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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一总则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1.1综合评估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2.评标程序2.1投标文件的初审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2.2.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2.2.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2.3比较与评价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二投标文件初审3.资格性审查: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4.符合性审查4.1评审细则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标书的有效性(1)投标文件签署签字、盖章符合要求,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废标处理。(2)投标方案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3)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标书的完整性(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投标文件形式内容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3标书的响应程度(6)技术参数响应程度完全响应。(7)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工期等)完全响应。4.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在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同时原件或公证件必须单独装入档案袋,以供审查。公证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4.3.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4.5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4.6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货物服务报价表、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四比较与评价6.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1.评审细则(总分:100分)权重评分细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技术标部分90%总平面设计35-0最高:35分整体布局合理、整体方案方位规划角度适当投标文件须能反映本细则规定的评审内容25-0最高:25分效果图:整体简洁、明快、大气,不复杂投标文件须能反映本细则规定的评审内容观感20-0最高:20分设计新颖、独特,充分体现滁州特色投标文件须能反映本细则规定的评审内容2-0最高:2分1)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计划编制是否合理)投标文件须能反映本细则规定的评审内容1-0最高:1分2)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投标文件须能反映本细则规定的评审内容1-0最高:1分3)劳动力安排计划投标文件须能反映本细则规定的评审内容2-0最高:2分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投标文件须能反映本细则规定的评审内容2-0最高:2分5)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投标文件须能反映本细则规定的评审内容2-0最高:2分6)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投标文件须能反映本细则规定的评审内容注:技术标评审总分值取每个评委评审总分值的算术平均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商务标部分10%商务报价最高:10分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为基准价得10分,其他得分按照(基准价/投标报价)*10,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按招标文件要求合计最高得分:100分五推荐中标候选人7.评标委员会按技术和商务二项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投标人。7.1总得分相同的,以报价价低者优先,投标报价再相同的,则由招标人开标现场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8.废标条款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招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招标人及代理公司应报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批准后拒收;(3)其它情形,经招标人和代理公司提出拒收,并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批准的;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原件或原件经审查不合格;(2)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3)被暂停营业的;(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7)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8)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废标,并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批准的;8.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符合要求或正、副本无法区分;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批准的;(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批准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批准的;(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6)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7)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8)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废标,并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批准的;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4)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废标,并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批准的;8.5废标处理8.5.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申请并经市招标局批准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项目发包。9.其他9.1评标委员会确定无效标和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投标情况,作出以下评标结论:(1)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推荐中标候选人;(2)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否决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本文标题: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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