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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施工组织设计一、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二、工程概况金水湾花园工程1~10、15~19#楼位于天津市宝坻区东北部,宝坻区霍各庄镇津围公路北侧,本工程1~5、10号楼层数为17层,8、9号楼为地下一层、地上17层,6、7、15、19号楼为11层,16~18号楼为6层,层高2.8、2.9m,本工程结构类型均为短肢剪力墙结构。三、编制目的及控制目标1.编制目的: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减少和杜绝施工中的不安全的因素,达到预定的安全目的,给工人创造一个安全的操作环境,特制定本方案。2.控制目标:(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2)轻伤事故控制在2‰;(3)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与火灾事故;(4)安全管理达到天津文明工地标准。四、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本工程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在项目经理、主抓安全的生产经理的领导下开始日常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严禁无证上岗。1.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1.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其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1.2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设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1.3负责按照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负责体系。并领导其有效运行,贯彻执行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安全管理达标。1.4组织对项目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1.5对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项目上贯彻落实,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必须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实施同时纳入计划。1.6及时报告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安全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救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2.项目生产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2.1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2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2.3发生伤亡事故时组织抢救人员、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2.4认真落实安全生成的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2.5认真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设施验收工作。2.6组织参与每天的现场安全巡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并及时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3.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3.1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3.2参加安全检查工作。3.3组织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履行验收手续。3.4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订防范措施。3.5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3.6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3.7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4.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4.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项目经理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检查督促执行。4.2负责项目安全设备、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4.3负责组织项目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4.4负责或参与制定项目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督促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4.5负责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的行为和人员。4.6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上报,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工程部的安全生产职责5.1在编制、检查和评价生产计划的同时,认真参与编制、检查和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好施工生产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衔接、配合,防止事故发生。5.2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5.3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认真作好记录。5.4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施工生产,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的施工生产活动,应及时停止。6.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6.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规范,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6.2参加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专项方案的审核,现场机械设备及防护设备的验收,及大型机具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6.3指导施工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对组安全员的素质。6.4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组织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落实情况。6.5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技术知识教育。6.6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6.7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6.8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监督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提高劳动保护。6.9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6.10当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抢救、监督指导保护现场,清查人员伤害、资源损失情况,寻找证人、证物,汇集事故相关资料,填报事故快报,并督促报告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事故调查,按规定时限完成事故调查报告。监督事故现场复工前的整改、整顿,并负责实施验收。7.工长安全生产职责7.1工长是安全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其负责工号的安全负全责。7.2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7.3认真学习施工规范、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技术文件,熟悉掌握安全技术要点及质量标准。7.4负责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对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设施进行实施,随时检查安全防护和设施的完好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7.5对分管片区的质量、安全、进度、现场文明、成本负直接责任。做好施工前的技术、安全交底和施工中的安全监督,保证各项安全指标的完成。7.6负责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的落实,对施工中存在的违规操作、违反安全生产纪律、事故隐患要及时纠正处理。8.物资供应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8.1负责对购入的(包括租赁的)各类材料、机械设备和架设工具、配件等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8.2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设备、材料。8.3负责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采购与管理,严格发放和使用制度。8.4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按标准发放。五、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工程安全生产,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以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到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发布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网络体系,分段分部做好安全检查与防护,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项目经理部与施工工程处和业主拟制定分包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目标和奖惩措施。2.建立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制度,每周由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监察部对现场安全作一次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或未按操作规程施工,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处罚,整改后要及时检查整改情况,安全监察部各专业安监工程师需每日在工地巡回检查并有记录。3.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每一成员均要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上级有关指示、文件、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系统的学习,以便在管理中指导生产、施工。4.分项工程施工前,由工程处负责人、作业工长对工人进行岗位前教育,使工人了解本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掌握阿布气压表操作要点。5.安全措施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6.对特殊工种,如架子工、电焊工、电工等都需持证上岗,并定期培训面试。定期对特殊工种人员作体格检查,符合要求方可上岗。7.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在生产实践中切实做好“三基”、“三个时间”、“三件事”、“三个结合”、“六防止”的教育,各工程进场时,由项目经理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8.调节好作业时间,不打疲劳战,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滑防冻措施。9.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识和标语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保卫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放非施工人员、车辆进入工地,经过允许的参观人员要佩戴安全帽并有专人引导10.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六、检查评价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等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经理部至少每周一次;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项目应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溯原因和责任。项目经理部还要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重大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全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单位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七、奖惩制度1.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表彰或物质奖励。2.对违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与处罚和处分,处罚和处分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有管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六、安全技术措施1.基坑支护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1施工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安设护栏并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1.2先开挖后支护的沟槽、基坑,支护必须紧跟挖土工序,土壁裸露实践不宜超过4小时。先支护后开挖的沟槽、基坑,必须根据施工设计要求,却顶开挖时间。1.3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能满足施工机具的作业要求。1.4沟槽、基坑支护在施工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应熟悉支护结构施工设计图纸和地下管线等设施状况,掌握支护方法、设计要求和地下设施的位置、埋深等情况。1.5上下沟槽、基坑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斜道,其间距不宜大于50M,严禁攀登支护结构。1.6土壁深度超过6M,不宜使用悬臂桩支护。1.7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地面荷载、施工设备和沟槽、基坑周边环境等状况,对专护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邻近建筑物和施工安全的要求,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8施工过程中,严禁利用支护结构搭作业平台、挂装起重设施等。1.9拆除支护结构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中应土方回填密切配合,并设专人负责安全监护。1.10支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质量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入沟槽、基坑作业。1.11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以上的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桩工、起重机械。1.12施工过程中,对支护结构应进行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确认合格。2.土方开挖安全技术措施2.1土方开挖前应制订边坡支护和土方开挖方案,以上方案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2.2土方开挖速度不能太快,开挖过程中应对周围建筑物、道路、管线等进行观测,并对所观测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2.3开挖过程中,现场应有人指挥,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2.4基坑的周围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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