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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戈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实现民族复兴的奠基工程,惠及千家万户,关系国家前途和未来。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已将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作为“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提出了刚性要求,为确保友戈小学实现“十二五”期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规划目标,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打造“学在西塘”教育品牌,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一、学校教育工作职责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单位、部门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动员等工作,把依法控制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流失作为本单位、部门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认真抓好。二、为进一步明确控辍保学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城区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双线责任制:县(市)政府、开发区人民政府、村委会与村民层层签订控辍目标责任状;县(市)教育局、校长、教师与家长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负责的原则,把控制学生辍学纳入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考核目标,中小学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实施控辍保学工作成绩显著表彰和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四、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的重点在初中,认真开展“控辍保学活动月”和“确保学生入学周”活动,努力提高控辍保学工作成效,完成控辍保学工作任务。五、学校要增强为师生服务的意识,积极改善寄宿生生活条件,保证学生在校吃好住好。争取多渠道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重视教育,重视控辍保学工作的氛围,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有效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七、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招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分局依法查处。八、公安、工商等部门不出具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外出务工、经商的相关证明材料。九、开发区政府、学校,作为学校年终考核学校校长的重要依据。友戈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一、学校要按教育局统一规定建立规范的学生学籍,学生学籍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或电子学籍卡,有条件的学校要使用电子学籍卡。学籍档案实行专人负责,统一管理。二、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为新生办理统一的学籍,学籍档案中必须如实记载学生入学情况、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方式及学生变动情况。三、学生学籍由班主任填写,每学期一次,填写后交由学校统一保管。四、实行学籍变动全程监控,学籍变动要执行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做到手续齐全,档案完善。五、学校要严把学生入口、出口关,防止学生在流动中辍学。友戈小学辍学报告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学校实现“十二五”期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规划目标,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学校班主任要及时掌握班级学生思想动态,对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及时向学校汇报。二、班级出现辍学学生,班主任、科任老师及时进行家访,了解学生辍学原因,并对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工作,同时要将辍学学生的相关情况报告学校。三、学校要及时组织人员对辍学学生进一步做好说服动员和思想教育工作。经进行三次以上的家访动员无效的,开发区学校在5日内将《辍学学生报告单》分别报开发区政府和开发区教管办,市区学校直接报教育局。四、实行学校春季和秋季学期辍学报告和流动学生月报制度。学校落实专人负责,流动学生月报表于月底上报教育局。五、学校不得隐瞒学生辍学情况,要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开发区政府和开发区教管办报告辍学情况,有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友戈小学辍学流失学生劝返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友戈小学实现“十二五”期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规划目标,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学校集中对未报到的学生进行摸底造册,落实人员逐生督促其入学报到。二、在校生无故不到校上课,班主任和科任老师应及时了解情况,进行家访,说服学生及早返校。三、学生因厌学、学习困难、家庭困难等有辍学倾向的,班主任、科任老师要及时家访,做好学生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思想工作,并从学习、生活、思想方面给辍学倾向生予以关心帮助,鼓励其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学业。四、学生辍学的,学校派人上门进行说服动员工作,说服动员后三次仍不返校的,开发区学校在5日内将《辍学学生报告单》分别报开发区政府和开发区教管办,市区学校直接报教育局。五、开发区政府和教育局在收到学校上报的《辍学学生报告单》之日起5日内进行调查。经查实的,教育局、开发区政府、村民委员会协同配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条款和各自的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说服动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送学生回校上课复学。六、经多次动员教育无效的,由开发区政府、街道办事处送达《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通知书》,流失学生仍不回校上课的,开发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罚和依法强制处理。七、学校对流失学生的劝返情况要做好过程记录。友戈小学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防止学生辍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友戈小学实现“十二五”期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规划目标,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开发区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不力,致使辖区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率超出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二、开发区政府、中小学要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教师控辍保学的责任感,如因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组织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力,群众和学校师生知晓率未达到要求的;(2)对城区政府、教育局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办法落实不到位的;(3)控辍保学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4)未积极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劝返辍学生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5)驱赶或变相驱赶学困生导致学生辍学的;(6)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导致学生辍学的;(7)在义务教育阶段开除或劝退学生导致学生辍学的;(8)在控辍保学工作检查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影响的;(9)上报控辍报表、材料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10)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影响控辍保学工作开展实施的行为。三、凡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单位和学校,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1)诫勉谈话;(2)通报批评;(3)纪律处分。四、在控辍保学工作方面存在问题,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事后又能及时主动纠正错误行为的,可以酌情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五、凡被追究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及晋升职务、职称。六、在控辍保学工作中,有重大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本文标题:友戈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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