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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成都自来水六厂的项目融资-------BOT项目摘要:随着中国与国际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中国不断的参与到国际工程项目之中,进行国际化的活动。BOT项目融资,这一以前被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项目运作方式也越来越多的被中国企业所青睐。BOT项目融资模式即建设-经营-移交的融资模式。自1997年首次在我国试点运作之后,近十几年来,BOT这一项目运作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并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更好研究项目融资的核心理念,了解BOT融资模式的代价和适宜范围,做好未来项目融资的科学决策,本文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从真实案例成都自来水六厂这一项目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细致的探讨和研究。在本文中,简要阐述了该项目的背景,仔细分析了该项目的四大基本结构,并且分析了该项目在建设及运营阶段的各种风险。这将有助于我们对这一模式优劣有进一步的理解,为日后成功利用该模式奠定基础。关键词:BOT、投资结构、资金结构、融资结构、信用担保结构、风险分析一、案例简介成都水六厂B厂BOT项目,作为中国水务领域的第一个BOT试点项目,诞生于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水务市场逐步由政府控制转向市场化这一特定的历史大背景下。成都自来水六厂BOT项目,是原国家计委正式批准立项的第三个BOT试点项目。该供水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80万立方米/日的取水工程,46万立方米/日净水厂工程和27千米输水管道工程。成都BOT项目严格遵循国际招标,项目的运作可分为多个阶段,即项目的确定和拟定、招标、选标、开发、建设、运营和移交。招标工作在1997年9月成都水厂BOT项目正式公开进行国际性招标,经对投标的33家国外公司或公司联合体进行资格预审后,中标方是法国通用水务集团-日本丸红株式会社的投标联合体。1999年8月11日,由成都市政府与成都通用水务-丸红供水有限公司(项目公司)正式签署了《特许权协议》,经两年半的紧张施工,于2002年2月11日按期完工,投入商业运营。项目特许期为18年。其中,建设期2.5年,运营期15.5年。水厂建成后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水厂设施所有权无偿移交给成都市人民政府或由其指定的成都市自来水公司。但在成都BOT项目中有一个特殊之处,那就是27公立的输水管线部分将与完工后提前移交给政府,而其他的水厂设施都将于2017年运营期满后,再无偿移交给成都市政府。通过融资,在没有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下,该项目获得1.065亿美元(约合8.8亿元人民币)运作资金。其中资本金占30%,约3200万美元,由项目公司的股东方直接投入,其中法国威望迪占60%,丸红占40%;其余70%的投资则由项目公司通过对外贷款融资方式解决。该项目对外贷款融资业务以法国里昂信贷银行为主承销,并联合亚洲开发银行(ADB)、欧洲投资银行(EIB)和日本进出口信贷银行,共同为该项目提供融资贷款。一、项目的投资结构----公司型合资结构1、项目投资结构分析(1)、项目发起人。在成都水六厂BOT项目中,项目发起人为世界500强企业法国Vivendi集团(后更名为VeoliaWater水务集团)和日本Marubeni丸红公司。发起人在投标阶段可以以联合体的形式出现。中标后,对项目投入资本金,发起设立项目公司,并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在项目公司存续期间存在。(2)、项目公司水六厂BOT案例中,项目公司为新设立的通用水务一丸红供水有限公司(Chengdugeneraledeseaxu—MarubeniWaterworkscompany)。这样,投资人Vevendi集团和丸红公司,可以更为便利的利用项目公司这一平台进行融资贷款。(3)、贷款人于该项目设立于亚滑l金融风暴之后,为分散风险,贷款采用银团贷款模式。银团包括了以里昂信贷银行,亚洲开发银行ADB等在内的12家国际银行提供贷款。