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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培训班讲稿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党员队伍和干部队伍的源头活水。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题研究这项工作,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又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总书记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贯彻好中央提出的“十六字”总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这些年来,我们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要求,狠抓发展党员工作落实,卓有成效,值得肯定。但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一是“功利性”问题依旧突出。一些申请入党的群众说:“我是为了今后找个好工作才入党。”一些申请入党的同志也表示:“不入党我就当不了官。”还有的人入党之后坦言:“入党不是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而是怕别人说我不追求上进。”这些问题都表明了入党动机在一些地方一些人身上或多或少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中央对发展新党员工作提出了具体而又非常严格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来不得半点的马虎大意和不负责任。这既是对党的事业的高度负责,更是对党的历史使命的高度负责。二是“松一半”现象需要警惕。多年来,我们十分关注发展党员质量,也提出注意和防止“入党之前拼命干、入党之后松一半”的问题,而事实上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导致党内一种松散现象的存在。有的党员不作为甚至乱作为,有的党员混同于一般老百姓甚至连一般老百姓都不如,有的年轻党员就走上了革命意志衰退的道路,人民群众对此很不满意。三是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就是要肩挑重任,做好模范作用,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带领群众走致富之路。从目前党员队伍作用发挥情况来看,特别是在农村,部分党员工作思路窄、办法少,开拓进取意识不强,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不强,甚至有的还不如普通的群众,影响了党员队伍的形象。因此,党员素质高不高,党员形象好不好,党员发挥作用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和声誉,直接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威望,直接关系到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只有党员个体素质好了,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才能提高,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才能如期实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能指日可待。发展党员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业务性。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仅需要有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而且还需要掌握扎实的党建理论和相关的业务知识。每一位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支部书记直接肩负着发展党员工作,应认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律,熟悉和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从发展党员过程来说,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即: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阶段;确定发展对象阶段;预备党员的接受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五个阶段。第一阶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履行下列程序:(1)本人提出入党申请并填写《入党申请人登记表》。(2)支部派人与入党申请谈话。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综治和计生方面,以及现实表现等基本情况,并介绍党的有关知识(需要注意:因各种原因被公安机关判处有期徒刑期满5年内不得申请入党,因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生二胎者7年内,三胎14年内不得申请入党)。谈话时注意做好谈话记录并签名盖章,同时要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报告。对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支部或有关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农村(社区)党支部应当接受符合《党章》、《细则》规定的申请入党条件并自愿要求入党的本辖区居住者和流动人员的入党申请。但严禁接受跨越党组织接受顺序递交的入党申请。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3)召开党员群众大会,群众投推荐票,推荐优秀人员。党员投推荐票,推荐优秀人员。群团组织推荐,推荐优秀人员。在这里强调的一点是,召开党员大会时,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方可进行表决,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推荐会应邀请群众(居民)代表参加;那么什么是有表决权,在党员大会上,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预备党员和正在留党察看期间的党员没有表决权;(4)召开支委会票决,从推荐出的优秀人员中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票决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上级党委备案,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公示期间,接到党员、群众反映其相关情况的,党支部应及时组织专人,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所反映情况属实的,经支委会研究,尚不具备入党条件的,应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身份,报上级党委备案,并在党员和群众代表大会上进行宣布。经调查,所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公示无问题处理。公示的情况和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作为发展党员的必备材料之一。下发《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登记表》。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阶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从支部委员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1)党组织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联系人每季度要对积极分子作出评价;积极分子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2)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评价、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同时,还要考察他们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3)党(工)委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并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第三阶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阶段(1)听取意见,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征求综治、计生部门意见(看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计划外生育行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不满一年的、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2)支部政审,审查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并报上级党委备案。(3)党(工)委预审,审查内容包括:1、政治审查(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行)2、条件审查(本人基本情况、能力素质推荐情况)3、实地调查(主要看其在实践中是否发挥作用,取得实绩,作出贡献)4、确定发展对象并公示(由党(工)委公示5个工作日)。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4)确定入党介绍人,由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5)组织部门复审,1是对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能力素质和社会贡献复审。2是对推荐程序、得票情况和所在党组织党员比例结构把关。(6)集中培训,组织部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等文件(时间不少于三天)没有经过培训的,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一是支部政审,对发展对象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再次进行政治审查,并报具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二是支部大会讨论。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一)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三是党委审批。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并进行公示。第五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1)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2)入党宣誓,在党员大会上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3)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定期听取思想和工作汇报,党支部每季度进行考察。(4)预备党员转正预备期满,首先由预备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然后入党介绍人向组织汇报教育考察情况。党支部在听取入党介绍人教育考察情况汇报后,还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委会审查,支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是否转正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与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进行表决,形成决议。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方可进行表决,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三人,不能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
本文标题:发展党员工作培训班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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