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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iana解读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检查项目本文为作者Diana_zhang原创文章,供小桔灯网独家发布,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未经允许不得删减。全文共计213项检查条款,其中星号项为38项。适用于:指导监管部门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的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评估,适用于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现场核查、生产许可(含延续或变更)现场检查,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对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依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1)在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生产许可(含变更)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项目且不能当场完成整改的,对其申请不予批准,企业应全部符合规范及相关附录要求后,再对其申请予以批准;(2)在生产许可延续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项目的,应当通知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延续。(3)在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的,或虽然仅有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但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应当要求企业停产整改;解读:此次提出的征求意见稿中一般项的把握是以是否“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为依据,而不是设立一个一般项不符合百分比的做法。这样的做法个人认为更加合理,但同时也提醒企业对于条款中的一般项应给与高度的重视。对于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没有设立下限,所以一旦出现关键项不符合要求,就面临着停产整改的状况。总之,本次提出的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较以往要高,企业对于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保持运行是非常重要的。(4)仅发现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且不对产品质量产生直接影响的,应当要求企业限期整改。2解读机构和人员在组织机构中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和职责是组织机构设立的基础。本条款是星号项,从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本身来看其各部门的职责、授权管理的文件等内容是体现质量管理最根本的文件,而这些文件的正式实施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基础和有效保证。这是一个很有历史的条款了,是突出质量管理部门作用的条款。在本次公告的103号公告中并没有明确的条款,但在《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明确提出。所以企业依据此项内容设立组织机构也是必须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制定、批准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的关键内容,其制定和批准的流程及相关人员不应与组织机构中的职责相违背。企业负责人负责组织管理评审工作,对于新开办起来来说,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及企业负责人所担负的资质需要在管理评审中体现,但可能很多企业首次体考时对于管理评审会存在很多的误解,认为管理评审和内审相互代替等等情况屡见不鲜。其实,对于企业负责人来说除了其必要的管理职责之外的推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也是很关键的。本条款星号项。企业负责人在企业内所承担的角色是很重要的,其所赋予的职责以及所承担的组织责任也是很关键的。管代任命文件是管代行使其质量管理职责的保证,由于管理者代表通常是一个不具有行政职能的仅体现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职位,所以要很好的实施其管理职责以及其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保证。管理者代表的职责在检查条款中再一次被明确,这与其任命文件是相互匹配的,有了如此的任命自然会有相应的职责。3解读通常我们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很少对人员的任职要求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预先对岗位提出的任职要求会相对比较笼统。所以这方面首次要求在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中明确提出会增加相应的难度,且岗位人员需要的任职要求会随着时间的变化不断修正,这样给体系文件变更也带来了一定的工作量。这个检查条款与上面的条款相互印证。本条款是星号项。在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及人员的任命文件中体现独立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职检验员。取消了过去的上岗证做法。本条款是星号项。首先需要在岗位划分中明确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岗位,法规本身并没有规定需要在什么文件中体现,但从条款的安排来看应该是在岗位职责这样的文件中体现。所以,岗位职责和部门职责的区分和文件设立要依据法规严格分开。对于这样明确了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岗位需要对相应的从业人员提出必须的从业要求,这是过去质量管理体系中没有提出的全新要求,这点与1.4.1项的要求一样,将企业的招聘等HR模块的内容纳入了质量管理体系中进行管理。与企业的组织管理向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更好的做到对企业进行有效质量管理。本条款没有强调培训后的上岗要求,但强调了考核应符合要求。在这次103号公告中,多次提到了需要在岗位职责或相关的职责文件中规定相应的任职要求。这是本次法规与以往的细则要求明显不同的部分。这样的要求将企业质量管理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真正的结合起来,使得质量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这样有利于企业有效实施质量管理。企业定期进行对洁净区工作人员的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技术的培训在很多时候被流于形式了,但这样的培训是非常必要的,切不可忽视。外来人员进出洁净区是必须进行督导的一项工作。首先企业应该以文件的方式对此项工作进行规定,并在日常工作中加以落实,这个落实包括了药监局对企业进行的现场检查中的人员进入洁净区的指导和监督。切不可因其是审核员而忽略了这一点。4解读在企业培训中最容易被忽略的是:清洁工、机修工,似乎这些人员对于洁净区都可以被忽略不计。