(4)、东道国政府东道国政府在项目融资中的角色虽然是间接的,但很重要。在宏观方面,政府可以为项目提供一种良好的投资环境。在微观方面,政府可以为项目的开发提供土地、良好的基础设施、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以及经营特许权;政府还可以为项目提供条件优惠的出口信贷和其他类型的贷款和贷款担保,促进项目融资的完成。2、项目的投资结构图二、项目的资金结构1、项目的资金结构分析通过融资,在没有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下,该项目获得1.065亿美元(约合8.8亿元人民币)运作资金。其中股本资金占30%,约31.95百万美元,由项目公司的股东方直接投入,其中法国威望迪占60%,丸红占40%;其余70%,约74.50百万美元,的投资则由项目公司通过对外贷款融资方式解决。该项目对外贷款融资业务以法国里昂信贷银行为主承销,并联合亚洲开发银行(ADB)、欧洲投资银行(EIB)和日本进出口信贷银行,共同为该项目提供融资贷款。2、项目的资金结构图资金来源占总的资金比例金额股本资金法国威望迪公司60%30%约31.95百万美元日本丸红公司40%债务资金银团70%约74.50百万美元总计1.065亿美元(约合8.8亿元人民币)三、项目的融资结构1、融资结构分析(1)、由项目公司与成都市政府指定授权的市自来水总公司签订,用以规定自来水总公司的购水和付费,以及项目公司按照购水协议规定的标准净水质量提供40万立方米/日净水的义务。(2)、有30%(约31.95百万美元)的资金,由项目公司的股东方(法国威望迪水务公司和日本人丸红公司)直接投入;有70%的资金以项目公司(通用水务一丸红供水有限公司)的名义向银团贷款。(3)、成都市政府除了在原水供应和净水销售、外汇汇出、法律变更等方面提供了一定的担保外,没有投入一分钱的财政资金,项目投资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包括资本金和对外贷款融资)都由外方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应的投资建设和经营风险也主要由外方投资者承担。同时,政府作为公共事业的所有者代表,并没有放弃对该项目的终极所有权,在18年特许经营期(含建设期)期满后,由外方独资的项目公司——成都通用水务一丸红供水有限公司将该项目资产全部移交给成都市政府或由其授权经营的成都自来水总公司。由于在该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没有提供任何融资担保和投资收益担保,该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所承担的各种潜在风险很小。(4)、该项目对外贷款融资业务以法国里昂信贷银行为主承销,并联合亚洲开发银行(ADB)、欧洲投资银行(EIB)和日本进出口信贷银行,共同为该项目提供融资贷款,其金额占总资产的70%。项目公司和转换银行签订,该合同得到了境内银行的承诺,在项目下产生的境内收入现金如何兑换成境外投资者所接受的货币,以便汇出境外向股东支付红利。2、融资结构图五、信用担保结构项目合同结构:在成都自来水六厂BOT项目融资过程中,项目公司主要通过提供各种合同作为项目担保。合同包括:1、《特许权协议》由成都市政府和项目公司签订,该合同主要规定了成都市政府授予项目公司运营水务设施的特许经营许可以及相关合同权利和义务。2、《购水协议》由项目公司与成都市政府指定授权的市自来水总公司签订,用以规定自来水总公司的购水和付费,以及项目公司按照购水协议规定的标准净水质量提供40万立方米/日净水的义务。3、《交钥匙建设合同》由项目公司与总承包商签订,用以规定购买设备及项目承建等内容4、《贷款协议》由项目公司和银团签订,该合同规定了项目公司获得银团融资所需要履行的义务和先决条件,以及还款,质押等义务。5、《保险协议》由项目公司和银团签订,该合同规定了项目公司在项目运作期间,需要购买的各种保险以及最低保额。并详细约定出险后的索赔流程以及保险权益的抵押。6、《仲裁协议》由成都市政府和项目供水签订,该合同规定了出现争议的解决措施。7、《转换协议》项目公司和转换银行签订,该合同得到了境内银行的承诺,在项目下产生的境内收入现金如何兑换成境外投资者所接受的货币,以便汇出境外向股东支付红利。8、《保险单》项目公司和保险公司签订,保单根根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可保风险的不同,购买的保险的范围有所差异。同时,保单也需要按照规定大量的分包到国际A级信用评级的再保险机构。9、《技术服务协议》项目公司和股东签订,为避免技术风险,股东威望迪水务集团与项目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以保障项目可靠的运营。