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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研发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及其阶段表现(一)摘要:结合当前合作研发以及知识产权的已有研究成果,对合作研发中知识产权风险的概念进行界定,提出了知识产权风险分类的三个维度,并对合作研发不同阶段中的知识产权风险种类及其表现进行了阐述,本文的结论可以作为对合作研发知识产权风险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关键词:知识产权风险;合作研发;风险分类合作研发已经逐渐成为企业广泛采用的重要的技术创新战略,但合作研发中的知识共享会使参与企业面临自身知识产权的泄漏和流失问题,知识产权风险这一概念是国外学者在研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问题时提m的,后被许多管理咨询公司广泛采用,还有许多学者虽然并没有直接使用这一概念,但也针对企业联盟中知识产权流失现象研究了知识保护问题,本文结合已有的合作研发和知识产权研究成果对合作研发中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了界定,提出了对其分类的几个维度,并详细阐述了其在合作研发各阶段的不同表现形式。1合作研发中的知识产权风险1.1合作研发中知识产权风险的定义目前对知识产权风险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为数不多的有关文献都是从内容或分类角度谈到知识产权风险,在前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将知识产权风险定义为:给持有人对其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基于知识产权的当前或潜在收益带来负面影响的事件及其可能性,知识产权风险涵盖的内容很多,而本文关注的焦点则是合作研发背景下知识共享和学习机制给合作参与者带来的知识产权风险,因此将合作研发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定义为:在合作研发中由于伙伴之间的合作和知识共享机制,而产生的给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者基于知识产权的当前或潜在收益带来负面影响的事件及其可能性。1.2合作研发中知识产权风险的主要内容合作研发的实质是合作伙伴间通过开放企业边界共享对方的互补性的技术知识,以创造新的知识资产,知识共享不仅是企业参与合作研发的重要目的与动机,也是合作研发能否成功的重要决定因素,但合作研发中的知识共享和学习使参与企业的知识外溢增加,从而其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也更为突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合作研发中的知识共享要求合作伙伴贡献出自己的独特知识,而知识的半公共产品的特性又意味着其他企业一旦获得这些知识就可以免费重复使用,企业必然要面临自身的知识产权被模仿和挪用等问题;②合作研发在确定各伙伴企业的投入比例时涉及对伙伴企业知识产权的界定和评价,存在着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风险;③合作研发中企业很有可能接触到其他成员的核心知识,而对这种知识的滥用会导致侵权风险;④对合作产生新的知识产权的界定和归属问题,会带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风险。1.3合作研发中知识产权风险的分类1.3.1以知识产权风险的诱发原因分类a.道德风险,某些合作伙伴参与合作研发的动机在于搭便车并窃取其他伙伴的知识产权,我们将这种恶意的机会主义行为给企业带来的知识产权风险称为道德风险。b.逆向选择风险,在合作研发的组盟阶段,由于知识揭露悖论的存在,伙伴都不会完全公开自身的核心知识,因而企业很难明确了解合作伙伴的知识对自己是否具有互补性,由此可能导致合作中企业和伙伴间不对称的知识流,使企业与伙伴在以后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c.知识外溢引起的风险,这里的知识外溢是狭义的概念,指合作研发的知识交流和学习机制导致的企业知识向合作伙伴以及通过合作伙伴向第三方的流动,它包括两部分:企业提供给伙伴共享的知识和不在共享范围的企业其他的知识,知识外溢虽然不会造成企业短期内的收入减少,但可能会使企业知识产权贬值,壮大竞争对手的实力,损害企业的长期竞争优势。d.契约不完备风险,契约是合作研发中用来规范各合作伙伴行为的协议,各个伙伴的投入、对成果的分享等在契约中一般都会有所规定,但签订契约时,人们不可能预见到未来合作中有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形,因此必然会产生关于背景知识产权的使用以及前景知识产权的分配等纠纷,给企业带来知识产权风险。本文着重从合作中风险产生的微观机制角度考虑风险的诱发原因,而把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保护程度等外部环境视为知识产权风险的影响因素。1.3.2以风险事件对主体的影响机制的不同分类Osterberg对知识产权的分类是按照风险事件的不同进行的,只是他研究的知识产权风险并非以企业合作为背景,因而内容更为宽泛,在他的分类基础上,本文将合作研发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分为以下几种。