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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质量监督站:我单位建设的工程,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资料完整,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现定于年月日时(地点)进行竣工验收,请你单位派员参加,予以监督。附:1竣工验收组主要成员名单2、竣工验收方案质监站签收人: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注: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本通知报质量监督机构。2、竣工验收组应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单位)、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有关方面专家。附件1:竣工验收组主要成员名单竣工验收组主要成员名单分组姓名单位专业职务/职称土建组安装组附件2:竣工验收方案(另附页)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申报单雨花台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由我单位建设的工程,面积为m2,造价为万元,并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并整理完成如下资料:1、竣工报告□2、竣工验收主要成员及验收组长名单□3、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方案□4、施工质量控制资料(其中包括:□桩基、□钢结构、□幕墙、□装修、□安装、□节能)等□5、有关节能保温工程专项验收文件□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7、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复核单元、户号抽签记录表□8、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竣工验收组复核记录□9、住宅单位工程验收问题记录表□10、验收通过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11、验收通过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12、验收通过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13、验收通过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14、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15、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16、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依据质量监督检查要求,现向你站申报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公章)年月日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方案根据有关要求,我单位特制定项目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方案,请监督。一、本项目有关情况:1、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2、已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预验收,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3、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已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4、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资料(其中包括:□桩基、□钢结构、□幕墙、装修、□安装、□节能等)已由监理(建设)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5、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已由监理(建设)部门核查并符合要求;6、住宅工程已按相关要求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全部通过或已按相关规定处理完毕;7、报建面积为m2,实际竣工面积为m2,超出面积以及专项工程(□装修、□通风空调、□钢结构、□其他安装工程)已批准手续;本项目配套工程已办完相应批准手续;8、本项目配套工程已办完相应批准手续。二、竣工验收的组织:本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由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时间为年月日时,地点为。三、验收人员:根据规定,我单位组建了竣工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人员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验收组成员中土建、水电及其他安装专业方面的人员配齐,验收组组长由担任,具体名单另附。四、竣工验收标准: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五、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1、由竣工验收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2、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住宅工程按规定比例对已抽签的单元、户号分户验收情况进行复核);(2)检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包括□水压、□通电、□排污主管通球、□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层高、□房间几何尺寸等。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质量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结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单位盖章;5、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组将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质量竣工验收;6、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但各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并委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各单位公章;7、当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质量竣工验收意见时,将协商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商裁决。六、承诺: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通过后,由本建设单位通知各专项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符合专项部门要求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天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七、本方案已抄送有关部门及验收组成员。注:本方案在规划、消防等专项验收符合要求后,可视作单位工程总的竣工验收方案。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说明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2000年)第78号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为确保雨花台区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现结合雨花台区实际情况,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按下面流程进行。雨花台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雨花台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区质监站)实施监督,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备案由区质监站具体承办。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程共分三阶段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竣工备案阶段。1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阶段1.1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一般以单位工程为验收单元。每个单位工程(包括各类单体建筑物、各类管线,装饰装修30万元以上及设备安装工程)按合约内容施工结束,特别复杂的工程如大型综合建筑,可以根据“统一标准”的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细分验收单元。1.2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竣工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竣工报告,应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成报告等。1.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成立验收组进行,并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由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日期的7个工作日前报区质监站。1.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1.4.1单位工程的合约内容全部完成,并接通水源、电源。1.4.2工程施工质量资料齐全并经建设(监理)审核通过。1.4.3监理单位提出了《工程施工质量评估报告》。1.4.4勘察、设计单位提出了《质量检查报告》。1.5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应包括:1.5.1工程概况;1.5.2验收依据;1.5.3工程已具备的验收条件;1.5.4验收组成员组成及分工情况;1.5.5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内容:①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需要汇报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②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交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放在现场),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验收组相关成员签字。③明确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的核查内容,确定抽查项目,验收组成员进行现场抽查,对每个抽查项目形成检查记录,验收组相关成员签字,再汇总到《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之中,验收组相关成员签字。④验收组现场查验工程实物观感质量,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验收组相关成员签字。1.5.6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合格标准:①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③单位工程所含分部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④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⑤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验收组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要求,对照验收标准审查施工资料质量,抽查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进行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对验收内容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结论意见,验收组人员签字。如果验收不合格,验收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重新组织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如果验收合格,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相关单位签字盖章。1.5.7区质监站对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对工程实物质量和工程资料进行监督抽查;如发现有不满足验收条件及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参建方有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网上公示。当参建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协商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当参建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一致且抽查结果达到验收合格要求时,提出明确的验收监督意见并形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2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需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并经有关专项部门验收后,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通知质监站现场监督,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准备。2.1工程竣工验收以单位工程为验收单元。2.2竣工验收的条件:详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①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②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③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⑤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⑥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进场试验报告。⑦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⑧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⑨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⑩工程质量监督站提出的整改问题全部整改完毕。2.3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确定验收日期并通知各参建单位及各专项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提前7日通知质监站参加监督。2.4竣工验收程序:①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②验收组汇报施工质量竣工验收情况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做出全面的质量评价意见;③有关专项部门验收意见;④竣工验收结论意见。验收组对照竣工验收条件,检查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汇报竣工验收结论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投入使用。⑤质监站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报告对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监督意见,形成《竣工验收监督记录》。3竣工备案阶段3.1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相关备案文件。3.2在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质监站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报告》。3.3备案审查。备案机关对照《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审查备案资料及文件,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签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此《
本文标题: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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