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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传染病防治法的立法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传染病防治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人体健康是传染病防治法的根本目的。这一根本法律精神渗透于所有具体法律条文之中,它是理解具体法律规定的钥匙。为了更好地把握今天这一法律精神,我们有必要对这一领域的问题进行历史性的考察。历史上,每次恶性传染病暴发都使人们陷入生与死、安全与自由剧烈冲突的极端境地之中。这个时候,人们如何看待疾病、如何对待健康的人与染病的人,透露出这个时代的基本精神。一、消极隔离这是指为了防止疫情扩散而隔离传染病病人却忽视对其救治的做法。在历史上,很多恶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等,在抗生素等有效药物被发现前,几乎都是让人束手无策的凶症。这是消极隔离的技术原因。此外,还有不同的伦理原因。1.鬼神之说:罪恶与惩罚用超自然因素解释传染病暴发有悠久历史。荷马史诗《伊利亚特》记述:迈锡尼王阿伽门农不敬祭司,收赎礼放逐祭司爱女,激怒太阳神而遭其降下瘟疫。《圣经》描述:埃及人阻挠摩西带领犹太人出埃及而遭上帝撒下兽疫、浓疮。中世纪,欧洲人普遍相信,令人闻风丧胆的黑死病是更高力量对人们罪恶的惩罚。19世纪,许多苏格兰牧师认为接种天花疫苗是“力图阻挠天罚”。我国传统社会有类似观念,清代江南,“大疫流行,必有鬼神司之”的说法很流行。2.道德原因:懒惰与堕落人们懒惰、堕落的生活方式,是传染病滋生蔓延的温床。这是传染病发生的道德说。古希腊人认为,健康是一种德性,要拥有它就要合乎自然,节制是顺乎自然的美德,放纵是违背自然的恶习。我国传统社会推崇“天人合一”思想,人要健康就必须与大小宇宙(环境和自身)保持和谐,过度与放纵的生活都会招致疾患。“故阴阳四时者,万物之始终者,死生之本也。逆之则灾害生,从之则苛疾不起,是谓得道。”(黄帝内经)这有着深刻道理,但从之有时也是需要条件的。工业革命时期,英国人在先后遭遇天花、霍乱等瘟疫中发现,疫情往往开始并最严重地肆虐于城市贫民窟。对此,英国近代公共卫生倡导者查德威克探究了贫困与疾病的关系,他认为懒惰、堕落行为以及道德败坏是造成贫困的重要原因,而贫困很容易导致疾病。1838年,他在参与调查了斑疹伤寒最严重地区后下结论:高发病率主要是由于肮脏习惯和醉酒造成的。这种单纯从个人生活方式而非从生物、心理和社会多重因素分析健康与疾病的观念,给病人蒙上了一层道德负罪感。3.利益衡量:病人无用于共同体的观念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论述了医学与健康的关系。他认为健康包含心灵与身体两部分,分别依靠音乐教育和体育锻炼来实现,医学只起辅助作用,它只治疗局部疾病,而不治疗严重全身性疾病的人。“对于体质不合一般标准的病人,他(名医:阿斯克勒比斯)则认为不值得去医治他,因为这种人对自己对国家都没有什么好处。”“对那些身体不健全的,城邦就让其死去。”因为这种人不仅不能尽公民义务,还会产生体质同样糟糕的后代。在这些观念影响下,对传染病患者进行消极隔离在历史上常有出现。(1)血腥迫害846年,入侵法国的诺曼人遭遇天花,其首领悍然下令,杀掉所有病人及其看护者。1348年欧洲暴发黑死病,成千上万的犹太人成为使上帝息怒的替罪羊而被杀死。(2)惊慌逃避修昔底德笔下的公元前430年雅典瘟疫(《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因为人们害怕去看病人,病人即因无人照顾而死亡;真的,因为无人照顾的缘故,许多人全家都死光了。”薄伽丘在《十日谈》中描述1348年佛罗伦萨黑死病,“到后来,几乎无论哪一个人都采取了冷酷无情的手段:凡是病人和病人用过的东西,一概避不接触。”佛罗伦萨的瘟疫中国传统时代,民间对付鼠疫的一般方法只是逃避。(3)严格意义上的消极隔离。1347年,面对凶猛袭来的黑死病,威尼斯任命三名官员负责监督并驱逐受感染船只。1377年,拉古萨城扣留来自疫区的人30天,后来扣留期限延至40天。“quarantine”(隔离)一词由此而来。1518年,英国开始在城市推行隔离病人措施。但当时政府认为隔离病人是其责任,而“给这些病人提供免费治疗和必须的食物就不知道是谁的责任了。”(37)二、积极隔离积极隔离:为防止疫病扩散而隔离病人,同时把救治病人作为必要目的的隔离行动。1.怜悯与关爱:慈善式积极隔离这是出于怜悯与关爱而积极救治病人的隔离措施。慈善的事,做了,值得赞扬;不做,不受谴责,起码没有法律责任。中国传统社会的隔离措施属于这一类。(1)隔离救治病人主要由民间力量承担。如,清康熙四十九年,长洲人顾如龙等募建普济堂,收养病民;清乾隆三年,吴县人吴三复建女普济堂,收养病妇;等等。这种隔离基本上是自愿而非强制的,特点是:不稳定,范围小,防疫作用有限。(2)官方极少对疫病隔离和建立隔离场所作出规定。虽然一些地方官在没有中央旨令的情况下,本着“爱民如子”的儒家道德信念,积极调配资源,隔离救治疫民。2.公共利益与病人利益的尚未平衡:功利式积极隔离这是以共同体利益为目标,把人的健康视作重要资源而对病人进行救治一种隔离措施。西方工业化时代的隔离措施属于这一类。19世纪,提高整个国家的效率成为英国社会改革的一大动机。曾经当过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秘书的查德威克所倡导的公共卫生是整个社会改革的一部分。他于1842年写成的《关于英国劳动人口卫生状况的报告》着眼于如何为国家提供健康劳动力,分析疾病的经济和社会代价。他认为,在纯粹功利主义基础上,健康已成为国家的重点和经济发展的希望,投资健康是可以获得回报的。依其建议,英国出台新济贫法,征收济贫税,建立济贫院。但是,在此类措施中,被隔离病人是处于从属地位的,其权利缺乏法律保障。(1)政府投入很有限。在济贫院,男人、女人、儿童、乞丐、病人和残疾人在监狱一般的条件中受到管束,包括两性之间都要被隔离。