“绿色工3地”监督员,负责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工作,积极与居民代表和环境监理人员沟通。(五)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单位应积极运用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施工环保水平,把“绿色施工”创建标准分解到环境管理体系目标中去,认真实施。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单位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通过IS014000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六)环保措施需要提前投入资金的,必须予以充分保证。批准开工后,建设项目所列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应包括相应的环境保护投资。建设单位(业主)应会同施工单位做好环保工程设施施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文件的整理建档工作,以季报的形式将环保工作进度情况上报奥运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须收集的内业资料包括:⒈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工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规章。⒉施工现场防治大气污染、水污染、施工噪声污染的措施。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检查记录。⒋夜间施工的审批手续、噪声和其它环境指标监测值。⒌环保工作台帐、环保工作日记和考核记录。(七)施工现场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指定降噪措施。在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15日内通过奥运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委员会申报,经批准后在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区内予以公告。(八)因生产工序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有特殊情况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单位应通过奥运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区夜间施工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建设单位(业主)应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加强对周围居民的宣传,并公布施工期限。(九)拆除工程项目单位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编制拆除工程环境保护方案,报市国土房管局审批。拆除工程环境保护方案内容应包括拆除时的密封施工方式,防治拆除过程中粉尘污染和拆除后渣土清运的措施,以及防止拆除工地影响市容环境和拆除后进行简易绿化等项措施。(十)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通过各种形式的环保宣传4活动,营造浓厚的环保氛围,增强职工的环保意识。(十一)建设单位(业主)、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自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整改。(十二)建设单位(业主)、施工单位必须参加由奥运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奥组委相关部门举办的工程环保业务培训与考核。(十三)北京市及有关区政府的建设、环保、市政、城管执法、国土房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指南》的要求,加强对各类工地的管理、监督。(十四))鼓励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单位积极探索制订各类可行、有效的施工环保管理规范。鼓励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单位聘请专业工程环保人员,按照施工管理环保方案和各类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条款,对施工环境管理工作进行独立监督,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和各类扰民事件。三、绿色施工技术(一)奥运工程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各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通告中关于建设工程工地环境管理的各项措施和具体要求。(二)为减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建设和施工单位要尽量选用高性能、低噪音、少污染的设备,采用机械化程度高的施工方式,减少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减少使用污染排放高的各类车辆。(三)根据工程施工要求,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间应设置标准的分隔设施,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硬质围栏/围档的高度不得低于2.5米。建筑施工工地宜砌墙封围(管线敷设、市政工程、装潢工程等除外),并用砂浆抹光;若用广告牌、瓦楞板或金属定型材料围护,须砌筑50厘米高度的墙基底脚并抹光。任何建筑工地都不得使用竹笆、彩条布等围护。(四)钻孔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易产生泥浆的施工,须实行硬地坪施工。所有土堆、料堆须采取加盖防止粉尘污染的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施工中用风钻、电锯、电磨、混凝土搅拌等可能造成粉尘污染的工序,必须采取喷水、隔离等压尘措施。行车路面必须硬化。5所有环保设施(如工地出口处设置的车辆清洗设施)须经奥运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并报北京市市政管委、市环保局备案。(五)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炉灶和冬季取暖锅炉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并经市、区环保部门批准。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六)建设工程工地应严格按照防汛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它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或排入河道、下水道。(七))从遏制噪声源入手,尽可能改善机械维修保养工作以降低噪声,以噪声小的机械取代噪声大的机械。市区(距居民区1000米范围内)禁用柴油冲击桩机、振动桩机、旋转桩机和柴油发电机,严禁敲打导管和钻杆,控制高噪声污染。(八))施工单位须落实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鼓励采用垃圾压缩式收集和运输方式。(九)生活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化,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采用环保厕所,每天由抽粪车清洁便池,并把粪便运往指定地点作生化处理,或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十)鼓励建筑废料、渣土的综合利用。对建设工程、养护作业中产生的旧沥青混合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热再生利用,不得随意废弃或作基础回填材料,不得运往渣土消纳场。在处理或综合利用过程中,还应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十一)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害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对危险废弃物必须设置统一的标识分类存放,收集到一定量后,交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对氧气瓶等危险物品的储存,须保持一定间距,并设置固定装置。油桶存放点须远离下水道,并设有防渗漏装置,各类油桶要有明显的标识。(十二)合理、节约使用水、电。采用节能灯、低压安全装置,大型照明灯须采用俯视角,避免光污染。6(十三)加强绿化工作,增强改善生态环境意识,不随意损毁绿化,搬迁树木须手续齐全。鼓励种植以本地物种为主的绿色植物,努力创建花园式工地。对因施工造成的生态和绿化意外损坏,要及时恢复、补种或赔偿。在绿化施工中使用农药,应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科学、合理地使用与处置,尽量减少农药对环境的污染。四、附则(一)本指南由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环境活动部负责解释。(二)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主题词:奥运会环保工程通知抄送:敬民同志,志华同志,仲秋同志市环保局,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奥林匹克中心区管委会奥组委工程部、环境活动部,京外5赛场城市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昌平区政府,顺义区政府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昌平区、顺义区建设委员会,区环保局,区市政管理委员会,区城管执法局,区国土房管局各奥运场馆业主。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秘书行政部2003年11月19日印发
本文标题:奥运工程绿色施工指南(doc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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