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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国家关于特殊工种考核管理办法,以及中国中铁、集团公司等上级领导单位关于在工程项目深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为加强特种作业管理,提高特殊工种人员的法律和安全意识,防范各类与特种作业有关的事故发生。结合项目生产实际,决定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施工纪律、规章制度、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请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课。*作业标准2施工纪律3目录ONTENTSC法律法规1规章制度4事故案例5三新相关知识6*法律法规11法律法规1法律法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一、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安全生产法》中的主要内容:从业人员享有的五项权利1、知情权、建议权《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2、批评、检举、控告权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1法律法规3、合法拒绝权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遇险停止、撤离权第五十二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1法律法规5、保险赔偿权第五十三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从业人员的义务法制的基本特征之一是权利和义务应该对等。因此从业人员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还应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遵章作业的义务在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保证工人安全的法宝。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1法律法规2、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劳动防护用品虽然会给生产活动带来某种不便,但却是保护操作者免受伤害的直接屏障。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规定: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无知是安全生产的第一杀手,要安全就要知道如何才能保证安全。因此,《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4、安全隐患报告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1法律法规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1、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3、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1法律法规三、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职业病防治法》中的主要内容: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1、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2、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3、第十三条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有配套的更衣室、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1法律法规(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它要求;4、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5、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6、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期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1法律法规7、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1法律法规四、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主要内容:1法律法规五、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的主要内容:1、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2、第二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复审在期满60内)3、第三十六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4、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5、第四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1法律法规六、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职责:1、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2、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3、应当遵守项目安全管理中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4、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5、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法律法规七、特种作业人员违法的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作业标准22作业标准特种作业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根据国家2014年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重庆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我们白沙沱项目施工用得频繁的特种工种主要有起重信号工、架子工、电焊工、电工、安装拆卸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爆破作业人员、瓦检员、空压机操作工、厂内运输车辆驾驶员等特殊工种。2作业标准我们白沙沱项目是个综合性工程,有桥梁、隧道、路基、涵洞、营业线等工程,线路长、结构类型多,线路、地形复杂,跨越长江限制条件多,工期较长、施工场地面广、工序复杂、危险性大的特点。作为施工中的一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掌握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充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技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在实践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2作业标准2作业标准一、起重机操作起重机械通常结构庞大,需要在较大的空间范围内运行,暴露的、活动零部件较多,且常与吊运作业人员直接接触,潜在许多偶发的危险因素,作业环境复杂,对设备和作业人员形成威胁。作业中常需要多人配合,共同进行,通常存在较大的难度,起重作业事故在生产事故中占着相当高的比例,不仅造成人员伤亡,也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据统计,大多数起重机械事故是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劳动纪律,忽视设备检修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作为一个起重操作人员必须注意以下事项:2作业标准1、没有经过严格的安全操作2、身体不适必须请假看培考核,没有取得特种作业医生或休息,不准操作安全操作证不准操作吊机。吊机。2作业标准3、操作时必须集中注意力,不准兼干别的事、闲聊、打瞌睡等等。4、无关人员不准进入驾驶室2作业标准5、吊钩不准过人头6、作业时不准上车下车2作业标准7、吊物时不准长时间悬空8、安全装置不准当开关使用安全装置是预防事故的保障2作业标准9、起重机的三个运动操作不可同时开动。10、工作时间不准调试机器,机器必须在作业前进行调试检查,保持完好。2作业标准目前,白沙沱项目起重机械主要有:塔式起重机5台、WD120桅杆吊一台、架梁吊机一台、提升站一个、龙门吊5台、流动式汽车吊若干,施工升降机两台。按照项目《安全操作规程》,结合生产实际各操作人员应该遵守的以下操作规程和工作当中的注意事项。(一)、塔式起重机2作业标准(二)、桅杆式起重机2作业标准(三)、架梁吊机2作业标准(四)、提升站2作业标准(五)、龙门吊2作业标准(六)、流动式汽车吊2作业标准(七)、施工升降机2作业标准起重作业中起重机操作人员,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十不吊”规定。“十不吊”之规定具体如下:1、信号不清或乱指挥不吊2、斜拉物体、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2作业标准3、重物上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4、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体及指挥信号不吊。2作业标准5、工件埋在地下,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不准双拼吊。6、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2作业标准7、钢筋、万能杆件、型钢、管材及细长件、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不准吊。8、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不灵不吊。2作业标准9、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10、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吊。2作业标准二、起重吊装作业起重装吊作业是一项危险
本文标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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