但往往就是这些人由于其不规范的工作要求对产品或生产产生了影响。培训中除了相关的卫生等知识外,容易被忽略的还有安全防护培训。安全知识和防护知识是每个从业人员应该牢记心中的,特别是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传染性、强致敏性等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检验人员更加需要将安全和防护工作做好。这是对自己负责的做法。同时,企业也应该提供良好的防护措施以保障人员安全。包括对从业人员的必要的培训和考核。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人员进出工作场所,包括洁净区工作规范;规定各类洁净服的穿戴方式;以及人员清洁规范等相应要求,减少人员对生产环境的污染。企业不单对人员进出洁净区及更衣做出文件化的规定,还需要对人员进行督导,确保每个需要进出洁净区的人员都能够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包括清洁工和洗衣工、机修人员等后勤保障人员。过去我们规定直接接触产品的人员不得裸手进行相关操作。此次公布的103号公告中规定,如果裸手接触产品则每间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进行再次消毒。所以,对于这个条款来说,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可以裸手的岗位,其次是消毒的间隔,最后是所使用的消毒剂及更换的频次。这些都需要通过文件规定下来,并建立消毒剂配制和领用记录,以体现相关文件得以实施。应该设立人员健康要求的文件(这是企业比较容易忽略的文件),在这个文件中对企业人员健康要求做出明确的规定,之后根据这个文件建立人员健康档案。洁净区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人员应具有健康体检报告或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体检(通常是一年一次)。对于患有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传染病应根据国家法定传染病的种类进行规定。感染性疾病是指由致病微生物(包括朊毒体、病毒、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细菌、螺旋体、真菌、寄生虫)通过不同方式引起人体发生感染并出现临床症状的疾病。从法规的规定来看,企业不应鼓励员工带病坚持工作,对于生病的员工在临床症状期内应给与调整岗位保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5解读本条款的要求,不但提出了文件层面的要求,同时对于文件的实施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如何做到实时把握更加重要。建立洁净和无菌工作服(注意这两种工作服是不同的)的管理规定。并需要现场工作人员能够有效实施。在无菌服的选择上特别要注意的是一次性无菌服,有部分一次性无菌服由于生产过程的管控并不严格造成了初次穿戴时会存在脱落物的情况,这样会影响到洁净区的环境。所以如果选择一次性无菌服应该对供应商及其产品进行考察和比较。厂房与设施厂房是为了满足生产需要而设立的,所以首先必须满足产品的生产要求。各区域之间不能相互干扰。过去有人问我说生产企业的厂房最小面积是多少?仓库最小面积是多少?我只能回答说要与你的生产产品相适应,这就是生产企业与经营企业不同的地方。本条款是星号项。厂房设计与所生产产品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的洁净级别要求相适应。这句话看起来简单,但实际上包括了诸多的内容。所以,在此还是建议相关生产商应该请专业有资质的设计院承担厂房设计工作。生产环境首先要符合产品质量的要求,其次还应该满足各项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这里面提及的内容是针对厂房选址的问题,虽然现在空气过滤系统的功效很强大,一般情况下都可以实现洁净区生产条件,但如果外界环境的清洁度非常低则对空气过滤系统的损害将是非常严重的。所以厂房的选址还是非常重要的。要避免厂房周围的强烈的污染。厂房是对所生产产品的一种保护,同时也是对内部设施设备的一种保护。所以厂房应该具有相应的功能,并切实起到保护的作用。同时,厂房还应该具有防火、抗震等防护功能,为其中工作的人员提供相应的保护。无论是自建厂房还是使用通用厂房进行二次装修,厂房的基础建设要求是必须关注的内容。进行了二次装修的厂房其通风、照明等条件以及非洁净区的温湿度控制等等要求应满足人员工作需求。6解读防止昆虫或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应该包括了各种电子措施和物理措施,现在很多电子措施可以有效的驱虫驱鼠,而且这些措施使用方便,但在使用电子措施时应该注意其有效范围。厂房与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维修等工作不得影响产品质量,也就是说在厂房与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或维修期间,应考虑其对生产产品的影响,必要时应停产,但停产后应进行相应的验证以恢复生产。这个条款又一次说明生产企业的规模(厂房面积、仓库面积)应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仓储区域应该注意在不同地区、不同季节情况下的环境要求,特别是常温库、阴凉库中贮存的包装材料、化学试剂等等对环境的要求。本条款是星号项。在仓库试行目视化管理一直以来是仓库管理中最为简单的做法,现在辅助计算机管理和大宗物料管理在IVD中并未获得法规许可,所以,相关管理除了做好文件规范以外还应该注意其验证及授权,避免在仓储管理上出现问题。本条款是星号项。企业的检验一直以来是企业质量管理中的重点,虽然现代企业质量管理更加强调过程控制,但事后检验仍是无法过程控制替代的工作。所以按照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和产品检验要求所进行的产品检验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对于大型生产企业来说,除了厂房要求还应该包括了厂房周围的环境的要求,这些外部环境的有效控制有利于厂房内部卫生控制。所以做好厂房周围的保洁工作同样重要,特别是在南方雨季时的积水问题,更加需要注意。厂房内外的垃圾处理问题也是很关键的,通常保洁人员会按照要求定时清理,但定时是否合理需要关注。俗话说家财值万贯,在企业财富积累的过程中会有很多“鸡肋”的物品,特别是有了一定运行周期的企业,这些物品被长期闲置。闲置物品的存放通常会造成仓库的凌乱,所以定期清理也是必要的。而对于生产区域内的闲置物品应该及时清理出去,大型设备停用应按照设备管理的要求进行控制。对于不能清理的闲置物品应该做好隔离措施。7解读这个条款的要求与2.1.2条款的要求相近似,总之一个很明确的原则就是厂房内各有关区域应该布局合理。厂房设施对于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我们在2.4.1条款中已经说过了。对于防尘措施需要注意的是非洁净区部分,例如不能开窗等措施避免尘埃影响等等。这个条款中需要注意的是洁净区的门的“开启”方向。另外,按照逆风开门的原则可以有效的做到日常工作门是紧闭的。对于主要功能间门的开启方向一定要符合要求。对生产过程的洁净度规定应该至少要体现在产品的工艺规程、批生产记录或相关的产品生产操作规范中不同洁净度之间、洁净区与室外大气之间的压差梯度是洁净区保持的重要标志。应该使用指示压差的装置—压差计进行日常监控,并记录相应的监控结果。相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由于其功能和被污染的程度不同应该保证其压力梯度以避免在相同洁净度等级的洁净区域内产生污染。例如,在100,000级区域中主要功能间应该是最干净的房间,而洗衣间、洁具清洁间则是最脏的房间,而洁净走廊是连接两者之间的通道。所以,在这三者之间应该形成压差,并保证主要功能间的洁净。在形成压差的区域内应该使用压差计进行监控并记录相关的监控结果。在同一个洁净度等级的区域内的压差
本文标题:【专家解读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体外诊断试剂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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