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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管理主讲:国家级教学名师尹贻林教授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共项目与工程造价研究所:所长引言施工阶段是资金投入的最大阶段,是招投标工作的延伸,是合同的具体化。加强施工控制,就是加强履约行为的管理,在实践中往往把施工阶段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阶段。业主在施工阶段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工程价款支付控制、工程变更费用控制、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索赔、加强竣工结算审查来实现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计划投资。1、工程价款管理的法律基础自2004年财政部,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首次出现“工程价款”一词以来,“工程价款管理”的概念深入人心,为业主方关心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法律基础基本包括以下三方面: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3国内建设工程合同,基本使用的有20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19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比较各类法规和合同内容,可以得出工程价款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几下几方面:(1)工程计量:包括工程计量的时间、计量内容及计量涉及各方(发包方、承包方、工程师)的违约责任(2)工程支付:包括预付款的支付、进度款的支付、竣工结算及支付、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及使用、最终结清的支付。主要规定了支付的时间、内容、支付程序及各方的违约责任。(3)价款调整:包括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合同其他约定事项引起的调整,调整的时间及调整方法。(4)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的分类、工程变更的形式、工程变更的时间、主要规定了工程变更价款调整的原则、暂列金额的使用、计日工的计算。(5)工程索赔:承包人索赔的提出、索赔的提出时限、索赔的处理程序、发包人的索赔。(6)争议解决:友好解决、争议评审、仲裁、诉讼。2、工程价款管理内容的划定目录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不平衡报价的应用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问题研究四、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价款调整问题研究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变更问题研究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索赔问题研究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研究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二次经营概论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承包商二次经营概论一1.二次经营的基本理论二次经营是在合同签订之后,承包商为了实现收益最大化,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机制,加强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并增加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款收入。二次经营与一次经营的联系二次经营与一次经营的分界点便是合同的签订,承包商进行的招投标、合同谈判过程便是一次经营,一次经营的直接目的是确保中标。二次经营是在合同签订之后进行,主要目的是使承包商实现收益最大化。二次经营实现收益的最大化要靠降低成本和增加工程价款收入来实现,可是由于竞争,承包商已经尽其所能降低成本,因此承包商现在并不能有效地降低大量成本。所以承包商增加收益就要依靠增加工程价款来实现。而承包商要增加工程价款,重要的手段就是不平衡报价,而不平衡报价又是在一次经营中进行。所以承包商的一次经营要合理、有力的支持承包商的二次经营。这也就是一次经营的另一个目的。合同签订一次经营二次经营项目建设过程概念2.二次经营的三大关键控制点(1)分析合同中有利条款施工合同的每个主要条款都要牢记在心。哪条合同条款对我们有利?哪条合同条款对我们不利?哪些风险可以得到价款补偿?(2)分析清单报价中项目的可赢利性把清单报价逐条分析并加以研究。哪项清单报价中可以盈利,哪条是经过让利的。把让利的各项单列出来讨论,找出弥补的方案并制定可行措施。(3)利用三大创收支柱工程变更、索赔和价款调整这三大创收策略的实质是合同价外收入,关键是要把握交织在责任中的机会,使三大创收管理策略和前期的不平衡报价策略相互配合,就能在合同执行中实现创收,增加盈利机会。3.二次经营的成功案例案例背景某市财富大厦消防工程公开招标,某承包商的投标价为235万左右,为了能中标,承包商将人工、机械和附材费等费用压低了30万的造价,最终中标价为204.7349万元。而此中标价明显无利润可言。且中标价中,甲供材占136万元。也即实际双方合同价为68万元。二次经营手段一:分析合同中有利条款该合同中规定:合同外的项目可按河北省2003年定额执行。可调材料据实调整。创收思路:安装专业材料费是利润的最大增长点。如果把主材、设备从甲方手中拿出来,则是有利可图的。实现手段:挑甲供材料的毛病达到二次经营的目的。甲方第一批钢材进场,经我方验收,提出钢材质量不合格,薄厚不均,无法套丝等原因。同时影响工期,最终甲方放弃甲供材。3.二次经营的成功案例二次经营手段二:分析清单报价中项目的可赢利性财富大厦消防工程研究清单报价的过程中,当时承包商为了中标,有的报价压的很低。几乎没有利润,基本亏损。创收思路:推翻清单中的报价。实现手段:修改设计方案。根据财富大厦是烂尾工程的特点,设计图纸时间较长。承包商提出原图纸设计及施工方法已不适应业主的功能要求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等,为了达到修改设计及施工方法的目的。承办商找到原设计者直接阐明自己的观点及建议,以及有关利害因素。原设计者很快肯定了承包商提出的方案,并在甲方、施工方、监理方的会议上一致通过。原让利的单项通过修改方案不复存在。二次经营手段三:三大创收支柱财富大厦施工单位较多,相互影响较多,再加上总包管理不力,几乎不起作用,由于土建变更较多。只要施工中遇到困难或增加少量材料和人工,承包商就向甲方进行索赔,真正做到了“每分必争”的地步,保证了项目的一定利润。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的合同价款问题研究三大合同计价方式合同价款支付问题研究二(一)三大合同计价方式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含义承包方的报价以发包方的详细的设计图纸及计算为基础,并考虑到一些费用的上升因素,如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动则总价固定。但当施工总图纸或工程质量要求有变更,或工期要求提前,则总价也应改变。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当时的物价计算总价合同。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料成本增加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应相应调整。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可调单价合同指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可做调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合同中一般无合同价款,也没有工程量清单。风险分担承包方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由于承包方承担了全部风险,因此报价中风险费用较高。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而承包方承担了合同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因素等。要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原估计的工程量不能有实质性的变更。如果相差超过士10%时,允许承包方调整合同单价,也有些固定单价合同在材料价格变动较大时允许承包方调整单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值。承包方承担的风险较小。适用条件⑴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己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⑵工程量小、工期短,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⑶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方可以详细调查、复核工作量,拟定计划。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项目。它适用范围比较广,特别适合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如已经具备初步设计图纸等),但工程量计算并不能十分准确的项目。适用于施工图不全,工期长的工程项目。广泛适用于工作范围很难确定的工程和在设计完成之前就开始施工的工程。(1)合同类型的分类9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369号)08《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年份9920012004082010条款号23128条文说明4.4.314合同类型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二)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三)成本加酬金。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单价合同:合同双方以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的形式,约定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工作内容、责任与义务的合同形式;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总价形式,约定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工作内容、责任与义务的合同形式;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双方约定以建设工程要素成本或其他方式计算工程成本,并以该工程成本为基础计算酬金,以此约定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工作内容、责任与义务的合同形式。使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必须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可以使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的管理可调价合同被逐步弱化,现在的趋势是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2.不同法规对于合同类型的规定08《清单计价规范》总则4.4.3中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选用单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1)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特点如下: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通常是由发包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出总工程量估算表,即“暂估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单价。最后工程的总价应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由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得出工程结算的总价。(2)可调单价合同指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可做调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中规定调整的因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3.清单计价下合同类型的选择4.合同条款中涉及工程价款的相关约定事项08《清单计价规范》总则4.4.4中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9项事项进行约定。若合同中没有对这9项内容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08《清单计价规范》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也对合同约定作了规定,下面的表格对两者的相应规定作了比较:08《清单计价规范》20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2.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3.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4.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4.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5.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5.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6.发生工
本文标题:工程价款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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