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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一、按卫生规范应要求设置于经营规模相应的消毒间,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病保证能正常运转。二、指定专人按操作规范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工作。三、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四、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拖鞋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供顾客使用的公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五、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六、清洗消毒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及公共用品,应当完好无损,必须做好消毒记录,保证一客一用一消毒。七、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感染。八、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九、清洁客房、卫生间的工具应分开,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台面等清洁用抹布或清洗刷应分设。十、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坐便器应每客一消毒,长住客人每日一消毒。十一、补充杯具、食具应注意手部卫生,防止污染。十二、保洁时间较长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必须再次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十三、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杂物。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一、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二、从业人员应当每半年进行艾滋病检测,取得HIV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三、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并通过考核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四、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五、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六、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清除传染病的发生于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维护单位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单位全体员工遵照执行。一、在岗工作期间,任何员工发现有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或值班负责人报告,领导或负责人核实后,在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二、报告主要内容为:发现时间、地点、人数,主要临场症状,波及人群,事态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报告单位、人员和联系电话等内容。三、若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卫生行政部门到本单位调查处理前,值班人员或单位领导应当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如戴口罩、手套等),尽可能稳定病人情绪,并建议病人原地休息,尽量限制其活动范围,避免波及更多人群。若出现其它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尽快抢救病人,并保好现场以便调查。四、卫生行政部门到单位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时,在岗人员和领导必须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门向本单位提出的各项要求。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或健康危害事故时都应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卫生检查奖惩考核管理制度一、自查由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组织计划,分管领导带队,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卫生考核工作。二、检查内容主要是服务过程中的卫生状况,是否按操作规程操作,并作案后记录。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应责任人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1、健康检查合格证明过期,进行卫生操作时未穿工作服或工作服不洁的;2、客用饮具表面不光洁、有油渍、水渍和异味;3、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或一次性卫生用品超过有效期、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用品;4、床上用品未能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5、卫生间有积水、积粪、有异味;6、客房未及时清洁或未按照程序进行卫生清洁;
本文标题: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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