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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加强公司各种车辆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事件发生。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员工班车、厂内车辆的管理。3、职责3.1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班车及公务车辆的管理。3.2安技保卫部负责厂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监督管理。4、机动车辆管理4.1、公司内各类机动车辆,均应有市交管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牌照,厂内机动车及特种车辆应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厂内机动特种车辆牌照及使用合格证,方可上路行驶。4.2、各类机动车和特种车辆,必须参加车辆的年检,确保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部件完好可靠,未参加相关部门年检的机动车和特种车辆不准上路行驶。4.3、公司内部使用的厂内机动车、特种车辆严禁驶出公司院外,确因工作需要必须院外工作的,需经安技保卫部批准后方可驶出公司院外。4.4、班车公司提供营运资质证。4.5、班车营运证。4.6、运行班车需提供交强险、承运人险、商业保险等。25、车辆安全行驶管理5.1、公司内限速规定:5.1.1、在公司内行驶的各种车辆,行驶限速为15km/h,通过道口、路口、通道、大门出口及重载或运输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时限速10km/h。5.1.2、通过冰雪和积水路面,进出车间、仓库,上下地磅的车辆,限速5km/h。5.2、停车规定:5.2.1、公司前区干道和试车区域严禁停放、修理各种车辆。5.2.2、交叉路口、车间、仓库门前不准停车或修车。5.2.3、机动车应停放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后,驾驶员要拉手刹车、切断车内电源。5.2.4、班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不得乱停乱放。5.2.5、车辆在停车超过5分钟时,应关掉引擎。5.2.6、禁止在停车场洗车。5.3、机动车拖带规定:5.3.1、拖拉机不准用后牵引挑带车辆行驶,由于车辆原因必须拖带牵引的,只允许拖带一辆,并有专人指挥。5.3.2、拖带使用硬连接必须牢固,并便于转弯;使用软连接必须捆扎死结,牵引绳长度为5—7米。5.3.3、被牵引车辆必须由正是驾驶员进行操作,车辆的转向和制动有效可靠,在路上低速慢行。35.3.4、小型车不准拖带大型车,空载车不准拖带重载车。5.4、机动车载乘员规定:5.4.1、汽车、拖拉机、收割机、电瓶车等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载人。5.4.2、叉车、铲车除司机外其他任何部位不准载人,叉车后部等部位不准以人代替配重叉起物件,拖拉机后牵引严禁载人。5.4.3、货车、手扳电瓶车、挂车、地牛(包括有护栏)严禁载人。5.4.4、各类机动车,其载货时严禁人货混载,不准用叉车载人进行高空作业。5.5、其他行驶规定:5.5.1、不准在通道口、路口倒车和调头;有直行路面短距离倒车、调头应有人在车下安全角指挥。5.5.2、在公司院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严禁超车,必须保持安全行驶距离,不准随意在路面上试刹车或收割机进行磨合试验。5.5.3、商品车辆要在规定的路段进行试车、热磨合、转序、入库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5.5.4、在道口、路口应提前减速“一看、二慢、三通过”,转弯时,提前30米发出转弯信号,会车时要“礼让三先”。5.5.5、在行驶中,大型车让小型车,空车让装载车,拖拉机、收割机让汽车、铲车、叉车,电瓶车让拖拉机、收割机,同类车型相互安全礼让。6、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管理46.1、司机每周对车辆卫生、安全进行检查。6.2、相应的车辆保养记录复印件交综合办公室备案。6.3、在厂区范围内,不得从事车辆维修工作。需要维修车辆应到有关修理厂修理。6.4、每天行驶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如果发现有异常现象,须尽快向车辆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报告。6.5、车辆消防设备齐全,并确保在有效期内。6.6、车内逃生设施齐全、完好,并安放在指定位置。6.7、车内空调、暖风设备完好。7、司机驾车时应遵守的安全事项7.1、不得酒后、疲劳驾驶。7.2、驾驶途中不得吸烟、接打电话。7.3、正常行驶速度80km/h,过路口、转弯速度30km/h,严禁超速行驶、超载行驶。7.4、严禁行驶途中与乘车员工攀谈。8、违章处罚8.1、公司内交通违章将严格按照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进行处罚,对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进行赔偿。8.2、由于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违纪违规制度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处罚,对触犯国家法律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处理。9、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510、本管理办法委托公司安技保卫部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厂内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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