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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建筑设计1设计基本规定1.l一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2.1.2基地高程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2.1.4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2.2.1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3.3.2地面排水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4.2.1楼梯二、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楼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4.2.4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4.4.4楼地面四、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4.5.2窗四、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4.7.1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四、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4.8.1管道并三、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4.9.1烟道、通风道五、排烟和通风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1.2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规定《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3.2.2室内外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接。3.2.3出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X1.50m平坦的轮椅回转面积。3.3.1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厅、过厅及走道等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90m。3.3.2每段坡道坡度、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3.2的规定。每段坡道的坡度、允许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表3.3.2坡道坡度(高/长)*1/8*1/101/12每段坡道允许高度(m)0.350.600.75每段坡道允许水平长度(m)2.806.009.003.3.6坡道两侧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两段坡道之间的扶手应保持连贯。3.4.3主要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一、走道两侧的墙面,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四、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栏杆、栏板等安全设施。3.5.1供残疾人通行的门不得采用旋转门和不宜采用弹簧门。3.5.2门扇开启的净宽不得小于0.80m。3.11.1公共厕所五、在大便器、小便器临近的墙壁上,应安装能承受身体重量的安全抓杆。3.11.3公共浴室六、在浴盆及淋浴临近的墙壁上,应安装安全抓杆。3.12.1会堂、报告厅、影剧院及体育场馆等建筑的轮椅席,应设在便于疏散的出入口附近。3.13.1残疾人停放机动车车位,应布置在停车场(楼)进出方便地段,并靠近人行通路。《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4.1.4老年人建筑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应设电梯。4.2.1老年人居住建筑出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X1.50m的轮椅回旋面积。4.3.1老年人居住建筑过厅应具备轮椅、担架回旋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户室内门厅部位应具备设置更衣、换鞋用橱柜和椅凳的空间。2户室内面对走道的门与门、门与邻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0m,应保证轮椅回旋和门扇开启空间。3户室内通过式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4.3.3老年人出入经由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4.4.1老年人居住建筑和老年人公共建筑,应设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缓坡楼梯。4.4.6设电梯的老年人建筑,电梯厅及轿厢尺度必须保证轮椅和急救担架进出方便,轿厢沿周边离地0.90m和O.65m高处设介助安全扶手。4.5.1老年人居住建筑的起居室、卧室,老年人公共建筑中的疗养室、病房,应有良好朝向、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4.8.4供老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屋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10m;出平台的屋顶突出物,其高度不应小于0.6Om。5.0.8老年人专用厨房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装置。5.0.9电源开关应选用宽板防漏电式按键开关。5.0.11老人院床头应设呼叫对讲系统、床头照明灯和安全电源插座。2室内环境设计2.1热工与节能《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3.2.5外墙、屋顶、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和不采暖楼梯间的隔墙等围护结构,应进行保温验算,其传热阻应大于或等于建筑物所在地区要求的最小传热阻。4.1.1设置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其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计算确定:4.3.1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4.4.2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外部窗户的保温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严寒地区各朝向窗户,不应低于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的二级水平。二、寒冷地区各朝向窗户,不应低于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的五级水平。4.4.3阳台门下部门肚板部分的传热系数,严寒地区应小于或等于1.35W/(平方米.K);寒冷地区应小于或等于1.72W/(平方米·K)。4.4.4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窗户的气密性,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大于或等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三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二级水平。