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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洽谈与法律风险35-36商学院王艳耘2010上节回顾•合伙企业的定义、成立条件、优点•本节内容:•公司的定义、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股权转让、资本制度。•本节目标:•掌握公司的定义,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组织结构、股权转让、资本制度。•问题:•1、什么样的企业才是公司?•2、公司成立需要哪些条件?•3、谁来管理公司?•4、没有钱能成立公司吗?实用理论一、公司的定义•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特征:1)具有显著的人合性股东有最高人数限制,只能发起设立。2)具有封闭性股份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自由转让公司财务会计信息无需向社会公开。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24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法》25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二)设立程序1、签订发起人协议;2、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3、行政审批手续4、缴纳出资及验资5、申请设立登记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权力机构董事会:经营决策机构经理:日常经营管理机构监事会:监察机构(一)股东大会1.职权:38条2.决议方式首次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定期会议:临时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者:41条•股东大会的表决:44条特别事项需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二)董事会1.结构:45、46条2.职权:47条3.召集和表决:48、49条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人一票(三)经理:50条(四)监事会1.构成:不少于3人,职工代表不低于1/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2.职权:54、55条3.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一)股东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问题讨论】股东资格的认定“朱加伦诉上海千鹤土建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参股纠纷案”在该案中,原告诉称,其与其他股东共同参加了被告的筹办、成立事宜,并于1995年5月签字认购被告股份200股,计股金2000元。随后如数缴足股金,并领到了被告发给的出资证明书。其后,被告否定原告的股东资格,酿成纠纷。被告辩称,其于1995年5月召开第一次股东会,通过了公司章程,并由20名自然人股东及1名法人股东签字、盖章认可后报工商部门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因原告未被列入被告向工商局申报的股东名录及章程,以后亦未办理过变更登记手续,故原告不具备股东资格。请问:朱加伦是否是千鹤土建工程公司的股东?女大学生股东案女大学生江某于2002年12月,突然收到法院的通知,称其为宏达服装有限公司的股东,欠缴出资18万元,现公司无力偿还所欠债权人艺华纺织有限公司的货款98万元,债权人诉之法院,要求江某承担出资额范围内的清偿责任。而江某则声称自己根本不是宏达服装有限公司的股东,并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原来,江某在2002年暑假时曾在宏达服装有限公司实习,并留下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名。后公司的几名股东欲另设立一家公司(主要用于逃避债务),于是抽取了江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伪造其笔迹在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章程上签名,并通过非法手段骗取了工商登记。请问:现债权人起诉,江某是否承担股东的补充出资责任?为什么?朱加伦案女大学生案实际出资√×√×签署公司章程取得出资证明书×√取得工商登记×√股东名册×√实际享有股东权利××(二)股权转让1.股东间转让:自由转让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半数以上股东不同意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3、转让后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三)退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股权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可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可另做规定。•公司的定义•公司的成立条件•公司的权力结构•股东的身份认定•股权的转让五、公司的资本制度•1、法定资本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2、股东出资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欠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里的“约”是章程约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出资的程序:股东现金银行实物或无形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工商登记•3、出资方式•股东的出资方式包括以货币和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不能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等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70%。项目实训•1.依照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A.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B.为2人以上50人以下•C.50人以下•D.没有任何限制•2.依照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A.人民币50万元•B.人民币3万元•C.人民币10万元•D.人民币30万元•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不得再抽逃其出资()•A•B•C•D.公司成立后•4、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制定后,应在章程上签名、盖章的是()。•A.股东B.董事C.监事D.经理•5、2006年8月,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丁,甲、乙均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股权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股权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无权将股权转让给丁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丙有权将股权转让给丁•6、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A.股东大会•B.董事会•C.总经理•D.监事会•7、出资证明书是确认股东出资的凭证,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多选•A.公司名称•B.公司成立日期•C.公司注册资本•D.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E.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ABCDE8、下述有关股东出资的命题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多选•A.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B.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C.股东一旦交付出资就不得抽逃出资。•D.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ABD•9、有()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A.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B.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C.公司合并、分立的•D.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ABD•10、案例3.8分析•A、B、C三人经协商,准备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主要从事家具的生产,•其中:•A为公司提供厂房和设备,经评估作价25万元,•B从银行借款20万元现金作为出资,•C原为一家私营企业的家具厂厂长,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提出以管理能力出资,作价15万元。•A、B、C签订协议后,向工商局申请注册。•请问:•(1)本案包括哪几种出资形式?•请分析A、B、C的出资效力。•(2)甲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课后思考题•1、子公司、母公司;分公司、总公司的差别。•2、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分别拥有的权力•请在下次课堂回答•注意:请下次课带上《公司法》,文本、电子版本均可。每组至少一份。本节总结•公司的定义、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股权、资本制度。
本文标题:商务洽谈与法律风险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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