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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司法经济组织法本章重点掌握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的种类;掌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制度、资本及股份制度、组织机构制度;熟悉公司债券;公司合并与分立制度;公司解散与清算制度;了解公司财务与会计制度。第一节公司法与公司概述一、公司法的概念1、公司法是关于公司的种类、设立、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以及公司变更、终止、清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2、公司法的性质(1)以组织法为主兼具行为法;(2)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3)以强制法为主,任意法为辅(4)以国内法为主,兼有涉外法公司法修改的历史回顾★1993年12月29日八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公司法。◆1994年7月1日正式施行。◆2019年12月25日修改第六十七条和第二百二十九条。◆2019年8月28日删除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2019年10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面修改后的《公司法》,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二、公司的概念与特征:概念:公司是只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征:1、是独立的法人。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以营利为目的。3、具有社团性。三、公司的分类(一)根据股东所负责任的标准: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二)根据公司信用基础的不同:(个人、资本)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三)根据公司国籍:本国、外国、跨国(四)根据公司之间的关系:母公司、子公司注意: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对外签订合同、起诉、应诉。1.无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又称为无限公司,参照我国台湾公司法第2条规定,是指二人以上股东所组成,股东对于公司债务,不问出资额多寡与盈亏分派比例,均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之公司。2.两合公司两合公司,参照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2条、第114条规定,系指一人以上无限责任股东,及一人以上有限责任股东所组织,其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其责任之公司。3.有限责任公司按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公司法第24、3条)我国台湾公司法第2条对有限责任公司定义为:指一人以上股东所组成,就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其责任之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我国台湾地区公司第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东或政府、法人股东一人所组成,全部资本分为股份,股东就所认股份,对公司负其责任之公司。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一、概念及法律特征概念: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定数量的股东依法设立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产生最晚的一种公司形式,最早的公司立法是德国1892年的《有限公司法》法律特征股东人数有最高限制;资本只限于法定数额之内的股东认缴,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不得发行股票;股东转让其股权受到限制;股东仅以其出自额为限对公司承担债务;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设置简便灵活。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建公司并为公司成立所实施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公司成立:指发起人完成了公司设立程序,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根据公司法第23条的规定,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应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人数:50人以下,可以使自然人或法人2、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1)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活动基本准则的公开性法律文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2)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根据《公司法》附则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章程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由四个部分组成:行政区、商号、行业类、公司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5、有公司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是指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决定和处理公司事务的公司机构所在地。(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1、签订发起人协议;2、订立公司章程;3、报经审批;4、缴纳出资;5、确立公司组织机构;6、申请登记。三、股东出资—法定注册资本制度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出资方式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实物: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其他非货币财产:股权、债权、采矿权等劳务、信用、姓名、名誉等因无法估价,不能作为出资形式。四、公司资本不实的法律责任—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出资基本要求: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出资缴纳方式随出资形式而定,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2、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3、股东的首次出资经验资机构验资后,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4、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民事责任:1、股东之间的责任: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补缴责任和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虚报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刑事责任: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举例:【例题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抽回其投资的是()。A、缴纳出资后B、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C、提出公司设立登记申请后D、公司成立后【答案】D【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举例:【例题2】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答案】B五、股东股权的转让之一:协议转让(72)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二:强制转让(73)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之三:股东资格的继承(76)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之四:股权回购(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例题:甲、乙、丙三人于2019年4月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4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丁。对此,甲和乙均不同意。有关此事的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A、由甲和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B、由甲和乙购买丙欲转让的部分股份,其余部分转让给丁C、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应当取消与丁的股份转让协议D、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丙与丁的股份转让协议成立【答案】ABD【解析】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因此丙与丁的股份转让协议成立。例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拟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W转让其出资。下列关于甲转让出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W,无须经其他股东同意B.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W,但须通知其他股东C.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W,但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D.甲可以将其出资转让给W,但须经全体股东的2/3以上同意【答案】C【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人数)的过半数同意。例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表述中,A.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B.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其投资C.股东在认缴出资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D.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全体股东2/3以上同意【答案】B六、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资本三原则是公司法确立的公司资本制度制定原则,其中包括: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这三个原则最早源于德国,后来逐渐为大陆法系其他国家所采纳,并成为大陆法系公司法奉行的基本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数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公司成立后若发行新股份,必须履行严格的增资程序,经股东会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资本确定原则的目的是保证公司设立这个准入程序上做到资本真实可靠,防止设立时虚假出资行为的出现,从而达到从源头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与之相对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资本维持原则又称为资本充实原
本文标题:第二章-公司法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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