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
1图3-1莲峰河水源地周边采沙场图3-2莲峰河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田2图3-3莲峰河水源保护区污染源分布图3第五章水源保护区管理措施5.1建立水源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由县环保局会同县水务局、卫生局等部门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报请县政府、市政府审定后,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水源保护区地理界线,并责成相关部门在一、二级保护区设置标志牌、警示牌、界碑、界桩等。5.1.1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如下图5-1所示,其具体尺寸比例见下图5-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的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缩放。图5-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4图5-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尺寸比例示意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边界设立的标志。标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并警示人们需谨慎行为。(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警示车辆、船舶或行人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或航道,需谨慎驾驶或谨慎行为的标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又分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根据实际需要,为保护当地饮用水水源而对过往人群进行宣传教育所设立的标志。5.1.2水源保护区标志内容(1)界标内容5界标正面的上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中下方书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下方为监督管理电话:XXXXXXXX等。监督管理方面的信息,监督管理电话一般为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电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正面内容的示意图如图5-3。图5-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正面示意图图5-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背面示意图界标背面的上方用清晰、易懂的图形或文字说明根据HJ/T338-2007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以标明保护区准确地理坐标和范围参数等为宜。中下方书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的管理要求,可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条款和内容。最下方靠右处书写XX政府XX年设立字样。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背面内容的示意图如图5-4。(2)交通警示牌内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一般公路如图5-5,高速公路如图5-6。6图5-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示意图(一般道路)图5-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示意图(高速公路)在驶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路侧,可设立驶离告示牌,一般公路如图5-7,高速公路如图5-8。图5-7驶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告示牌示意图(一般道路)图5-8驶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告示牌示意图(高速公路)7(3)宣传牌内容各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需求设计宣传牌上的图形和文字,如介绍当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形地貌、划分情况、保护现状、管理要求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宜在明显位置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5.1.3水源保护区标志的设立位置(1)界标设立位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的设立位置应以根据HJ/T338-2007最终确定的各级保护区界线进行设置,应充分考虑保护区地形、地标、地物的特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一般设立于保护区陆域界线的顶点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为矩形或接近矩形时(如某些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宜在陆域外侧两顶点处设置界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弧形或接近弧形时(如某些湖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宜在陆域两个弧端点及弧顶处设置界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为圆形或接近圆形时(如某些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宜在陆域四个方向的端点处设置界标;如果地下取水口为多个水井形成的井群,划定的保护区范围为多边形区域时,宜在多边形的各顶点处设立界标,也可结合水源地护栏围网等隔离防护工程设立界标。在划定的陆域范围内,可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在人群易见、活动处8(如交叉路口,绿地休闲区等)设立界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的设立应综合考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界标设立数量和分布而进行设置。(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的设立位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设在保护区的道路或航道的进入点及驶出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设置于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内的主干道、高速公路等道路旁。道路警示牌的具体设立位置应符合GB5768的相关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的具体设立位置应符合GB5863的相关要求。(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的设立位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的设立位置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适当的位置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宣传牌,但应符合GB/T15566和GB5768的相关要求。5.1.4水源保护区标志的构造(1)颜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的基本色为蓝色,两滴水为绿色,饮用水杯为白色,文字为蓝色。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警示牌的颜色一般道路为蓝底、白边,图案背景和文字为白色;高速公路为绿底、白边,图案背景和文字为白色。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警示牌的颜色为黄底、黑边、白色图案背景,黑色文字;立柱为黄色和黑色相间的斜向条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颜色由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尺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尺寸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附录B。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缩放。(3)支持方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宜采用双柱式的支持方式,尺寸可参考GB576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的支持方式形式可多样,但必须符合GB5768和GB5863的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宣传牌的支持方式由地方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标志柱的结构设计可参考GB576中交通标志柱的结构设计进行。(4)材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应遵循耐久、经济的原则,宜采用铝合金板、合成树脂类板材等材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如有必要,也可采用大理石等材质。标志表面宜采用反光材料。道路警示牌的反光性能按照GB5768执行。105.1.5水源保护区标志的制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标志的加工要求、外观质量及其测试方法可参照JT/T279的有关规定执行。5.1.6水源保护区标志的管理与维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由各级地方政府或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5.2制定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为保证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工农业生产、城市建设、居民生活对水源地造成污染和破坏,县环保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牵头制定《静宁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报请县政府审批后实施。(1)水源地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禁止利用渗坑、渗井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②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③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打井开采地下水资源。(2)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①禁止修建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11②禁止从事牧业活动或集中式养殖业。③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④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⑤禁止修建油库。⑥禁止建立墓地。(3)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①禁止修建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②禁止设立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③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漏措施。④严禁石油勘探、钻探及开采。预防由于油井施工造成的原油对水质的污染及由于油井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止水措施不当,造成上下水体互相串通,高矿化度水对可开采淡水资源的污染。5.3建立水源地保护区监督管理机制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成立一个由县环保局、水务局、自来水公司、卫生局等,具有政府行为能力或相关监测资质的部门参加的监督管理机构。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桥梁两端、水源地附近以及人们生产生活活动接近水源地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公告牌,明确水源地各级保护区边界,公布监督危害水源行为的举报电话等。同时,在交通干线进出口设置运输有毒有害化学品车辆绕行标志,禁止装载有毒有害化学12品的车辆通过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在各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道路、桥梁、界碑上设置警示标牌,公布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报警电话等。5.4建立水源地监测预警系统(1)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系统由县政府责成县水务局、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在甘泉水源地、五台山水源地、东峡水源地3个集中式水源地周围设立监测井,并由具有水质监测资质的单位负责对其实时监控水源地水质变化。对地下水源补给区以及上游甘渭子河选取监测断面,进行长期水质动态观测,防止地下水被污染。(2)水源监测网建设为了加强对水源地水质的监控,需要建立静宁县水源地监测系统。地下水水源地监测井网的布设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之规定,考虑到静宁县水源地地下水径流场的流动方向,水源地地下水监测井数目布设应不少于4眼为宜,布设位置应在水源地地下水径流场的上游和旁侧。这些监测井对水源地地下水水质实时监控的同时,还应建立专门进行水源地水质监测的实验室,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所规定的检测项目。135.5建立健全水源地安全保障应急机制县环保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水源地供水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落实处置措施。认真执行水源地安全值班、报告制度和有效的预警、应急救助机制,一旦发生突发性污染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监测、紧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各项程序,措施落实要到位。5.6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与教育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供水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市民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参与水源地保护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生活提供保障。146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和应急措施建设6.1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按《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严格对定西市陇西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进行管理。采取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工程的建设、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等措施,确保定西市陇西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的Ⅲ类标准。6.1.1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工程的建设陇西县政府宜根据水源保护区划分平面布置图,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在重要拐点设立明显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并按照环保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逐步建设隔离防护与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在饮用水源保护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应根据乡镇发展适时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省政府备案,并抄送省环保厅。6.1.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机制县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建设工作的领导,做到投入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严格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肃查处造成饮用水水源安全事件的违法行为。156.1.3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尽快拟订《定西市陇西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办法》、《定西市陇西县首阳镇莲峰河水功能区划管理办法》、《定西市陇西县首阳莲峰河排污口管理办法》等地方规定;并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定西市陇西县首阳镇莲峰河水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同时,在未来相关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等各类发展规划中,要充分考虑定西市陇西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相关成果。6.1.4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工作,在全区营造整治饮用水
本文标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81261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