二、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小于3.0m/s的地区,对于1~6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四级水平;对于7~30层建筑,不应低于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的三级水平。5.1.1在房间自然通风情况下,建筑物的屋顶和东、西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应满足下式要求:6.1.2采暖期间,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因内部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湿度允许增量,应符合表6.1.2的规定。《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4.2.1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5.2.10设计中应提出对锅炉房、热力站和建筑物入口进行参数监测与计量的要求。锅炉房总管,热力站和每个独立建筑物入口应设置供回水温度计、压力表和热表(或热水流量计)。补水系统应设置水表。锅炉房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单台锅炉容量超过7.OMW的大型锅炉房,应设置计算器监控系统。5.2.11热水采暖供热系统的一、二次水的动力消耗应予以控制。一般情况下,耗电输热比,即设计条件下输送单位热量的耗电量EHR值应不大于按下式所得的计算值:5.3.3当供热热媒与采暖管道周围空气之间的温差等于或低于6O℃时,安装在室外或室内地沟中的采暖供热管道的保温厚度不得小于表5.3.3中规定的数值。5.3.5当系统供热面积大于或等于5万mZ时,应将200~300MM管径的保温厚度在表5.3.3最小保温厚度的基础上再增加10MM。2.2照明2.3隔声和躁声限制3屋面防水设计3.1一般规定《房屋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3.0.1房屋工程根据建筑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以及防水层耐用年限等,将房屋防水分为四个等级,按不同等级进行设防,并应符合表3.0.1的要求。3.2防水《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207—944.1.2卷材防水屋面结构层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时,应采用细石混凝土灌缝,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灌缝的细石混凝土宜掺微膨胀剂。当屋面板板缝宽度大于40MM或上窄下宽时,板缝内应设置构造钢筋。4.1.4卷材防水屋面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女儿墙、立墙、天窗壁、变形缝、烟囱等)的连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水落口、檐口、天泡、檐沟、屋脊等),均应做成圆弧。内部排水的水落四周围应做成略低的凹坑。4.3.3卷材防水屋面在纬度40摄氏度以北地区且室内空气湿度大于75%,或其它地区室内空气湿度常年大于80%时,保温屋面应设置隔汽层。4.3.8卷材防水屋面天沟、檐沟纵向坡度不应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O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4.3.10卷材防水屋面水落管内径不应小于75mm;水落管距离墙面不应小于20mm,其排水口距散水坡的高度不应大于200MM。水落管应用管箍与墙面固定。4.3.12高低跨卷材防水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4.3.12.1高低跨变形缝处的防水处理应采用有足够适应变形能力的材料和构造措施,必要时应严密封闭。4.3.12.2当高跨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低跨屋面受水冲刷的部位应加铺一层整幅卷材,再铺设3O0~500MM宽的板材加强保护;当有组织排水时,水落管下应加设钢筋混凝土水簸箕。4.3.13跨度大于18m的屋面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3.13.1跨度大于18m的卷材防水屋面设计应采用结构找坡来满足排水坡度的要求。4.3.13.2防水卷材采取满粘法施工时,找平层应做分格缝。4.3.13.3无保温层的屋面,板端缝应采用空铺附加层或卷材直接空铺处理,空铺宽度直为200~300MM。4.3.15上入卷材防水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4.3.15.1当上人屋面选用块体或细石混凝土面层时,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确定其面层厚度。4.3.15.2块体或细石混凝土面层与防水层之间应作隔离层。4.3.16卷材防水屋面上设施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4.3.16.1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宜包裹设施基座的上部,并在地脚螺栓周围作密封处理。4.3.16.2在防水层上放置设施时,设施下部的防水层应做附加增强层,必要时应在其上浇筑细石混凝土,其厚度应大于50MM。4.3.16.3需经常维护的设施周围和屋面出入口至设施之间的人行道应铺设刚性保护层。5.1.1涂膜防水屋面主要适用于防水等级为三级、四级的屋面防水,也可用作1级、二级屋面多道防水设防中的一道防水层。6.1.1刚性防水屋面主要适用于防水等级为三级的屋面防水,也可用作一、二级屋面多道防水设防中的一道防水层;不适用于设有松散材料保温层的屋面以及受较大震动或冲击的建筑屋面。6.1.2刚性防水屋面的结构层宜为整体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当屋面结构层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板时,应用细石混凝土灌缝,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灌缝的细石混凝土宜掺微膨胀剂。当屋面板板缝宽度大于4OMM或上窄下宽时,板缝内应设置构造钢筋;板端缝应进行密封处理。6.1.3刚性防水层与山墙、女儿墙以及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均应做柔性密封处理。6.1.6刚性防水层应设置分格缝,分格缝内应嵌填密封材料。6.1.8刚性防水层内严禁埋设管线。6.3.3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并应配置直径为4~6mm,间距为100~200MM的双向钢筋网片。钢筋网片在分格缝处应断开,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普通细石混凝土、补偿收缩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补偿收缩混凝土的自由膨胀率应为0.05%~0.1%。6.3.4刚性防水屋面:防水层的分格缝应设在屋面板的支承端、屋面转折处、防水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并应与板缝对齐。6.3.6块体刚性防水层应用1:3水泥砂浆铺砌;块体之间的缝宽应为12~15MM;座浆厚度不应小于25mm;面层应用1:2水泥砂浆,其厚度不应小于12mm。水泥砂浆中应掺入防水剂。4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4.1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3.1.4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3.6.4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3.6.5楼梯、扶手、栏杆和踏
本文标题: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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