而查德威克的初衷是:让病人进医院、孤儿进孤儿院、老人进养老院、无业者进济贫院,但吝啬的政府使计划变了样。(2)家长专制作风招抵触。查德威克强调集权和强制,认为若无二者,卫生政策必无所作为。这引起人们普遍反感,连议会领袖都抱怨,“我们宁可冒得霍乱和其他疾病的危险,也不愿受欺侮而保持健康。”(3)病人担心被当作试验品。19世纪30年代,英国建立了许多霍乱医院,但很多病人因为害怕被当作试验品而不去医院接受治疗。3.传染病病人权利的保障:正义式积极隔离这是由于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身体上的病菌(毒)可能危害他人生命健康,而对其人身自由依法进行限制,同时对其生命健康尽力维护的一种隔离措施。其特点如下:(1)核心理念:生命健康是根本权利。世界卫生组织宪章指出:健康是基本人权,使人民达到尽可能高的健康水平,是一项重要社会性目标。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可见,生命健康权是根本目的,永远不能被仅仅当作工具利用,因而不允许对病人进行非治疗性试验。(2)隔离与治疗同等重要。在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隔离治疗”是并列短语。二者有相同法律目的:隔离,限制病人的人身自由,保护其他人的生命健康;治疗,维护被隔离病人的生命健康。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这为被隔离病人的生命健康权提供了法律保障。(3)隔离措施必须有法律依据。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只有法律规定或授权的组织才能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必然限制其人身自由,因而必须严格依法进行。通过以上的历史比较,我们可以看到不同时代人们面对凶险瘟疫时主导精神之间的本质差别表现在对病人的不同理解与做法上,它们依次是:消极隔离,同情救助,从属地位,平等保护。后三种类型都对病人积极救助,其差别是“出于同情的社会救助”属于民间慈善行为,而最后两种类型都上升为社会公共责任,一般由政府承担起来。在最后两种类型中,一个是以利益(共同体利益)而另一个是以权利(生命健康权)为指针。对生命健康权实施平等保护是第四种类型的本质特征。由此,我们就能更清晰地认识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立法精神:生命健康是一项基本权利,包括病人在内的所有人的生命健康都是传染病防治法的平等保护对象。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一、传染病防治法概述(一)概念传染病防治法:调整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立法宗旨: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法第一条)(二)传染病防治立法法律:《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法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规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等(三)法定管理传染病: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炭疽(肺炭疽)、艾滋病、淋病、梅毒、狂犬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出血热、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传染病防治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传染病防治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2014年全球销毁天花病毒,病毒样本现存美俄两个实验室还有三年天花(四)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合法权益保护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病原携带者:感染病原体无临床症状但能排出病原体的人。国家和社会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①饮用水的生产、管理、供应;②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服务;③托幼机构的保育、教育;④食品行业的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及保管;⑤美容、整容等。二、传染病预防(一)开展健康教育,加强防治工作健康教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非典——果子狸国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加强基层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二)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人均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预防接种。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适龄儿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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