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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简介2019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货劳税处前言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2.《国家税务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9〕13号)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方案》(鄂税办发〔2019〕5号)目录-1小微新政免税范围010302纳税期限的选择一般纳税人转登记04预缴增值税免税的处理其他个人出租、转让不动产的纳税问题050706发票开具及其退税办理小微免税的纳税申报08相关业务系统的升级目录-201小微免税范围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7年5加强01小微免税范围2013年月销售额≤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税,2013年8月1日起2014年月销售额2万元-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2014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2015年月销售额2万元-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月销售额2万元-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对月销售额≤1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免税,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01小微免税范围二、小微免税纳税人的类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万/≤30万01小微免税范围三、免税纳税人涉及税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除其他个人转让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合计达到免税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注意:与财税【2016】23号文第六条第二款的区别)01小微免税范围三、两种纳税期限对应的免税销售额标准月销售额≤10万元按月纳税月销售额≤30万元按季纳税01小微免税范围例:A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2019年1月销售额合计11万元,其中: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4万元,销售不动产3万元,2月销售额合计14万元,3月销售额合计13万元,问:1月是否符合免税优惠?如果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1季度是否符合免税优惠?分析第一步:判断1月销售额合计:4+4+3=11万元,剔除3万元销售不动产后,符合免税标准。分析第二步:计算1季度销售额合计=11万元+14万元+13万元=38万元;分析第三步:1季度销售额合计38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1季度销售额为35万元,不符合免税标准。结论:按月纳税,1月符合免税标准;按季纳税,1季度不符合免税标准。01小微免税范围例:A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2019年1月合计销售额12万元,2月6万元,3月11万元。问:2019年1季度是否符合免税优惠?分析第一步:计算当期销售额合计是否符合免税标准,12万元+6万元+11万元=29万元;分析第二步:判断当期销售额合计是否符合免税标准,29万元30万元,符合免税标准。结论:该纳税人当期按季纳税比按月纳税优惠力度大。01小微免税范围四、免税销售额两种计算方法纳税期的免税销售额=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销售额合计纳税期的免税销售额=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销售额合计1.无不动产销售纳税人2.有不动产销售纳税人01小微免税范围例: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共实现不含税收入10万元,其中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咨询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3万元。分析: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该纳税人销售货物、服务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全部享受免税政策。01小微免税范围例: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份共实现不含税收入17万元,其中提供咨询服务8万元,销售其在异地的自建不动产9万元。分析第一步:全部销售收入10万元分析第二步: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服务收入为8万元,服务收入8万元仍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分析第三步:销售不动产9万元应照章纳税9×5%=0.45万元,可按政策规定不在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01小微免税范围五、免税销售额计算口径当期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当期(按月或按季)应征、免税增值税销售额当期稽查查补销售额01小微免税范围例:某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2019年二季度取得销售收入10万元,发生退货0.5万元;当期收到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查补2018年度增值税销售额3万元;当期收到评估部门税务事项通知书,调增2019年二季度销售额0.3万元。(以上数据都不含税)问:该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免税?分析:第一步:判断当期销售额口径=当期销售额+评估调增销售额第二步:计算当期销售额=(10-0.5)+0.3=9.8万元第三步:判断当期是否符合免税标准,9.8万元10万元答:符合免试条件,可以免税。01小微免税范围六、按次纳税不在本次小微新政范围内其他个人,邮局代开的,按次500元免税02纳税期限的选择02纳税期限的选择一、基本规定1.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任一时间申请变更一次纳税期限,即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即在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申请。2.小规模纳税人变更纳税期限为即办事项,办税服务厅收到纳税人申请后应当场即时办结。02纳税期限的选择二、特殊规定1.月改季后的生效期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将按月申报变更为按季申报的,如果申请时间为本季度的第一个月,则变更后的纳税期限自本季度起生效;如果申请时间为本季度第2个月或第3个月,则变更后的纳税期限自下季度起生效。02纳税期限的选择例: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4月25日选择按季纳税。问:该纳税人按季纳税的生效期是什么时间?分析:第一步:判断纳税人提出申请是否在季度的第1个月,4月是二季度的第1个月;第二步:第1个月提出申请,变更后的纳税期限自本季度起生效;第三步:纳税人申请月改季从二季度生效,即下一个征期在7月份。01小微免税范围例: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5月2日申请选择按季纳税。