a.执行风险,合作研发中的知识共享可能导致企业核心知识泄漏,增加了其他企业对该企业技术知识模仿和复制的可能性,使企业难以充分执行其知识产权权利,或者执行成本大大增加。b.所有权风险,是指合作中的纠纷和冲突可能使企业丧失应属于(或部分属于)企业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c.侵权风险,企业研发人员有可能在内部研发中有意或无意地使用由合作所获取的其他企业的知识,从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使企业可能遭到巨额索赔。d.评估风险,在合作研发中,企业原有的背景知识产权和合作产生的前景知识产权都会涉及评估问题,如果背景知识产权被低估或前景知识产权被高估,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1.3.3以风险客体的类型分类知识产权风险的客体即所有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在企业合作研发中一般涉及到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及著作权等,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的执行特点和保护方式各不相同,因而面临的风险也各有侧重,相应地,其知识产权风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专利风险;商标风险;商业秘密风险;著作权风险。2知识产权风险在合作研发不同阶段中的分布及表现对于联盟的生命周期,不同学者由于研究侧重点不同对其划分也不尽相同,本文结合知识产权风险在合作研发不同工作内容内的分布特征,将合作研发分为三个阶段。2.1伙伴选择阶段伙伴资源是否具有互补性对于合作的成功非常重要,因此伙伴选择当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企业知识资源和技术实施能力的展示、交流和评价,但在这一阶段,企业之间还没有真正展开合作,知识产权风险以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为主。2.1.1企业的知识产权被恶意窃取和复制的风险部分企业并没有真正参加合作的意图而是为了借此机会恶意窃取其他企业的知识资产,他们在伙伴选择时的知识资产展示和评价中,向对方提供虚假或错误的信息如以专利申请号冒充专利批准号,提供自身并不拥有版权的软件等;或者有意掩盖自身技术中的重大缺陷,而学习盗用对方的知识资产(如商业秘密,技术诀窍,软件等),如果这种恶意企图无法在伙伴选择阶段被有效识别,还会在以后的合作运行中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为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2.1.2知识在与伙伴的交流中自然外溢在伙伴选择的谈判和交流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双方的知识资产,而企业双方在相互了解对方的知识产权之后,可能会发现,双方技术配套性、相容性或互补性不强,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如不相容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对双方知识资产的价值评估意见分歧等,难以达成合作契约,这时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就不复存在,而成了纯粹的竞争对手,如果在这一过程中企业过多地透露自身的知识产权如技术诀窍、商业秘密等,其他伙伴在以后的竞争中,便有可能会利用所获取的这些知识资产,使企业处于不利地位。2.1.3企业在确定自身知识产权合作中的共享范围时,决策失当企业提供给合作伙伴的知识产权的共享范围并非是无边界的,而是根据合作需要对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进行分级保护,如果创新项目可以进行比较明确的任务分解,则企业可以确定较小的共享范围如在部分合作伙伴间共享并仅限项目内使用,反之就要扩大共享范围,如图1所示,企业确定的共享范围过小,则不仅影响合作的效果且会遭到其他企业的反对,难以达成合作契约;而共享范围过大,会造成不必要的核心能力的流失,企业要在这两者之间进行权衡,确定合适的共享范围非常困难。2.1.4背景知识产权的评价风险对各伙伴背景知识产权的评价直接关系到各伙伴对合作投入的分摊以及合作成果的分配,而知识资产的无形性、不确定性又使得其价值评估相当复杂和困难,目前使用较多的主要是两类方法:基于经济收入的和基于市场的,这些方法考虑的主要因素如市场前景、预期收益、研发成本、专利期、专利权的覆盖范围等都很难准确量化,现存的不同方法的评估结果也可能差异很大,因此合作伙伴往往会展开较为激烈的谈判,谈判中如果企业对相关因素考虑不全面,就有可能过高估计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低估自身的知识产权,从而使自己在合作的成果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
本文标题:合作研发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及其阶段表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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