10、《设备采购协议》:项目公司和建设分包商签订。11、《安装建设协议》:项目公司和建设分包商签订。六、风险分析1、金融风险(1)、汇率风险:风险承担方:建设期:承建方建设完工后:项目公司、贷款方和政府解决协议:在购水协议中规定水价浮动,冲减汇率变化(2)、利率风险:风险承担方:贷款方、项目公司解决协议:利率保障协议。(3)、外币不可支付风险:风险承担方:外汇短缺风险:项目公司外汇汇出风险:政府、项目公司、贷款人解决协议:签订一份含有备用使用币种的协议,并相应解决汇率保障问题。(4)、通货膨胀:风险承担方:项目公司解决协议:与相应材料供应方签订以市场稳定价格确立的材料购进保障协议。2、信用风险风险承担方:合同签订各方都有解决协议:1.寻找一稳定方作为合同担保人2.在合同中确定一些具体的违约处罚条例3、完工风险风险承担方:承建方、项目公司解决协议:已通过交钥匙合同解决4、生产经营风险(1).技术风险:承包商、项目公司、政府解决协议:实行保险制度,加强技术咨询与控制,注重检测。(2).管理风险:项目公司解决协议:与各个部分签订具体的劳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生产条件风险:若为自然不可抗力事件:水来源(政府),否则:市自来水总公司解决协议:与政府及自来水总公司签订水来源保障协议。(4).销售风险:政府和自来水公司双方已经签订担保协议七、项目外部收益分析1、东道国政府一一成都市人民政府在该项目实施中,成都市政府除了在原水供应和净水销售、外汇汇出、法律变更等方面提供了一定的担保外,没有投入一分钱的财政资金,项目投资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包括资本金和对外贷款融资)都由外方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应的投资建设和经营风险也主要由外方投资者承担。同时,政府作为公共事业的所有者代表,并没有放弃对该项目的终极所有权,在18年特许经营期(含建设期)期满后,由外方独资的项目公司——成都通用水务一丸红供水有限公司将该项目资产全部移交给成都市政府或由其授权经营的成都自来水总公司。由于在该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没有提供任何融资担保和投资收益担保,该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所承担的各种潜在风险很小。2、项目发起人一一威立雅水务集团,日本丸红株式会社给这个国际投资人提供了一个展现自己实力的舞台,他们将自己的技术,管理和其它附加值带到本地,共同参与城市的建设发展,并分享中国经济快速成长带来的成果。3、对最终客户一一成都市市民项目的良好运营,为成都市市民提供了每天40万立方米的可靠的高品质供水。并且,项目将其管理经验和技术诀窍留给本地,这些无形资产都将良好的服务成都市民。4、对于借款人银行贷款银行对项目的满意度是不言而喻的,作为主要贷款人的亚洲开发银行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表达了对该BOT项目的认可。促进私营部门的发展是亚行在中国业务的战略目标之一。亚行对私营部门业务的战略是促进形成一个良好的环境,创造商业机会,以及促进商业投资。亚行对成都供水项目取得的成果很满意,希望见到更多这样的项目,并得到推广。八、对该项目的评价(1)、成都BOT项目采用法人招标把招标方式引入融资活动,是把市场机制引进了融资领域。招标的结果将使市场化后公共产品的价格降低,使城市居民受益。招标还可以增加融资过程的透明度,避免融资活动中的道德问题。法人招标将成为大型公共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2)、都自来水六厂的股本金来源比较单一,股本金几乎完全采用境外发起人即法国通用水务和丸红公司的现金投资。完全没有利用到政府的资本金支持。如果在本项目的股本融资渠道中,得到部分政府资金支持,可以使股东背景多样化,将对项目运营成本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如果在本项目的股本融资渠道中,如果得到部分政府资金支持,使股东背景多样话,将对项目运营成本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由于政府资金的投入在许多方面可以降低私人投资风险并且资金成本低廉,合理的
本文标题:成都自来水厂融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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