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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编制,方案应符合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先报公司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再报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3、公司审批后的方案还应按照相关规定报项目监理部,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4、分包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单位在履行编制、审核、审批手续后,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再报公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批。5、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要求参阅:建质(2009)87号文件),项目部应对专项方案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完善,报专家组组长认可后还需履行报审手续。6、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时,还应履行报审程序,经论证审查的应经专家组论证认可。7、专项施工方案在履行完相关手续后,应由相关人员和单位签字、盖章。
本文标题: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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