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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之处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答:1、计价单价的区别:定额计价作用的单价是定额分项工程的单价,清单计价使用的单价是综合单价。2、工程量的来源不同。定额计价由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负责;清单计价工程量的来源有两个,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由招标方提供,组成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各个定额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由投标人计算。3、计价定额不同:定额计价采用具有社会平均水平的预算定额或消耗量定额。清单计价标二、在何种情况下,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答: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8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三、什么叫工程量清单?利用工程量清单编制计价的优点?答:按照《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是指“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与现行的招投标方法相比,在招标中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主要有以下优点:1、由于工程量清单的统一提供,为投标单位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基础,同时简化了投标报价的计算过程,节省了时间,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劳动。2、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质”与“量”的结合,体现了企业的自主性。3、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风险的合理分担。4、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淡化了标底的作用,有利于标底的管理和控制。5、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企业精心控制成本,促进企业建立自己的定额库。6、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四、订立合同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及合同变更的形式?答:订立合同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和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等价有偿的原则。6、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五、请说出建设工程投标的概念及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答:《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谓响应投标,主要是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就建筑企业来说,这种能力主要体现在有关不同的资历质等级的认定上。如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分为一、二级;施工企业承包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国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六、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己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七、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范围?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下列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八、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包括哪些内容?答: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2、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3、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及工程各项会议纪要;4、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雪量等;5、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6、工程有关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7、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8、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9、工程会计核算资料;10、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九、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时应注意的问题?答:十、答: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索赔程序如下: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十一、施工合同按付款方式如何分类及合同变更的形式?答:施工合同类型以付款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这类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十二、某单位拟建一综合楼,准备进行招标活动,问:1、该建设单位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才可以进行招标活动?2、在进行评标时,应主要比较投标单位的哪些条件?答:1、建设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进行招标活动:①建设单位必须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②有与招标标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③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④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⑤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2、该建设单位评标组织进行评标时,应对以下条件进行比较:①投标报价合理②建设工期适当③施工方案先进可行④企业质量业绩充分,社会信誉良好十三、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答: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为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为: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录;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当事人有不同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十四、在什么情形下,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答:下列情形之一,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2、抢险救灾工程;3、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4、建筑造型有特殊要求的设计;5、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支有技术进行设计或施工;6、停滞不前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7、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8、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五、合同价款变更的原则与程序包括哪些内容?答: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应按下列原则和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和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它来确定变更价格和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上述单价时,由承包方提出相应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变更价款的程序是:1、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2、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3、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日起14天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时算起14天后该报告自动生效。概预算一、现浇钢筋砼梁、板、柱、墙的的模板工程量应如何计算?答:现浇砼及钢筋砼模板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区别模板的不同材质,按砼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现浇钢筋砼梁、板、柱、墙的支撑高度(即室外地坪至板底或下层的板面至上一层的板底之间的高度)以3.6米为准,如超过3.6米,按超过部分计算增加支撑工程量。例:超过0.3米,按超过0.3米的工程量计算,套用相应的柱梁板墙每增1米的定额子目,如超过1.2米,按超过1.2米的工程量计算,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乘以2。二、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和利润的费率及计费基础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两种计价方法中是否相同?答:相同。但是应该注意到由于两种计价方法的计费顺序存在着差别,可能引起计费基础的差别。例如建筑工程的利润,在清单计价时只能以工料机和企业管理费之和为依据;而定额计价时,则以直接费加间接费之和为计费依据。三、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费用定额第六章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材料中的检验试验费可按材料费的0.2%计取。”请问都包括哪些项目的材料费?答: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在直接费中,材料的检验试验费是构成直接工程费、措施费的组成部分,因此,凡属于直接费范畴的直接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施工组织措施施工,均应以该项目的不含检验试验费的材料费为基础,乘以检验试验费费率并入该项目的材料费中。零星工作项目费,是“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属备用性质的费用,在竣工结算时属直接费范畴,因此,零星工作项目中的各种材料,也应计取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四、简述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构成?答: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其中,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应收取的利润。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五、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停窝工损失费应如何计算?答:停窝工损失费指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或双方协定的条款进入现场后,如因设计或建设单位责任造成停窝工损失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内容包括:现场施工机械在停窝工期间的停滞费和现场工人在停窝工期间的工资以及周转性材料的维护和摊销费。施工机械的停窝工损失费:定额中机械台班的停滞费*停滞台班量;工人停窝工损失费:每工单价(25元)*停窝工总工日数,再以停窝工工资总额的30%作为管理费;周转性材料的停窝工损失费可按实结算。按上述规定计算的停窝工损失费总和,只计取税金,其中,机械停滞台班量和工人停窝工总工日数,均应扣除法定节假日。六、什么叫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应如何计取?答:总承包服务费是指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分包和材料采购,承包方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1、配合协调招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费用;2、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协调和施工配合等费用.招标人对总承包单位有能力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分包,总承包单位可按分
本文标题: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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