问:该纳税人按季纳税的生效期是什么时间?分析:第一步:判断纳税人提出申请是否在季度的第1个月,5月是二季度的第2个月;第二步:第2个月提出申请,变更后的纳税期限自下季度起生效;第三步:纳税人申请月改季从三季度生效,即5月、6月仍需按月纳税。02纳税期限的规定二、特殊规定2.季改月后生效期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将按季申报变更为按月申报的,如果申请时间为本季度的第一个月,则变更后的纳税期限自本季度起生效;如果申请时间为本季度第2个月或第3个月,则变更后的纳税期限自下季度起生效。01小微免税范围例: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2月25日选择按月纳税。问:该纳税人按月纳税的生效期是什么时间?分析:第一步:判断纳税人提出申请是否在季度的第1个月,2月是一季度的第2个月;第二步:第2个月提出申请,变更后的纳税期限自次季度起生效;第三步:纳税人申请月改季从二季度生效。02纳税期限的选择3.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季度的征期确定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02纳税期限的选择例: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2月28日开业登记,如果选择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月销售为0,3月取得销售额18万元。问:该纳税人1季度是否可以免税?分析:第一步:纳税人登记后实际经营期是2个月,应按实际经营期确定免税标准,即一季度实际经营2个月,其免税标准是20万元。第二步:1季度销售额18万元20万元,符合免税条件,可以免征增值税。02纳税期限的选择例:某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19年1月31日申请注销,如果1月销售额为18万元(不含税)。问:该纳税人1季度是否可以免税?分析:第一步:纳税人登记后实际经营期是1个月,应按实际经营期确定免税标准,即一季度实际经营1个月,其免税标准是10万元。第二步:1季度销售额18万元10万元,不符合免税条件,应照章纳税。第三步:计算1季度应纳税款=18×0.3%=0.54万元。0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的规定0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的规定一、几个时间概念转登记日:指纳税人申请办理转登记的当天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指纳税人申请办理转登记的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累计销售额转登记日前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指纳税人申请办理转登记的当月前连续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0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的规定二、基本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0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的规定三、具体规定1.转登记纳税人范围销售货物、提供修理修配纳税人提供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纳税人全部小规模纳税人0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的规定三、具体规定2.转登记销售额范围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0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的规定三、具体规定3.特殊纳税人转登记销售额的估算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0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的规定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2月25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2月-2019年1月共实现收入销售货物100万元,提供咨询服务150万元,销售不动产180万元。(以上收入不含税)问:纳税人是否符合转登记要求?分析第一步:计算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150万元+180万元=430万元;分析第二步:430万元500万元。结论:符合转登记要求,从2019年3月起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0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的规定例、某增值税纳税人,2019年2月25日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0月开业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2019年1月各月实现收入分别为:30万元、20万、30万、70万。(以上收入不含税)问:纳税人是否符合转登记要求?分析第一步:估算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30万+20万+30万+70万)÷4个月×12个月=450万元;分析第二步:450万元500万元。结论:符合转登记要求,从2019年3月起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0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的规定三、具体规定4.原转登记后又达标登记纳税人曾在2018年申请办理过转登记,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在2019年仍可申请办理转登记。0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的规定三、具体规定5.对新转登记纳税人规定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0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的规定三、具体规定6.汇总纳税人的规定实行“统一核算、汇总申报、分别纳税”增值税征收管理方式的总分支机构纳税人中,符合转登记条件的分支机构,可以申请退出汇总申报,进行独立核算,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并自行选择按月或按季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03一般纳税人转登记的规定三、具体规定7.其他事宜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04预缴增值税免税的处理04预缴增值税免税的处理一、基本规定1.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2.在一个纳税期限内,小规模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区)有多个应预缴项目的,应合并计算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增值税款,也无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04预缴增值税免税的处理二、多缴税款的处理1.总局4号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预缴地,是指县(市、区)。04预缴增值税免
本文标题: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简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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